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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2 22:16   114.36.14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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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maidAlia:

    我有截取妳這篇文章,然後寫了一篇新文章,妳可以過來看!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10:28   回覆 114.36.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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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

    我看我來留一些言好了,因為妳家這群"白癡垃圾"是不會去我家看文章的,所以我簡單寫一下。

    我說我發現悄悄話被妳私自公開後,是有惱羞成怒沒錯,但這不是整個事件的起因,起因是"妳不肯刪除"!Mer,妳偷偷公開,居然來不肯刪除,我有先留悄悄話給妳,要求妳刪除,可是妳把我當個屁!完全不甩我,那天上線一小時之後,還不刪除,我是因為要逼妳刪掉,才公開罵人。

    罵了之後,妳也不刪,我再繼續罵,妳故意讓我罵,又故意留下那篇"潑婦罵街",這才使我決心報仇,妳仗著人氣多,這樣欺負我,我才發誓要寫出好文章,創造"高人氣"來報仇,這些才是事件的起因。

    Mer,妳的頭腦有問題,妳以為還有2、30個"白癡垃圾"願意來看妳的文章,就代表妳的說法能被一般大眾接受嗎?告訴妳,妳的所有說法只會讓人更加"唾棄"妳而已!妳不必被這2、30人影響,他們的智商根本在正常的標準之下,妳去依靠他們幹嘛?

    妳想想,過去那300多人到哪裡去了?跑掉300多人,只留下2、30人,這分明表示這些人的頭腦"異於常人",真正是愚蠢無知、智障白癡,妳沉浸在這些垃圾的加油聲中,有什麼用?將來外面會有"好幾萬"個正常人會對妳深深唾棄!

    換句話說,妳被好幾萬人唾棄才是真實的,被這2、30個垃圾加油卻是"夢幻"的,他們既然白癡,肯定也不知妳在寫什麼,只會邊翻白眼、邊流唾液,再說:[喔...喔....對啊,Mer,被陷害啊....喔....,好可憐,...寫什麼,看不懂,被陷害,好可憐....喔...],唉,一想到妳家都聚集這種人,...真是讓人同情啊~哈哈哈.....哇.....哈哈哈!

    Mer,妳不必再"候駕"我的光臨,本大人沒空再來留言,我的文章已將近"收尾"的階段,我正在努力整理,2010.11.01日只剩下70天,我一定會創造高人氣,妳等著吧!

    另外,有一件事我不忍心在我家寫出來,但我看妳寫這篇什麼月愁的,感到生氣,所以我現在要寫出來,我說,當我在07.18日打出妳的文章後,打出證據後,妳在07.19日有過來看,都看到了,然後我當時又有到妳家,結果我看到.....哈哈哈,妳在"碎碎念"寫著:[..我是要狂笑一番呢,或是當做沒看見,現在的我全身不停地在顫抖...],Mer,我當時看妳寫妳在發抖,覺得很可憐,因此沒有把妳這段話截取起來,也沒說出這一段,而我一直以為妳已經認輸了,沒想到妳因為這一群垃圾,又復活了。

    妳先前把文章刪掉(應該是隱藏),現在又拿出來,想必妳還是在做最後一搏,不希望真的遺臭萬年,所以重新拿出文章,也寫著要讓人看,代表妳有妳的立場,妳沒有做錯什麼,....問題是妳這樣有用嗎?妳根本沒有解釋,只有文章和我的留言而已,這有屁用!

    Mer,妳這些文章與留言都有出現在我家,我有針對內容做詳盡的解釋,而妳如果要和我對抗,妳就要解釋,再針對"我解釋的部分"去反擊才是,就像法庭的律師在攻防一樣,一方說什麼,或拿出什麼證據,另一方就要攻破對方的說法,且要拿出更有力的證據,才能打贏這場官司,而妳呢?妳有針對我說的解釋嗎?沒有!

    唯一有的,就是說妳很愚蠢、很柔弱,沒有在01.21日當天馬上為自己澄清,而妳這種說詞,誰會理睬?這完全代表妳"無話可說"了,再也找不出什麼東西可以反擊我,只有用"苦肉計",裝可憐,拜託人家同情妳,妳這樣又像是犯人犯罪,證據確鑿,不能再狡辯,又不認錯時,就跟法官說:[法官大人,求你相信我,我真的沒有殺人,求你相信我....],當法官聽到這種話的時候,更是會判犯人有罪,因為一旦講出這種話,就表示真的有殺人。

    Mer,妳現在就是這樣,妳找不出任何東西來澄清,只有使出最後的"爛招",說:[....我真的沒有做錯,求你們相信我....],結果呢?誰要相信妳?沒有人會相信妳的!

    當然,是有2、30個白癡會信,但這些人算哪根蔥?他們跟全世界的數萬個華人一比,就像是一群小螞蟻,馬上被"踩死"!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13:22   回覆 114.36.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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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說,MermaidAlia,妳真是一個不要臉的人渣!

    妳憑什麼把我2008.12.26日那個悄悄話全部公開?當時妳騙大家說那些字是妳寫的,是妳的東西,不是我的悄悄話,妳要這樣騙,可以,看誰願意相信,但是這跟我的悄悄話有什麼關係!

    妳說那是妳寫的,這就好了嘛,而妳為何公開我的悄悄話?公開那個跟那是妳寫的有什麼關聯?真的是很奇怪!既然那是妳寫的,妳就應該用自己的方式去證明,而不是把我的悄悄話全公開.....,我真的不知道這兩件事有什麼相干?公開那個居然可以證明那是妳的東西?太好笑了!

    Mer,妳公開那個,給人的感覺就是妳確實有私自公開,然後妳不覺得公開那些有什麼,所以妳要再度公開!

    知道了吧!妳這麼做分明代表妳的確是私自公開,這叫做"不打自招"!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15:32   回覆 114.36.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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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ync:

    我知道你,你是一個老師,但我很遺憾,你居然混在這個"垃圾堆"裏?這真的是在侮辱你自己!

    而你說什麼要真誠以對?拜託,我的真心被Mer踩在腳底下,還什麼真誠以對!

    我是基於信任才在2008.12.26日留悄悄話給Mer,而我在前幾年曾自殺未遂,當時是邊打邊哭,淚流滿面,但是我不後悔打出來,我喜歡Mer,想和她做好朋友,結果她私自公開,將部分內容"一字一句"地打出來,用我的悄悄話去發表她對偶像的看法。

    我當時發現後,真是極度生氣,我把她當做知己,她把我當做什麼!尤其我要求她刪除,她不肯,我公開罵人要她刪除,她也不肯,故意讓我罵,故意留下潑婦罵街,又說要再公開,不會顧慮我的立場,結果也真的有公開!

    她更是說謊,說那是她寫的,是她的東西,又一直毀謗我是神經病患、是幻想症的病人.....。

    proync,你說,這到底是誰沒有在真誠以對!

    沒關係,我有截取Mer的文章,我在我家已經將這件事寫得一清二楚,同時提出有力的證據,能證明那是我的東西,是我的悄悄話,不是Mer的,她在說謊!她從頭到尾就是不斷地說謊,不斷地抹黑我!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16:04   回覆 114.36.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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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ync,我在此鄭重地"警告你",你以後不可以來我家看文章!我op123op不准你過來看!

    你會出現在Mer的家,就代表你認同她,而你認同她,更表示出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對於你這種人我絕對"不歡迎",甚至是不屑!

    Mer過去有200多位朋友,跑掉了將近4/5,為什麼?那些人為什麼不再來?因為Mer的頭腦有問題,把我的文章都貼過來,那些人看了之後,就瞭解我為何生氣,為何罵人,這不是Mer說的什麼惱羞成怒,或什麼悲觀意識強硬,而是被"出賣背叛"的憤怒,將心比心,任何人如果曾經邊哭邊打出一篇悄悄話,卻被私自公開,又不刪除,這樣誰能不氣?每個人都氣!尤其被罵潑婦罵街誰不氣!那些人完全明白我為什麼憤怒,也看得出Mer在說謊!

    她一下子說那些是她寫的,一下子說那些話是有出處的,這種漏洞百出的謊言,非常容易被識破,那些人知道Mer做錯事情,又說謊,就放棄她,不再過來了,而你呢?你proync竟然撐到現在?我從前就在這裡看過你,你居然到現在還在挺Mer?雖然你沒有直接替她說話,但你說要真誠以對,不就暗示我們兩個都有問題,所以要真誠以對....。

    拜託,你貴為老師,看了Mer那麼多文章,相信也有看我的文章,竟然還講這樣?.....喔.....你"這種人"就不要出現在我家!

    proync,將來你如果發現我家(只是寫寫)被眾多網友推薦,或是看到我的文章在"本日熱門"那邊出現,都絕對不要過來看!你可以汙辱你自己,但你不可以汙辱我!像你這種是非不分的人,我不歡迎!再說一次我op123op不歡迎!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17:02   回覆 114.36.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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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文章本來寫得不怎麼好,後來為了報仇,努力去寫,現在則寫得"非常好",我絕對能創造高人氣,日後肯定有數萬人,甚至是10萬人,更會有很多人"引用",這些都會實現、會發生,只因我是用心在寫,是字字斟酌、句句琢磨,像這種好文章肯定不會被埋沒,所以我會有高人氣!

    而我為什麼要寫得如此辛苦?因為我要"大大"地報仇,我要讓Mer付出慘痛的代價!

    她當初故意不刪除,故意讓我一直罵,結果我變成一個"加害者",她變成是一個"受害者",然後她再以這個情形到處去訴苦,使她的文章人氣高達300多人,這些人又去跟很多人說,一個跟二個說,就有將近800人在罵我,況且一個還不只跟二個說,根本是有上千人在罵我!這些人不到我家看文章,只聽Mer的片面之詞,都說我不對,不然便是說兩個都有問題,就和proync一樣,因此我一定要大大地報仇!我要討回公道!證明我沒有錯,是Mer做錯!

    還有,我就是因為沒人氣,才會被如此欺負,Mer私自公開,不跟我道歉,不刪除,又要再公開,她這種行為居然一直受到支持...,這一切全是由於我沒人氣,你們這些"垃圾"不喜歡以實際的對錯去論對錯,只喜歡以人氣來論對錯,好,可以,我就創造高人氣讓你們這群"垃圾"去論對錯!

    Mer,妳在某篇文章中曾經寫:[....op123op,來卡個位吧...],妳會這樣寫,則代表我一直沒去妳家留言,妳希望我過來留,那我為何不來留?因為我知道我沒人氣,真正是人微言輕,在這樣的情形下,我有必要來留嗎?誰會理我?沒有人會理我!儘管我明明有道理,也會被罵死,只因我沒有人氣,所以,Mer,我沒有來妳家,是在家"努力"寫文章,我必須有高人氣,才有人要聽我說話,才瞭解我受了什麼委屈。

    換言之,當妳在引頸期盼我過來時,正是我努力在寫文章時,我在這段期間,不斷修改、不停思考,已寫出300多篇好文章,我會讓妳付出代價的!離2010.11.01日還有70天,70天之後,妳就會知道妳付出了什麼代價!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22:43   回覆 114.36.1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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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為什麼把我後面三個留言改設為悄悄話?哦,我知道,因為那三篇有詳細說明妳是如何傷害我的,因此妳不敢讓妳家的垃圾看到,是不是?

    無所謂啦,那些內容我都在我家寫過了,將來會有"數萬名"網友過來看,他們會瞭解妳是如何傷害我的!尤其妳把我12.26日那篇留言全公開,把"吳尊"扯進來,那更是會引起"公憤"!妳會被吳尊的粉絲罵死!

    我一向只寫我很愛看我的偶像而已,沒直接說出是誰,妳竟然公開,使得吳尊曝光,...而這是一篇悄悄話,妳居然這樣做,太超過、太過份了!妳會引起公憤,會被罵死!

    尤其我的文章寫得很好,將來會有許多人喜歡我,妳這樣恣意地傷害我,喜歡我的人會更罵死妳,妳著吧,等著被人罵死!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3 22:58   回覆 114.36.1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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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在最後這篇回覆中,說妳從來沒有傷害我,....我呸!妳私自公開,又故意不刪除,還到處說那是妳的東西,並說我欺負妳,導致有將近800人在罵我,這叫做沒有傷害我!妳這種話去說給鬼聽吧!

    告訴妳,私自公開別人的悄悄話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加上不肯刪除,那更是嚴重,這世上沒有任何一個網友能接受這種事,甚至連妳家的垃圾也不接受,否則妳不用騙他們說那是妳的東西,因此,一旦有"數萬人"知道妳做了這種事,那妳就等著被數萬人深深唾棄吧!

    妳又回覆說妳曾想幫我,我更呸!妳不過是曾經告訴我哪裏可以投稿而已,這算什麼?即使妳打算去投稿試試看,可是我有馬上拒絕妳,因此,我沒有欠妳什麼人情!而妳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十足傷害我,居然有臉要討人情....笑死人了!妳到底有沒有臉皮啊!
  • #1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4 10:29   回覆 114.36.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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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昨天寫說那句"分分秒秒"是妳自己感想寫出來的,那是妳的東西,我看完之後很生氣,想要證明,於是去找證據,也找到一個"有力的證據"了!

    就是在2009.03.05日那天,妳說要再度公開,而當時我還沒寫出"分分秒秒"這一句,我是03.13日才寫出來,因此當時不存在分分秒秒這一句,也就是說妳要公開,並不是為了要證明有沒有分分秒秒這一句,那妳為何要公開?

    由於妳沒有登出妳的回覆,所以就用我的留言去解釋,我在03.05日12:41分之時,一開頭便寫:[什麼叫做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這句話代表妳有說:[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Mer,看到沒?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妳當時覺得那些話沒有什麼,私自公開又沒怎樣,所以直接寫說:[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意思擺明那些確實是我的東西沒有錯,只不過我自己早已說出來,又沒什麼大不了的,因此妳要再度公開,而妳知道妳的朋友有很多人都有去我家,看過我寫些什麼話,所以妳就是要公開給他們看,一旦他們看了之後,則會認為那些話和我op123op公開說過的很類似,因此妳私自公開沒關係!

    這便是當時的情形,換言之,Mer,這句是最有力的"證據"!妳再也無法狡辯了,將來不管是誰來看我的文章,都會相信我!雖然妳沒有打出妳的部分,這是我寫的,但是我這是公開留言,是要寫給妳和妳的朋友看的,加上妳家當時也有人,那我是不敢亂寫的,不然會被罵死,以這種情況下,可以判斷是妳有寫那樣,我才敢寫那樣!

    所以,就算妳要再狡辯說妳沒有這麼寫,是我自己編的,也不會有人相信妳!.....Mer,妳完了,妳完蛋了!妳的謊話已徹底被我攻破,妳等著被數萬人唾棄吧!

    尤其,那句分分秒秒是寫什麼?是寫:[我不知道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像這種話只有"本人"會寫而已,任何人都不可能以感想去寫,這不是普通的句子,除非是本人,否則沒有人會這樣寫,而妳居然說那是妳寫的.....,哈哈哈,Mer啊,妳的謊話說得這麼離譜,妳自己都沒有察覺嗎!

    我說,妳千辛萬苦地在我的悄悄話上面動手腳,把那句"分分秒秒"改掉,那妳就該堅持沒有這句話才對,這樣妳會得到一些支持,可是妳今天居然笨到去承認確實有這一句,只不過那是妳寫的而已.....,妳這樣做是會讓自己"死得很難看的",沒有人會相信那是妳寫的,妳真當是又笨又壞,說法是破綻百出,最後即是惡人必有惡報!
  • #1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4 11:17   回覆 114.36.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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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把我的留言全改成悄悄話,無所謂,妳家這幾個垃圾沒看到,又怎樣?將來會有數萬人到我家看文章,那才是重點,妳將被"數萬人"唾棄!

    還有,妳看我沒人氣,確定能整死我,不會有人相信我,所以肯定到處去向人說這件事,而妳的子女也是到處去說,結果....你們不知道我早已習慣這樣被陷害、被抹黑,更懂得化悲憤為力量,不會被你們整死的,因此,你們這樣到處說,只是在整死你們自己而已!將來聽過你們謊話的人其中必有一些人會來我家,會知道你們在說謊,而他們也會到處去揭穿你們母子三人的真面目!

    到時,就會有很多很多人知道MermaidAlia是誰,叫什麼名字,長什麼樣子,住在哪裡,在哪裡上班,也知道Mer的兒子和女兒是誰,叫什麼名字,長什麼樣子,住在哪裡,讀哪一間學校,在哪裡上班。

    你們三人將遭受很多人指指點點,甚至會被直接羞辱,這一切全是你們自做自受,誰叫你們要到處去說!真正是惡人必有惡報!
  • #1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00:03   回覆 114.36.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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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不是說妳的主題可以連結看到妳的回覆?那妳怎麼把文章都刪掉了?為什麼只留下這篇"觀月愁"?這樣我要怎麼看到妳的回覆?

    當然,看了也沒用,因為我已經說出"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相信妳也已經在"消滅"證據了,因此看妳的回覆是沒有用!

    我再強調,這個最有力的證據是我在2009.03.05日12:41分之時,一開頭就寫:[什麼叫做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我會寫這樣則表示妳有寫:[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這便是最有力的證據,只要能看到妳當時的回覆,就會看到妳有寫這句話,然而,我已經說出這一句,想必妳會刪掉這一句,因此看妳的回覆已經"不準"。

    現在必須以"常理"來斷定事實,所謂的常理就是我那時是公開留言,主要目的是為了反擊妳,為了替自己澄清,希望澄清後,妳的朋友可以瞭解我,不要由於我罵人而唾棄我,這就是我留言的目的,既然如此,我就不會亂寫,不會亂編,否則我不是會被罵死?我是希望得到別人認同,不是故意去討挨罵的。

    可見是因為妳有寫一句:[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我才會寫:[什麼叫做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這正是常理,任何人都會接受的常理。

    既然妳有說"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那麼妳還要爭辯什麼!妳當時千真萬確已公開承認那是我的東西了,居然不停地說謊、不斷地傷害我,妳真正是太惡毒!
  • #1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01:58   回覆 114.36.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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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堅持沒做錯,並不代表真的沒做錯,必須要有東西來證明,別人才會相信妳沒有做錯,像妳這樣提不出證明,無法解釋,只會單方面堅持自己沒有做錯,這只會讓人覺得妳是一個"死不認錯"的人而已,不會相信妳沒做錯!

    尤其妳不立刻解釋,就等於是"默認",任何人都會認定妳已經默認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了,至於妳說妳是因為柔弱才沒解釋,告訴妳,妳這個會被人當做"笑話",妳會被笑死的!

    這是我最後一篇留言,我不會再留,因為該說的我全說完了,而且我已經"勝利"了!既然妳無法針對我所提的證據來反駁,只是一直"自言自語"地說妳沒有擅自公開,那就是妳有擅自公開,我勝利了!

    Mer,妳將來必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妳等著吧!2010.11.01日就快到了,妳要為自己所有的卑劣行為付出代價!
  • #1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4:48   回覆 114.42.1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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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我本來不想再過來,但因為又找到"證據"才又來,卻看到....妳還是繼續在狡辯.....。

    Mer,妳到底知不知道妳在幹嘛啊...,妳真是"笨"到極點了,妳若想逃避過錯,就要堅持妳沒有寫那句:[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了],這樣至少還有幾個"大白癡"會認為我是自己亂編,妳沒有寫這一句。

    如今妳笨到去承認有那一句,這不就證明妳確實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了嗎!因為那些都是妳自己寫出來的"那些",指的正是"藍色的字",也就是藍色的字是我自己寫出來的,所以那些是我的悄悄話!

    Mer,這句話必須這樣去解讀,任何人都會這樣去解讀的!尤其妳的意思是:[那些都是妳自己寫出來的,因此我要再公開,不會顧慮妳的立場...],可見妳是因為那些都是我從前自己寫出來的,根本沒有什麼,所以私自公開沒有關係。

    任何有一點判斷力的人都會這樣去看妳的這句話,都會相信那些是我op123op自己寫出來的,而不會相信妳那種荒謬的說詞!

    妳居然說妳是指我在我的文章裏不斷的寫出我的內心事,而妳的文章裏根本就沒有提過我的任何心事,....這太荒謬了,既然如此,妳為什麼說"那些",Mer,如果妳的文章裏沒有我的內心事,妳怎麼會寫"那些",....妳這真正是"挖東牆補西牆",永遠都有漏洞存在,更慘的是自己都不知道漏洞在哪裡,只會一直胡扯!

    妳那麼愛狡辯,好,給妳機會狡辯,妳現在來說說什麼叫做"那些",我倒要看看妳能掰出什麼說法來!
  • #1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5:11   回覆 114.42.1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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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我再強調,所謂的"那些"指的是具體的一段話,還是存在"妳家"的一段話,也就是說這個"那些"是在妳家,妳才會說:[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如果妳家沒有我的東西,妳的文章裏沒有提到我的內心事,妳就不可能說"那些"!

    我在我家寫我的內心事是我自己的事,妳假如沒有寫任何我的東西,妳就絕不可能說妳家有"那些"。

    Mer,雖然我說這是最有力的證據,可是我仍舊擔心,擔心妳不承認,導致某些人懷疑那是我自己編出來的,現在妳承認有說過這樣的話,我則放心了,大大地放心,我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妳MermaidAlia確實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確實連續不斷地傷害我!

    至於妳為什麼要承認?那肯定是因為有很多人看過妳的回覆,看過妳曾經這樣寫,所以妳不敢不承認,只有承認,然後狡辯一番,可是妳卻忽略這個是沒辦法狡辯的,由於"那些"就是在妳家,妳才會這樣說,說妳家的那些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這等於妳的文章中有登出我的東西!

    Mer,醒醒吧,妳那種說詞不會被人接受的!
  • #1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5:38   回覆 114.42.1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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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在說什麼啊!妳說妳會寫那句"分分秒秒",只是比喻,比喻有人這樣迷偶像,而妳也一樣,換句話說妳也"很愛看"偶像,這.....哈哈哈....,笑死我了!

    我看,妳是"說謊"說到頭昏腦脹,完全忘記妳根本"不愛看"偶像!更忘記妳是為了叫大家"不要"迷偶像,才會寫那篇文章,現在妳竟然說妳也一樣在迷偶像?

    Mer,當初看過那篇偶像的人有超過200人,在這些人之中,一定有"記性"很好的人,能記得妳那時寫著:[我不知道一個人怎麼會這樣癡狂地迷戀偶像....],妳覺得這些記得的人會放過妳嗎!妳分明是登出別人的東西,然後說妳不知道"一個人"怎麼會這樣癡狂地迷戀偶像,而如今妳竟說妳也愛看偶像....,我相信這些人將來若來看我的文章,瞭解妳這樣說謊,他們一定會到處去向網友說出妳的"真面目",妳等著,妳這種無恥的行為,他們絕對是看不下去的!

    而就算妳把"我不知道"那句刪掉,改成其他的寫法,但是,妳目前這篇偶像的寫法還是在叫人不要沉迷偶像的,那怎麼會變成妳比喻妳很愛看偶像,愛看到想在"有生之年分分秒秒看到",然後又叫大家不要迷偶像,說妳不知道偶像的定義是什麼,妳這不是在"自打嘴巴"!
  • #2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6:37   回覆 114.42.1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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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天本來打算再留一個言,就不再留,但我現在改變想法了,既然妳還在狡辯,那我就要反擊,要留到妳"無話可說"為止!

    這不是一個普通的事件,這關係我的名譽,所以我一定要妳無話可說,我不要某些人以為是我傷害妳,他們可以同情妳,知道妳是不敢認錯才一直說謊,卻不可以認為妳沒錯,是我傷害妳,所以我會繼續來留。

    那我為什麼現在來這樣留,以前卻不來?因為我以前的文章寫得不好,沒有自信,所以不想來,如今我已寫出真正的好文章,有了自信,才想過來,縱然我家現在仍是沒有人,只有1、2個,我也是有自信!

    另外,我還沒留言之前,妳這篇文章的人氣只有14,留言至今,已有111個人氣,這些人...竟然沒有來我家看文章?只有2個有過來而已,他們願意來妳家看我寫什麼,卻不願意去我家....。

    Mer,既然後面這幾個留言妳不隱藏,那麼前面那幾個,妳為什麼不公開?妳公開啊,給大家看啊,妳不是說我都在亂寫,那妳怕什麼?公開啊!有種就公開,不敢公開就是心虛!

    告訴妳,這些留言我都有截取,都有打在我家,我只是希望妳這群"白癡"看到我說他們是白癡,看妳的文章時,肯定是"邊翻白眼、邊流唾液在看",因此妳公開,公開!

 

  • #1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6:00   回覆 114.42.1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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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說妳不是在寫小說?拜託,妳這完全是小說的寫法,好不好!

    因為妳是不迷偶像的,Mer,妳是不愛看偶像的!這是大家都曉得的事,而妳自己在那篇偶像中,也一再強調妳不愛看偶像,不知偶像的定義是什麼,既然如此,妳怎麼會寫:[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搞清楚,妳是寫"我",也就是寫妳Mer瘋狂地迷戀偶像,但實際上,妳並不愛看,所以妳不是在寫妳自己,妳是"幻想"自己是個瘋狂的粉絲,非常愛看,以此去虛構一些話,這根本就是小說的寫法,還敢說妳不是在寫小說,笑死人!

    更好笑的是妳自己虛構一些話,再用這些話來勸勉大家不要迷偶像....,告訴妳,妳這個是說不通的,沒有人會相信妳,因為沒有人會這樣去寫文章!
  • #2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7:52   回覆 114.36.1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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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從前可以一直把我的文章複製貼到妳家,那我為什麼不可以截取!

    如果妳沒有複製我的文章的話,妳才有資格禁止我截取,一旦妳從前複製我許多篇文章,那妳就沒有任何資格禁止我截取!今後我會常常來妳家,只要妳寫出與我有關的文章,我便會截取,然後針對妳的謊話來解釋!我不會善罷干休的!

    過去我是在"養精蓄銳",不是放棄正面迎戰妳,如今我已經"有能力"報仇,且做好準備,因此,我要直接和妳辯論,不會任由妳繼續胡說八道!
  • #2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8:22   回覆 114.36.147.98
  •  

    Mer,我剛剛去看妳那篇"偶像",看得我快笑死了....,妳寫:[我一直都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人"這樣的癡心執迷於偶像....],妳都寫這樣了,居然說那句"分分秒秒"是在寫妳自己?

    妳這種寫法明明是寫"有一個人",那這個人怎麼會變成是妳?哪有人會這樣寫自己!這麼寫就是寫別人,絕對不是寫自己!

    而這個人也一定是個"真實"存在的人,不是想像中的人,沒有人會對一個想像中的人去下注解,沒有人會去探討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心理,所以,Mer,妳既然說:[我一直都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人"這樣的癡心執迷於偶像],則代表妳是在說別人,不是在說自己,而妳更是在說一個"活著"的真人,不是想像中的假人!

    Mer,怎樣啊,還想狡辯嗎?好啊,來,妳來說,說"這個人"是誰!
  • #2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9:13   回覆 114.36.147.98
  •  

    對了,妳不必說所謂的"有人"是指一般人,告訴妳,妳那篇文章是以"藍色的字"來當做主題,妳自己也說是借用這段話來寫,所以妳是針對藍色的字來寫,既然如此,妳就不是在說一般人,而是說藍色字所指的人!

    尤其妳別忘了,藍色的字是:[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這是說"我",明顯代表"某個人",因此妳是說"某人",不是說一般人。

    我再強調,妳這種寫法是指"活著"的人,不是妳比喻中的人,因此,說,這個人是誰!

    而妳又不喜歡看偶像,怎麼會說妳是比喻有人這樣迷偶像,而妳也一樣?說,妳為何寫這樣!

    還有,妳在"不滿"的文章說:[我只是借用他人的幾個字句做開頭...],既然是借用他人的字,怎麼又變成是妳寫的?說,為何變成是妳寫的?而妳又是借用誰的字!
  • #2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9:34   回覆 114.36.147.98
  •  

    Mer,妳擅自公開了我將近100個字,公開好幾句話,當天我全部都有看,看到那句"分分秒秒"的時候,則是氣到抓狂,因此我只去記住這一句,沒有記住其他句。

    後來,妳將那篇悄悄話全公開,我看到以後,才想起其他的句子,尤其想起"最後一句"是:[我只想在空閒時,快去看我的偶像就對了.....],我的原文是快去看吳尊,妳則是修改了一下。

    我說,Mer,妳堅稱那些話是妳寫的,那為什麼妳的最後一句和我的悄悄話一模一樣?妳說我沒有寫"分分秒秒",但我有寫"快去看就對了"這一句,那妳怎麼跟我寫得一樣!

    妳不必說最後一句不是這一句,告訴妳,當天我公開罵人,妳家的人氣就"暴增",大家都跑過來看看是在吵什麼,所以有超過200人有注意藍色那些話是在寫什麼,這些人當中,肯定有人記性不錯,能記得最後一句是什麼,所以,妳敢說謊嗎?妳敢說最後一句不是這個嗎!妳如果敢說不是,我倒要看看那些記得的人會不會放過妳!

    既然是,那妳還要說什麼?妳如何解釋妳的最後一句跟我的悄悄話一模一樣?說,妳要怎麼解釋!
  • #2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5 19:46   回覆 114.36.147.98
  •  

    我今天跟妳"戰"到這裏為止,明天我會來看看妳如何解釋!

    Mer,我勸妳在解釋之前,先想清楚,先"沙盤演練",盡量去找一個"沒有破綻"的說法來寫,不要亂寫,因為妳的回覆我都會截取起來,妳的所有文字都會出現在我家,被日後的"數萬名"網友看到,因此我勸妳不要亂寫,以免被"笑死"!

    就像妳明明不迷偶像,更是為了叫大家不要迷,才寫那篇文章,而妳現在竟然說妳愛看偶像....,哈哈哈.....哇.....哈哈哈,妳是要笑破大家的肚皮,是不是!

    所以,妳要寫之前,先回頭去看看妳的舊文章吧,不要再這樣"牛頭不接馬尾"!

    而我等一下也要再去看妳的文章,再去找妳的"漏洞"來質問妳,看妳要怎麼回答,妳等著"接招"吧!
  • #2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6 22:14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又把迴響打開了?太好,真的是太好!

    因為我已經找到一個"直接"的證據,能證明妳確實有私自公開,現在發現能留言.....我好高興!

    這個證據就是妳在2009.03.07日寫了一篇"解析",文章中"承認"妳有公開我的一句話,這句是"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而我的悄悄話裏面確實有這一句!

    Mer,妳看到沒!這完全代表妳有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即使是一句,也是私自公開!只要妳是未經我的同意而公開,那麼我便有資格要求妳刪除,妳不刪除,我更有資格去罵妳,妳活該被罵!

    從前我根本不在乎這一句,只在乎"分分秒秒"那一句,結果那一句出現爭議,導致我受到質疑,既然如此,那我們就先不要去討論那句"分分秒秒",來討論這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這句確實有出現在我的悄悄話裏,而妳自己也承認有公開這句,那麼妳還要說什麼!Mer,妳還要說什麼!

    明明就是有公開,這樣也敢說沒有!也敢說妳的文章裏根本就不曾提過我的內心事.....,妳真正是說謊都不會臉紅,也不管符不符合實際狀況,亂說一通!
  • #2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0:37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當真是"不知羞恥"!連這種話妳也敢說出來....,真是夠了!

    妳可以去看看妳那篇解析裏面寫什麼,妳寫:[我的確有寫出這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但我並沒有提名是出自哪裡的話,就算是說妳,妳不承認誰會知道是妳?這句話,不是在說妳,只是它,是妳先寫出來而已....]

    看到沒?妳自己都說是我先寫出來的,這不正代表是我寫的!如果這句話那樣普通,妳為何不說這是一般很常看到的話,為何會說是我先寫出來的!

    我在2008.12.26日留這個悄悄話給妳,妳在4天後,就寫出和我一模一樣的字,這根本代表妳是按照我的寫法去寫,如今妳居然說文字是大家的,不是我的專利.....。

    好,如果是大家的,那妳怎麼說:[只是它,是妳先寫出來而已..],可見這不是大家的,是我的!因為我先寫出來,就是我的!而妳是跟在我後面寫,那就是抄襲我的東西!

    ......天啊.....我怎麼有必要來解釋這樣的東西?我真的是....有夠衰的!怎麼會遇到妳這種人啊!
  • #3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0:51   回覆 114.42.126.198
  •  

    什麼痞客邦存有妳的文章,告訴妳,那都是"修改"後的文章,不是原文!這個我在2個月前就問過了!

    當我發現悄悄話裏面,沒有那句"分分秒秒"之時,便拜託"客服人員"替我找出原文,可是他們說沒有原文的備份,文章和留言可任由板主修改,修改後,原先的那些話就再也找不到了!

    因此,妳在搜尋網頁看到的是妳修改後的文章,不是原文!妳少拿這個騙人!妳講這樣就會讓妳那些白癡以為是原文,以為妳沒改過,哼,那是妳改過的文章!

    Mer,妳那篇偶像的文章主體被妳改掉許多,我記得妳有一段文字是說妳年輕時,也會迷戀偶像,會copy他們的裝扮,這一段文字已被妳刪掉了,還說沒改!

    我當時看到這個,並沒有刻意去記住,但我至今仍然記得,我相信也會有人記得妳大致寫過什麼!妳不要以為大家都是白癡,好不好啊!
  • #3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1:31   回覆 114.42.126.198
  •  

    我昨天有去找妳的回覆,發現妳不是寫:[那些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而是寫:[我要把妳的極私密留言公開,讓妳知道所有赤裸裸的話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

    關於這一點,妳的解釋是:[我所謂的,妳自己說出來的,是指妳在妳自己的文章裏,不斷的寫出妳自己的內心事..],我說,妳這是在胡扯什麼啊!

    我從01.21日公開罵妳以後,就沒有再跟妳說過我從前的文章,拜託,我們已經是仇人,我怎可能對妳談起我在文章中寫什麼內心事?沒有,根本沒有!我只是一直強調妳那篇偶像的那段話是我的悄悄話,而妳也一直被這個困擾著,因此在01.21~03.05日的這一個多月裏,妳和我所談的東西就是"妳家"的那些話,在這種情形下,妳說"所有赤裸裸的話"指的正是妳家的那些話!根本不是指我過去的文章,這與我的文章無關,我完全沒有在和妳講什麼我的文章!

    所以,Mer,妳的意思就是"妳家的那些赤裸裸的話都是我寫出來的"!
  • #3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1:47   回覆 114.42.126.198
  •  

    我解釋這樣了,妳還有話說嗎?妳這個"狡辯大王"應該是無話可說了吧!

    既然所有赤裸裸的話是指"妳家"的那些話,而妳又說那都是我寫出來的,這不就得了!就是我的東西出現在妳家,妳是依照我的原文"一字一句"地呈現!而且還"都"是我寫的,妳沒有寫半個字!

    另外,假如那些是妳寫的,跟我的悄悄話不一樣,我卻看成是自己寫的,使得妳不得不公開我的悄悄話,來做一個比對,假如真的是如此,那妳就應該說:[我要把妳那篇極私密留言公開,讓妳知道我打出來的那些話根本和妳的悄悄話不一樣,是妳記錯了,忘記自己寫什麼,還一直說那是妳的悄悄話.....],

    Mer,如果那是妳寫的,妳便應該這樣說,大家都會這樣說,而不會說:[我要把妳那篇極私密的留言公開,讓妳知道所有赤裸裸的話都是妳自己說出來的....],妳這樣說分明代表那些都是我寫的,只不過都是我曾經寫出來的而已!
  • #3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2:14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還有話說嗎!告訴妳,我所寫的都是"常理",全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常理,只有妳不能接受,只有妳跟別人想得不一樣!

    而妳為什麼會這樣?還不是在做"死前的掙扎"!妳假如認輸,妳和妳的兒子女兒三人就"完了",真正是活得無地自容!所以妳不能認輸,要堅持下去,不管怎樣掰,也要繼續掰下去!

    就像妳明明是先看到我在悄悄話之中寫著:[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然後按照原文打出來,這樣妳也要說成是我先寫出來的,也不代表妳不能寫.....,唉....,我有說妳不能寫嗎?沒有啊,我只是說妳"照著"我寫的去寫!

    妳說文字是大家的,不是我的專利,這是沒錯,問題是文字的"組合"有那麼多種,妳為什麼要寫得跟我一模一樣!妳為什麼不避嫌!

    尤其妳說:[只是它,是妳先寫出來而已],這不正表示妳沒有看過別人這樣寫,只看過我這樣寫,所以才說是我先寫出來的,既然妳過去從沒看過這句話,是我先寫出來給妳看,這不就等於妳模仿抄襲我的東西、甚至是"偷竊"我的東西!

    Mer,我覺得跟妳辯解這個"很無聊"!妳現在完全是在做"困獸之鬥",根本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麼,以為這樣的狡辯是說得過去,卻不知....妳這樣是會讓人更加唾棄妳而已!

    明明打出一樣的字,又說是我先寫的,也要硬ㄠ什麼文字是大家的....,可憐啊,妳真正是可憐啊...,落破狼狽到只能用這種極其無恥的話來反駁,悲哀!
  • #3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2:40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沒有避嫌,打出和我一模一樣的文字,這完全表示妳打出了我的悄悄話!妳抵賴不掉的!

    縱然文字是大家的,但妳打出一樣的文字,那麼妳就不能否認那不是我的字!那些字和我所寫的是一模一樣,因此那是我的字!

    換句話說,妳要強辯那也是妳的字,可以,然而妳同樣必須承認那是我的字,只因和我寫的一模一樣,所以那也是我的字!妳打出跟我一樣的文字,就算是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即使只有一句,也是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既然如此,我當然有權利要求妳刪除,因為是一模一樣的字,所以我有權利要求妳刪除,而妳不刪,我更是有權利罵妳!我的立場完全站得住腳,完全合理!

  • #3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2:58   回覆 114.42.126.198
  •  

    妳打出和我一模一樣的文字,居然說妳的文章裏面根本就沒有提過我的任何心事?也竟然說那篇偶像完全與我無關?

    Mer,妳說謊都不打草稿的,是不是!妳都不去看妳的舊文章,是不是!

    妳在某篇文章中,曾說我很過份,看到別人的文章裏有自己的"心事字樣",就以為是自己的文字,而胡亂攻擊人.....,這種話妳也敢講啊!什麼心事字樣,根本是完全一樣!我看到完全一樣的東西被妳擅自公開,妳又不刪除,這樣我不能罵人嗎!

    Mer,妳用這種天大的謊言不斷地傷害我、抹黑我,導致有將近800人都在侮辱唾棄我,在妳家留言辱罵我,甚至跑到我家引用文章來罵我....,我好慘....真的好慘!

    我完全沒有做錯,居然得到這樣的下場!...不過,這也正激發了我寫作的能力,使我寫出與眾不同的好文章,能大大地報仇!
  • #3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11   回覆 114.42.126.198
  •  

    我現在來比對那兩句話:

    1.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

    2.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

    這兩句話都是在說很愛看偶像,也都是用"我"去敘述,而這兩句又是同時出現,那麼這怎可能是兩個人寫的,不可能,一點也不合理!

    對了,Mer,我說妳並不愛看偶像,卻說妳也愛看?這一點妳怎麼沒有解釋?....是不是不會解釋啊?而我其他的問題妳也沒有回答,只說什麼沒有說下去的必要。

    拜託,怎麼會沒有必要?這可是一場不是妳死,就是我活的決戰,怎會沒必要?我看是妳無話可說,才講這樣,哈哈哈.....無話可說!
  • #3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11   回覆 114.42.126.198
  •  

    我現在來比對那兩句話:

    1.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

    2.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

    這兩句話都是在說很愛看偶像,也都是用"我"去敘述,而這兩句又是同時出現,那麼這怎可能是兩個人寫的,不可能,一點也不合理!

    對了,Mer,我說妳並不愛看偶像,卻說妳也愛看?這一點妳怎麼沒有解釋?....是不是不會解釋啊?而我其他的問題妳也沒有回答,只說什麼沒有說下去的必要。

    拜託,怎麼會沒有必要?這可是一場不是妳死,就是我活的決戰,怎會沒必要?我看是妳無話可說,才講這樣,哈哈哈.....無話可說!
  • #3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33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說留言不可以改,我說可以改!因為那句"分分秒秒"確實是我寫的,是妳改掉了!

    不過,我還是擔心有人認為不可以改,一口咬定是我看錯,而冤枉妳....,因此蠻擔心的,然而現在我不擔心了,因為妳有私自公開那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有了這一句,我就不會被質疑,完全能站得住腳!

    至於妳說文字是大家的....,妳這種鬼話去說給鬼聽吧!誰吃妳這一套!妳已經"瘋了",連這種話也在說,真的是瘋了!

    告訴妳,一旦和我寫的一模一樣,就等於是"我的東西",這不是妳可以不承認的!
  • #3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33   回覆 114.42.1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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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說留言不可以改,我說可以改!因為那句"分分秒秒"確實是我寫的,是妳改掉了!

    不過,我還是擔心有人認為不可以改,一口咬定是我看錯,而冤枉妳....,因此蠻擔心的,然而現在我不擔心了,因為妳有私自公開那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有了這一句,我就不會被質疑,完全能站得住腳!

    至於妳說文字是大家的....,妳這種鬼話去說給鬼聽吧!誰吃妳這一套!妳已經"瘋了",連這種話也在說,真的是瘋了!

    告訴妳,一旦和我寫的一模一樣,就等於是"我的東西",這不是妳可以不承認的!
  • #4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34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說留言不可以改,我說可以改!因為那句"分分秒秒"確實是我寫的,是妳改掉了!

    不過,我還是擔心有人認為不可以改,一口咬定是我看錯,而冤枉妳....,因此蠻擔心的,然而現在我不擔心了,因為妳有私自公開那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有了這一句,我就不會被質疑,完全能站得住腳!

    至於妳說文字是大家的....,妳這種鬼話去說給鬼聽吧!誰吃妳這一套!妳已經"瘋了",連這種話也在說,真的是瘋了!

    告訴妳,一旦和我寫的一模一樣,就等於是"我的東西",這不是妳可以不承認的!
  • #4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34   回覆 114.42.1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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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妳說留言不可以改,我說可以改!因為那句"分分秒秒"確實是我寫的,是妳改掉了!

    不過,我還是擔心有人認為不可以改,一口咬定是我看錯,而冤枉妳....,因此蠻擔心的,然而現在我不擔心了,因為妳有私自公開那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有了這一句,我就不會被質疑,完全能站得住腳!

    至於妳說文字是大家的....,妳這種鬼話去說給鬼聽吧!誰吃妳這一套!妳已經"瘋了",連這種話也在說,真的是瘋了!

    告訴妳,一旦和我寫的一模一樣,就等於是"我的東西",這不是妳可以不承認的!
  • #4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34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說留言不可以改,我說可以改!因為那句"分分秒秒"確實是我寫的,是妳改掉了!

    不過,我還是擔心有人認為不可以改,一口咬定是我看錯,而冤枉妳....,因此蠻擔心的,然而現在我不擔心了,因為妳有私自公開那句"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有了這一句,我就不會被質疑,完全能站得住腳!

    至於妳說文字是大家的....,妳這種鬼話去說給鬼聽吧!誰吃妳這一套!妳已經"瘋了",連這種話也在說,真的是瘋了!

    告訴妳,一旦和我寫的一模一樣,就等於是"我的東西",這不是妳可以不承認的!
  • #4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3:55   回覆 114.42.126.198
  •  

    Mer,妳確實有公開我的悄悄話,還不止公開一句,因為妳說"所有赤裸裸的話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所以不止一句!

    就算妳不承認公開那麼多句,那妳也得承認有公開一句,而公開一句也是公開!妳逃避不了這個過錯!

    妳明明有私自公開,卻不刪除,還留下潑婦罵街來羞辱我,又不斷地抹黑我,毀謗我是神經病患,甚至真的把我那篇悄悄話整個公開.....那是悄悄話,妳居然這樣做....妳讓我的傷痛這樣被公開閱讀,真的是好惡劣、好可恨!尤其妳讓"吳尊"曝光...。

    我從前一向只說我愛看偶像,沒說是哪個偶像,妳竟這樣讓大家知道就是吳尊,尤其這件事不是好事情,妳卻讓吳尊淌進這個渾水裏....。

    Mer,妳不僅傷害了我,更對不起吳尊,妳真正是該死!該死!每次我看到那篇悄悄話...,我就恨到咬牙切齒!我真的想不到一篇隱密的悄悄話居然會這樣大剌剌地被公開....我的怨、我的恨,誰能瞭解?Mer,妳瞭解嗎!

    我看妳是不會瞭解,永遠都不會,沒關係,我並不需要妳的瞭解,我只要妳付出"慘痛"的代價!2010.11.01日快到了,妳快要被"數萬名"網友唾棄了,到時,妳就慢慢去享受那個滋味吧.....哈哈哈....哇.....哈哈哈!
  • #4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4:26   回覆 114.42.126.198
  •  

    剛剛
  • #4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04:31   回覆 114.42.126.198
  •  

    哈哈,時間太晚了,有點秀逗....,上面這個按錯了!

    我本來要說剛剛看到有好幾個留言出現太多次,不知是為什麼,結果知道是按發表時多按了幾次,因為發表得慢,我以為沒發表...。

    Mer,妳就把多餘的留言刪除吧,乖,聽話,妳現在是窮途末路了,聽話一點吧,哈哈哈!
  • #4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11:06   回覆 114.36.154.18
  •  

    說什麼我們的意境不同,不能代表那是妳的悄悄話,...妳真是夠了!講這什麼話!意境是抽象的,誰管妳什麼意境,只要東西是"一模一樣",就能代表那是我的悄悄話!

    那句話是我先寫出來的,妳再跟著寫出來,那怎麼妳寫出之後,就變成那是妳的東西,不是我的東西?都跟我的一模一樣了,還不是我的東西!妳這個廢物!說這什麼話!妳以為這種話人家聽得下去嗎!

    我才沒有覺得迷戀吳尊很丟臉,我是因為妳私自公開那些話,又批評說:[我不知道一個人怎麼會對偶像癡狂到那種地步....],我是這樣才覺得丟臉,更是由於妳之前說過我是半老人,大家都曉得我已經快50歲,一個快50歲的人還迷到想在"有生之年分分秒秒看到",這會讓人感覺既噁心又不正常,我是這樣才生氣,要妳刪除!

    妳私自公開部分的悄悄話,再全部公開,傷害了我,也讓吳尊曝光,明明是妳可惡,居然.....,好,我何必生氣?妳根本不是人,是一個鬼,鬼當然是講鬼話,我何必生氣!
  • #4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11:24   回覆 114.36.154.18
  •  

    Mer,妳說自從那篇偶像被我攻擊後,妳就天天來看我的文章,看到我不斷地寫出內心往事.....,因此,妳說"所有赤裸裸的話",指的就是我在我家寫的內心事。

    哈哈哈.....哇.....哈哈哈,Mer啊,我不是叫妳在回答以前必須想清楚嗎?妳怎麼又在亂說!

    妳這個"赤裸裸"的回覆是2009.03.05日回的,而我是在03.13日才寫出悄悄話的部分內容,換句話說,從01.21日起,到03.05為止,我都沒有寫什麼內心事!我只是一再譴責妳家那些字是我的悄悄話而已,因此,假如妳所謂的赤裸裸是指我家的文章,那同樣是在說"妳家"那些字!

    看懂了沒?無論是妳家的文章,或是我家的文章,全部都是在說"妳家"那些話!在03.05日之前,我們所討論的全是妳家那些字,因為那時我還沒有寫任何內心事!
  • #4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14:14   回覆 114.42.105.161
  •  

    Mer,不是我們的觀念不同,是妳的觀念和大家不同!

    妳這篇的文章人氣目前已有199人,我相信他們正在到處說妳是"神經病"!就算他們不來我家,他們也一樣會說妳是神經病!

    妳不信?好,妳可以去妳的朋友家留言,看看有沒有人要理妳!

    另外,我剛剛再去看那篇解析,發現妳是寫:[只是它,是妳先寫出而已,我再提出來做比喻....],看到沒?妳是說妳照著我寫的提出來做比喻,這完全代表妳是抄襲我的悄悄話!更表示妳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我再說,妳既然是按照我寫的提出來,那麼這就不是大家的文字,而是我op123op的文字!
  • #4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10/08/27 14:27   回覆 114.42.105.161
  •  

    我說過了,在01.21日到03.05日這一個月之中,我都沒有說出內心事,沒有寫出悄悄話的內容,只是不斷地強調妳家的"那些話"是我的悄悄話,而妳也是被這個所困擾,因此,那句"所有赤裸裸的話"指的正是妳家那些話,不是我的內心事,因為當時我還沒寫出任何內心事!

    Mer,妳可以繼續狡辯,繼續ㄠ,沒關係,這是妳家,妳要寫什麼都可以,只是妳的所有說法是不會獲得認同的!即使來妳家的全是"垃圾白癡",但我相信他們的智商絕對有比妳高一點點.....,舉例妳的智商有75,他們應該有76,像這樣高了一點,就有"差"了,能知道妳說的都是謬論,是一般人都聽不下去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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