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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章是為了Mer和三位嘍囉而寫,本以為他們會"非常"感興趣;誰知,自從12.24日之後,他們就不來了,幸虧我的一,二個朋友有來;否則還真是白寫呢....,不過,無論他們來不來,或是我的朋友來不來都沒差啦,因為我在幾天前已經"預寫"了這些文章,接連寫到2010.01.06日,所以不管幾個人過來,我都會登出來,就算是1人或0人,我還是會照登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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嘍囉們,你們昨天看了MermaidAlia以後不僅會離開痞客邦,甚至也很難在其他部落格立足時,感覺怎麼樣啊?除了替她難過外,肯定也在找"兇手",找看看究竟是誰把她害得這麼慘?我猜你們一定說是我害她的,對不對?NO,NO,NO,我本人是個受害者,怎麼可以說是我害的?我所有和Mer有關的文章都是寫她"實際做過"的事,完全沒有捏造,而且這一切都是Mer"逼"我寫的,想當初在01.23日寫完那篇"我寫不出來"之後,我就決定不寫了,後來在01.27日大年初二那天去Mer她家看到那篇"潑婦罵街"的留言時,感到異常憤怒,決心報仇,我冷靜地想著該寫什麼,該寫多少,或該什麼時後寫?花費20多天確定一切後才在02.17日寫那篇"2010.11.01日再相見",於文章中我表示不會再寫,而我確實沒有再寫,其後只是打出一篇"真的只在乎曾經擁有嗎",也打出奇摩的網址而已,我根本沒打算再寫什麼。

後來發現每天早上9點都有人會從Mer她家連結過來才又開始寫,當時我誤以為這個人是Mer本人,就在03.04日寫下那篇"MermaidAlia,妳又來了",這是我給她的一篇公開信,當中提到那句"半老人",我越想越氣,於是到Mer她家告訴她的朋友說Mer曾留言汙辱我是"一個半老人了,還在跟人家看什麼偶像",她看完後,完全不知懺悔,不但拿出一篇假的半老人留言來欺騙,更惡劣地說:[我要再公開,不會顧慮妳的立場.......],她這句話使我"氣到最高點",內心的憤恨宛如潰了堤一般地瀉出,止都止不住,沒想到"我的悄悄話"居然可以由她來斷定能不能公開?另外,為了不讓她再公開,我佯稱自己是博士,有個堂哥是律師......事情發展至此,我能不繼續寫嗎?當然一定要寫,寫出我的怨恨,也寫出所有的事實,而我沒有說謊,沒有毀謗,不過是諷刺她而已,那為什麼不可以寫?你們有何資格怪我什麼?

而且我報仇的武器是"文章",我努力盡力寫出好文章,以期創造高人氣來報仇,這一切是非常合乎情理的,哪有害她?別忘了,我不會主動到facebook,噗浪...等去四處宣傳我的部落格,更不會自己到處去貼文,只會默默等待網友"心甘情願地推薦",所以我一點也沒有錯,你們不要亂栽贓!

如果你們"沒能力"找出兇手的話,那就讓我來替你們找吧:

頭號兇手---就是MermaidAlia本人,她會這麼慘確實是"自作自受"!

第二號兇手---就是留下"潑婦罵街"的那個人,她只是傻傻地故意要使Mer高興,卻不明白op123op是"何方神聖".....,真正是瞎了狗眼!

第三號兇手---就是你們這群"嘍囉"!Mer會這麼慘,你們也要負起很大的責任!因為你們明明知道"不可以"私自公開網友的悄悄話,這種事情你們自己也不敢做,但是你們有提醒Mer嗎?沒有,你們沒有盡到朋友規勸的義務,反而鼓勵她,支持她,你們昧著良心贊成她做出連你們自己都不敢做的事情,這麼做只為了搏取她的歡心,當然,她是非常高興,並誤認為自己真的沒有做錯,所以才理直氣壯地留下那篇潑婦罵街,甚至毫不慚愧地揚言要再公開,她會如此一錯再錯就都是你們這些"損友"害的,虧她還把你們當做朋友?簡直是太悲哀!

01.21 日事情發生後,如果有人肯宛轉地告訴她:[MermaidAlia,我覺得妳不能怪對方公開罵妳,因為是妳先做錯,怎麼可以偷偷拿網友的悄悄話來寫文章? 不管妳的出發點是什麼,就是不可以這樣,這種事真的不能做,尤其妳還一字一句地打出來,要換做是我,我也會生氣的,所以是妳錯了.....],假如有人願意這樣告訴她的話,她便會反省,不會留下那篇潑婦罵街,也不會膽敢說要再公開.....但是?有人要好心勸告她嗎?沒有,沒有人要管她的死活!

你們根本不是真正關心她,反而是在"看熱鬧",看看事情會變成怎樣,卻不管她到底會遇到什麼情況,你們這樣有何資格當Mer的朋友?現在你們果真能看到一個"大熱鬧",Mer這次踢到鐵,遇到一個"超級會寫文章的人",能寫到逼她退出痞客邦,不僅如此,她做過的缺德事還會傳遍世界各地.......,我想Mer看完這一篇以後也會非常恨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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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5 Thu 2009 07:43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5 18:37   回覆 61.228.137.229
  •  

    剛剛被自由副刊退稿,想過來告訴妳一聲,亂點了一篇文章...竟然是跟我有關?好巧!....有妳這麼知心的朋友真令人感動,謝謝妳!不過,妳並不瞭解我,我不想在文章的領域中出人頭地或是變成公眾人物,所以我不會去參考別人的東西再來寫文章,若要花那種心思的話,我超級寧願去看吳尊,我寫的東西若有人要看,就繼續寫,反之,就停寫,我真的只想看吳尊,不想把生命浪費在其他的事情上,這麼說妳明白了嗎?謝謝妳的關心喔~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5 21:43   回覆 61.228.143.117
  •  

    我很感謝妳的關心,不過,妳說都這般年紀了,還沉迷於偶像是有點說不過去的.....,妳的話深深地傷害了我....,我非常難過!我不是一般的粉絲,我是因為看著吳尊祥和的臉龐才"忘記"過去的粉絲,如果沒有吳尊,我現在仍然陷在痛苦中(妳可知一開始時我是邊看邊哭?)....,我受的苦不是妳所能想像得到,就算我目前的生活穩固,但那也不代表我有繼續活下去的意願,我根本不想讓自己清醒...,我真的能體會出為了逃避痛苦而去吸毒的人,我羨慕他們,且不論吸毒的後果為何,能夠讓清醒的頭腦變混鈍而忘記痛苦,這一點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不是因為看了吳尊才開始有小高興,如果不是那篇"夢見前世"有人稱讚,致使我想多寫一點的話,我根本不會在痞客邦,我也不想交任何朋友,我只想把自己藏得好好的,不願去觸碰任何"人",今天妳公開這樣說我,讓我很痛心,妳把我說得好像很無知.....,果然還是不要跟任何人太親密比較
    好,因為我"不是人",別人無法了解我,反而會誤解我,讓我更受傷....,妳不必回留言,因為我不會再來看妳了,否則我會想到妳竟然公開這麼傷害我......................................,我還是感謝妳是真的對我好,謝謝~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5 18:37   回覆 61.228.137.229
  •  

    剛剛被自由副刊退稿,想過來告訴妳一聲,亂點了一篇文章...竟然是跟我有關?好巧!....有妳這麼知心的朋友真令人感動,謝謝妳!不過,妳並不瞭解我,我不想在文章的領域中出人頭地或是變成公眾人物,所以我不會去參考別人的東西再來寫文章,若要花那種心思的話,我超級寧願去看吳尊,我寫的東西若有人要看,就繼續寫,反之,就停寫,我真的只想看吳尊,不想把生命浪費在其他的事情上,這麼說妳明白了嗎?謝謝妳的關心喔~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5 21:43   回覆 61.228.143.117
  •  

    我很感謝妳的關心,不過,妳說都這般年紀了,還沉迷於偶像是有點說不過去的.....,妳的話深深地傷害了我....,我非常難過!我不是一般的粉絲,我是因為看著吳尊祥和的臉龐才"忘記"過去的粉絲,如果沒有吳尊,我現在仍然陷在痛苦中(妳可知一開始時我是邊看邊哭?)....,我受的苦不是妳所能想像得到,就算我目前的生活穩固,但那也不代表我有繼續活下去的意願,我根本不想讓自己清醒...,我真的能體會出為了逃避痛苦而去吸毒的人,我羨慕他們,且不論吸毒的後果為何,能夠讓清醒的頭腦變混鈍而忘記痛苦,這一點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不是因為看了吳尊才開始有小高興,如果不是那篇"夢見前世"有人稱讚,致使我想多寫一點的話,我根本不會在痞客邦,我也不想交任何朋友,我只想把自己藏得好好的,不願去觸碰任何"人",今天妳公開這樣說我,讓我很痛心,妳把我說得好像很無知.....,果然還是不要跟任何人太親密比較
    好,因為我"不是人",別人無法了解我,反而會誤解我,讓我更受傷....,妳不必回留言,因為我不會再來看妳了,否則我會想到妳竟然公開這麼傷害我......................................,我還是感謝妳是真的對我好,謝謝~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9 19:28   回覆 61.228.143.134
  •  

    我以前最喜歡"比吉斯"的歌,妳呢?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9 20:09   回覆 61.228.143.134
  •  

    奇怪?我何時按到"悄悄話"?它自己跳掉的嗎?....我還真不知道妳"無聊"到這種地步!認識這麼久了還分不出我是男是女?那我就再說一遍吧!只要逢1.3.5我就是男的,逢2.4.6我就是女的,而星期日當然要做個無性別的人,這樣妳懂了嗎?所以才知道小豪ˋ小南再想什麼啊!哈哈哈........。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9 23:13   回覆 61.228.143.134
  •  

    妳還真不是普通的三八....,太好笑了,哈哈哈~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0 17:40   回覆 61.228.132.163
  •  

    我想請問妳一件事:我何時說過我"自卑"了?我只說過自己曾經吃過很多苦而已,還有我何時對妳說過"壞的"?什麼叫做妳當作沒聽到?我想妳搞錯了吧?是我願意"原諒"妳,而不是妳當作沒聽到!其實在我一開始"誤以為"妳是好人,坦白告訴妳我曾自殺未遂後,我就"非常"後悔!因為妳回了我什麼話?說什麼再怎麼痛苦妳也不會自殺求解脫?又說什麼迷失自我才是最可悲又可憐....,對一個曾自殺過的人說這種話...,妳是不是太過分了?我念在妳是一開始鼓勵我繼續寫小說的人,所以強壓住"憤怒"不跟妳計較,後來妳竟然公開"批評"我太沉迷於偶像(妳那種寫法就是批評,不必辯解!),另外還寫什麼"一個半老人"的人生....,我是偷偷告訴妳我的年
    紀,但是妳"憑什麼"公開透露我的年紀?什麼半老人,妳真是太過分了!那時我已"看清"妳是何種人,因此不想再繼續與妳為友,免得被妳氣死,可是看在妳確實很熱心,只有再"強壓"住憤恨來跟妳裝瘋賣傻,今日又看到妳再度失言,我實在忍無可忍,決定把話說清楚,才去找以前的留言,卻發現妳在去年12月30日寫了一篇"偶像",裡面居然登出我給妳的私密留言,並且大肆公開評論,告訴妳假如當時我有看到這一篇的話,我早就不理妳了,妳是個"有問題"的人!雖然妳是很熱心沒錯,可是幫了別人"一些些"後,就以為給了別人"多大的"恩情似的,擺出一副"老大姐"的姿態來勸誡人,部分的言詞非常不客氣,妳是誰?妳憑什麼?妳又了解別人什麼?用自己"狹隘"的角度去評斷別人的內心世界,妳算老幾?不要說什麼妳很脆弱,難道我就該堅強得去聽妳胡說八道嗎?奉勸妳一些話:當我們跟某人既非親戚亦非知己,只不過是非常"普通"的朋友時,在言談進退應對之間必須"尊重"別人,切勿"自以為是"地大放厥詞,遣詞用字要句句斟酌,以免一而再ˋ再而三地傷害別人卻不自知,反而誣指別人誤會妳的意思!從今天起我不會給任何一個網友留言,因為我不想再遇到一個類似妳的人,我寧願多看吳尊幾眼,也不要看到令人生氣的留言,妳這種"不尊重別人"的朋友我不要了,我不想再看到妳亂寫東西~如果妳覺得我的東西值得妳參考,我歡迎妳來我家,不過我只把妳當作"一般"的網友而已,沒什麼,我會把妳這個人忘記的,妳不需要在我那邊留言,我一定會"刪除",我永遠都不想再跟妳有任何牽扯,我後悔認識妳~(妳受過什麼苦?妳有什麼資格講:迷失自我的人才是最可悲又可憐?
    尤其是對一個跟妳坦白曾自殺未遂的人?妳應該是要安慰她才對吧?還有,"自卑"這個詞不是一個"外人"可以隨便亂用的,爛人!)。
  • Dec 30 Tue 2008 00:05
  • 偶像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1:09   回覆 61.228.120.25
  •  

    去把這篇文章刪除,或是刪掉我的"私密"留言內容!妳算什麼東西?有何資格公開評論別人的私事?不要以為妳沒註明是誰就沒人知道是我!告訴妳,我肯定有"很多人"早猜到是我,因為也只有我公開說喜歡"某位偶像"而已,不是我會是誰?.......我真沒想到自己私密的內心世界早就被公開批評得體無完膚!妳還真不是普通的"垃圾",妳到底憑什麼這麼做?妳有徵求過我的許可嗎?妳還是不是人啊?我真的不知道原來妳是個"長舌婦",我恨自己白癡,竟然跟一個沒水準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說自己的私事,這就是我"識人不清"的下場...,我認了,妳是個大垃圾!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1:11   回覆 61.228.120.25
  •  

    垃圾!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8:52   回覆 61.228.129.52
  •  

    我實在不願意再過來,但有一些事要補充,第一:我所稱"自殺未遂"是指真的想做,但並沒有做,而不是去做了,卻被救活,希望妳搞清楚;第二是昨天那篇"垃圾"留言是忘了按下悄悄話,並非故意公開罵人,今天為了解釋這一點,再度來到這裡,發現妳竟然"不肯"刪除這篇文章,甚至連我的留言也不刪掉...,妳真的不是人,已經可惡到了極點,請問妳到底憑什麼沒經過我的同意就拿"我的私密留言"當作題材?有本事就自己寫,寫一些什麼爛文章,拿一些歌詞來濫竽充數,自知寫不出好東西就拿別人的私密來寫,真是超級不要臉,呸!我來這裡只是留我的言,關於妳回了什麼"屁話",我一個字也不會去看,一個垃圾人寫的東西不值得花時間去看,不過我倒是看到上面那一句"真心換絕情",這麼虛假的話妳也寫得出來?如果有真心就會"尊重"別人,如果有真心就不會傷害別人,妳所謂的真心不過是幫了別人一些些後所產生的自我膨脹而已,真心個屁!妳有膽就不要隱藏這篇留言,我會持續過來留言,直到你肯刪除為止~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05   回覆 61.228.129.52
  •  

    妳沒資格未經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給妳的私密留言,而且還不肯刪除我那一部分,妳還是不是人啊?刪掉!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07   回覆 61.228.129.52
  •  

    刪掉!把我那一部分刪掉,那不是妳的東西!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08   回覆 61.228.129.52
  •  

    我很久沒這麼生氣了,妳給我刪掉!妳沒資格公開它!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12   回覆 61.228.129.52
  •  

    如果留那麼多言,妳還故意不刪除的話,妳不但不是人,簡直是魔鬼,如果今天是別人擅自把妳的痛苦過往拿出來寫,妳會怎樣?真的是太超過了!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18   回覆 61.228.129.52
  •  

    我恨妳,如果當時我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我早就與妳這種人絕交了,還跟妳扯那麼多幹嘛?寫了一大堆屁話,不過是妳個人的見解而已,並不代表別人是這種情形,不可以"私自"拿別人的東西來做比喻,這種最基本的道理妳都不懂?妳幾歲啊?妳的過去是怎麼活的?妳白活了!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27   回覆 61.228.129.52
  •  

    不要以為妳沒寫出是誰就沒人知道是我,雖然有人不知道,但另外也是有人知道,妳是白癡嗎?我已經豁出去了,妳今天一定要把這篇"爛文章"刪掉,至少把我那一部分刪除,否則我不會善罷干休,既然妳可以公開這般傷害我,為什麼我不可以還擊?如果妳剛剛知道我要求妳刪掉之時,有尊重我的話,我就不會再留言,可是妳竟然置之不理,真是太可惡了,雖然妳可以刪除我的留言但我也可以再寫,妳是佔不到便宜的,我不是什麼爛好人我不容許妳這樣欺負我!
  • #1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54   回覆 61.228.129.52
  •  

    我恨妳,妳有膽就把留言全公開,故意留那一篇又怎樣?妳真的不是人,憑什麼拿別人的東西做文章?我恨你!
  • #1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58   回覆 61.228.129.52
  •  

    如果妳是我,妳會怎樣?我真是太看錯妳了,知道傷害別人了,還故意再度傷害,妳......王八蛋!
  • #1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10:03   回覆 61.228.129.52
  •  

    好啊!我們來比賽,看是妳留言刪得比較快,還是我留得比較快?那是我的東西,妳沒資格公開它,我要讓妳的朋友知道妳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妳有本事就24小時都待在電腦旁吧!我會在我家公開妳這個爛人的網址,這一切都是妳所要的,因為妳想出名嘛!出一個"長舌婦"的名!
  • #1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10:45   回覆 61.228.129.52
  •  

    你是個大爛人!你現在把留言全公開,但卻不刪除那篇文章,或是至少把我留給你的"私密"話刪掉,這到底代表什麼?我知道你在想什麼,你"自認"這篇文章是出於善意,沒什麼見不得人的,所以死也不刪除.....,你真是一個驕傲自大ˋ昏庸愚蠢的人,還真不是"普通"的笨~告訴你,你要寫什麼那是你的事,你自認寫得多好那也是你的事,你"絕對"沒資格未經他人的同意就把別人不欲人知的極私密心事拿出來做文章,並且大肆探討一番,尤其這個人是因為"信任"你才敞開心胸留那種真誠的言給你,你竟然如此傷害她?不管你寫了什麼,你把人家的心事公開就是不對,你很"缺德",你知不知道?竟然白癡到繼續留那篇文章,繼續留這些留言,你的頭腦真的是有問題,你以為別人會稱讚你嗎?會覺得你是好人嗎?單憑你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給你的悄悄話這一點,你就站不住腳了,你真是個大白癡,你想要大家知道你就是這麼缺德的人嗎?雖然有些人看我這樣罵你,也是很生氣,但是如果你願意在我要求你刪除之時就刪掉的話我會這麼生氣嗎?你不但不刪除還故意讓大家看我發飆,真是"其心可誅",爛人!
  • #1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10:55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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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掉就好,你這個垃圾!害我氣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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