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1 07:14~~2011/08/04 09:37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14
喂,MermaidAlia,
我根本不認識"閒逛譯站",也不屑去看他的文章, 那我何必衝著他?妳夠了! 而妳說的老師,哈哈哈..........哇..........哈哈哈! 告訴妳,誰都一樣,都要對照2邊的說法, 妳那個什麼碗糕老師也一樣, 他必須來我家看證據,律師也要來我家看證據,才能斷定一切!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18
Mer,
妳的頭腦真是有問題,妳現在只管妳被我逼瘋這件事, 卻不去管妳自己從前做過什麼事! 妳做過的事都有留下"證據",永遠不會消失, 不論是誰,一看到那些證據,就能知道是妳自己做錯在先,是妳說謊陷害我在先, 既然如此,那麼,今天的一切就都是妳"自作自受",誰都知道是妳自作自受!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22
妳要搞清楚,妳那個謊話害我被人辱罵唾棄了2年多,害我痛苦不堪,這是非常"嚴重"的,不是沒有什麼!
妳只站在妳的立場想,妳有想到我的感受嗎!
所以,妳當初的那個謊話是非常嚴重!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27
而妳說要找什麼"碗糕老師",找完後,要找律師,
那妳是不是準備和律師簽下"誠實條款"? 簽下條款發誓妳沒有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再發誓妳沒有說謊, Mer,妳敢這樣去發誓嗎?妳敢嗎? 假如妳敢,那妳真正是瘋了! 妳自己留下那麼多說謊的文章,誰都看得懂妳說謊,這樣妳還敢發誓,真是瘋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29
如果妳真的發瘋,跟律師簽下"誠實條款",
然後律師開始進行調查,來我家看"證據", 看了之後,發現妳明明有說謊, 到時,看妳要怎麼辦! 妳會被那個律師"罵死",妳知不知道啊~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39
Mer,
妳確實有說謊陷害我,這些都有證據,妳賴不掉的! 妳今天所受到的一切,全是妳"自食惡果",妳要怪誰! 所以,妳還是"認命"吧,不要去告了,去告的話,妳會死得很難看的! 而我,我是被妳陷害,被人罵了2年,我絕對會受到法官的同情,我若有騷擾妳,法官會"輕判"我的, 既然騷擾罪會輕判,那我就"贏了", 因為妳確實說謊,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妳這個罪名絕對能成立,絕對要賠償我10萬元! 因此我會告贏。 至於毀謗罪,那沒什麼,妳毀謗我,我也毀謗妳,那就來算算我們毀謗幾次吧!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45
還有,關於那句分分秒秒,法官不會相信那是妳寫的,
就算法官認為留言不能修改,也不會相信那是妳寫的, 因為"分分秒秒"是打在中間,我用很多證據證明這一句是在中間, 而妳在文章主體寫著:[......我一直都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如此執迷偶像.......我不知道偶像的定義是什麼.......], Mer,法官看妳寫這樣,會直接斷定那不是妳寫的! 如果法官不認為那是我寫的,他也會斷定那不是妳寫的!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49
所以,妳想告贏我?哼,真是做夢!
Mer,我勸妳認了吧,不要告了,那對妳沒有好處的~ 而且我告訴妳,我的讀者沒有幾個人來過痞客邦, 這一點,我始終不願意寫出來,但我現在只有寫了, 我說,我的讀者沒興趣瞭解我發生什麼事,他們只想看文章和小說, 我在後台的"誰連結我"那裡,很少看到有人搜尋op123op,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53
我再說,我不希望我的讀者認為我是故意訴苦,
因此,我在城邦和NOWnews,都沒有附上痞客邦的連結, 只是在不能附上連結的地方打出網址, 我的讀者如果要過來,必須自己去打網址,自己去搜尋op123op, 結果,5個月下來,沒有幾個搜尋我! 他們沒興趣知道我發生什麼事,懶得過來, 因此,來我家的,都是痞客邦的人,沒幾個是我的讀者。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58
既然是痞客邦的人,那妳在怕什麼?
妳過去不斷毀謗我是神經病患,痞客邦的人都認定我是這樣, 根本沒人要理我,那妳何必害怕? 想當初,我在2010.10.05日登出文章後,竟然連續3個月沒人氣,人氣幾乎是0, 現在,我在alem345這個帳號裡,登出文章已經4個多月,還是沒人要看, 痞客邦的人都認定我是神經病患,更認定我在陷害妳, 沒人要甩我,沒人要信我,這樣妳在怕什麼?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01
好啦,妳不要怕啦,
不要去告,讓我順利連載小說吧~ 我這部武俠小說寫得很好,不能中斷連載, 不能浪費時間上法院,因此,妳就不要告了, 怎麼樣呀?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02
我可以答應妳從今以後,不會去妳的麻吉的家嗆聲,
怎麼樣?我的誠意很夠吧?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12
Mer,
什麼叫做我一再叫妳去控告我? 前天是wind2010先說要告我,妳後來也說要告, 我是被你們逼的,才會說要告就來, 這根本不是我主動叫你們告我! 而且.........我也沒有寫訴狀,那是在嚇唬你們的! 我只是曾經參加普考,看了許多行政學,行政法,政治學,法學緒論等等, 只是這樣而已,哪會寫訴狀? 我沒那樣厲害的~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14
是這樣而已,結果,你們2個被我嚇到,真的想告我,
唉,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23
Mer,
我最後強調,上法院不是好玩的事,那是"丟人現眼"的事, 如果沒有萬不得已,如果不保證會告贏,最好別去丟人現眼, 而妳一直強調我亂解說妳的文章,說我不對, 我說,妳真的很奇怪, 妳在2009.01.23日的"記憶"裡, 自己寫著那篇偶像全是妳寫的,說那是妳的東西, 又說:[.....妳管我怎麼寫,妳認為有妳的字眼,我刪掉也沒關係.....], 這種寫法明白表示那篇偶像"沒有"我的字眼, 後來,妳在2009.06.09日,則承認有拿我的字,去當做那篇偶像的文章開筆,還承認了好幾次, 這2個說法一對照,就知道妳在"說謊", 這是誰都看得出來的事情。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25
妳那個"碗糕"老師看得出來,律師也看得出來,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記者......等等,全都看得出妳"說謊",
連小學生都看得出來,知道妳是先"否認",後"承認", 因此,我有亂解說嗎?沒有啊, 我甚至根本不用解說,證據拿出來,大家都懂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30
Mer,
該說的,我都說了,妳自己好好想清楚, 今天,妳確實有"說謊",這部分妳是賴不掉的, 這樣妳還要告,還要上法院去"丟人現眼", 那我也沒辦法,只有奉陪了。 我是盡量不想上法院,不是害怕告輸, 我才不會輸,因為妳的確有說謊,害我被很多人辱罵, 我有截取罵我的留言,能證明我確實被罵, 因此,我不怕告輸,妳如果那麼喜歡"丟人現眼",那就來吧,我沒辦法了, 只有讓小說中斷連載,不然,要怎麼辦?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35
我的置頂文章有開放留言,妳可以來留,也可以叫妳那個"碗糕"老師來留,
假如妳不想留,是直接去法院按鈴, 那好啊,等我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我會去僱用一名律師, 而我為什麼不現在去僱用? 因為我根本不想告,我也不曉得妳會不會真的去告, 所以我不會事先去僱用律師,免得白白花錢, 跟律師講話是要錢的,我才不想浪費這個錢,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38
況且,我早就把所有的證據整理好了,要告是很容易的,
只要我一收到傳票,就去找一個律師,把證據列印出來, 因為我沒有印表機,沒辦法印,所以,我會去叫律師幫我印, 證據印出來之後,就好了,那個律師根本不必再去整理, 我早已整理得"非常完美",法官一看到我的證據,就懂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48
Mer,
我強調,我不是要控告妳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而是要告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這部分妳是賴不掉的,尤其妳後來也寫說:[.....就算我有拿妳幾個字,去當做文章開筆,那也不代表有公開妳的悄悄話.....], 法官一看到這些,會直接斷定妳確實有拿我的字去寫,確實有蓄意隱藏真相,使我被人辱罵, 所以,妳這部分的"罪名",絕對可以成立,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52
至於妳公開的到底是不是我的悄悄話?
這我不管,因為我不是在告那個, 那個就由大眾自己去解讀了, 如果有人認為妳公開的是我的悄悄話,那就是, 假使有人覺得那不是我的悄悄話,那就不是, 反正我不管這個,我又不是要告這個,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57
這樣妳知道吧?
這樣妳還要告嗎?
妳確實有說謊,大家都看得懂,那妳還要告?
假如妳真的要告,我就實在很"佩服"妳,
佩服妳的"勇氣",妳明知自己會被判這條罪,還要告,這怎不是很有勇氣?
op123op (op123op9966) 2011/08/01 09:01
若有罪,則不會去告,是等著人家告,
好了,該說的,我都說了,
我會在家等法院的傳票,一有傳票,我會馬上去僱用律師,去把所有的證據列印出來,
然後跟妳到法院去"丟人現眼",妳喜歡丟人現眼,我只有奉賠了。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05
我會說謊說我寫好"訴狀",那是不得已的,
你們2個要告我,我總得做做樣子,不是嗎?
而我說這個謊又怎樣?這根本沒什麼,
反正我家的證據是"千真萬確"的,就可以~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11
Mer,
妳的意思是妳在2009.01.23日,會不承認有拿我的字去寫,那純粹是因"情緒"而寫出來的,不代表事實, 我說,妳把法官當做"白癡"嗎? 如果每個當事人,都用這種手法來逃避法律責任,那麼,法官就不必辦案了, 反正都是一時情緒嘛~ 因此,法官才不會這樣,證據就是證據,只要是當事人親口所講的,被錄音下來,或是親手所寫的,被拷貝下來,這些全是證據, 法官會以這些證據去辦案,不會管當事人那時的情緒。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14
我的大哥很有錢,但他住在中南部,我在北部,
因此,我若要請律師,必須請北部的律師,才方便,這當然要花錢滴~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22
Mer,
妳很無聊ㄟ,為了解釋網愛,而想上法院, 告訴妳,沒有人會對妳的網愛有興趣,沒有人要管妳的網愛是誰啦,妳想太多了~ 而且,我之前留言是寫著:[.......我"強烈懷疑"妳的網愛是閒逛譯站.....], 我只是"懷疑",又沒有肯定, 現在,閒逛譯站已經把部落格關起來了,他不想和我們2個扯在一起, 這樣妳還要去法院"解釋"妳的網愛是誰? 還要在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記者前面,去提到閒逛譯站? 妳這樣子做,不怕閒逛譯站"不高興"嗎?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27
我強調,我只是"懷疑"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沒有肯定,
這個答案必須由個人去尋找, 如果有人認為我沒說錯,他是妳的網愛,那他就是, 反之,假使有人覺得我在胡說八道,他不是妳的網愛,那他就不是, 這個是由大家自己去想,這個也沒什麼事, 尤其閒逛譯站已經因為這件事,而關閉blog,他想和我們2個"撇清關係", 這樣妳還要到法院去"大聲嚷嚷", 去說出閒逛譯站?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31
Mer,
我問妳,妳打算怎樣跟法官說? 要說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嗎? 或者要說閒逛譯站"不是"妳的網愛? 我想,不管妳怎麼說,法官可能都"聽不懂", 而法官聽不懂,要怎麼辦? 看來,法官會去通知閒逛譯站來法庭說明, 說看看他到底是不是妳的網愛,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37
閒逛譯站接到法院的傳票後,一定會"氣死",
因為他絕對不願意上法院,尤其為了這種無聊的事,更是不願意上法院, 再來,他是男的,他還要在社會上立足, 妳去法院,"大聲嚷嚷",大聲解釋閒逛譯站是不是妳的網愛, 那他要怎麼說?他多尷尬啊? 他會氣死的,會說:[Mer,妳告妳的,為什麼要把我扯進來?我已經很久沒來妳家留言,和妳已經沒什麼交情,我也把blog關起來了,這樣妳還把我扯進來,妳讓我丟人現眼,妳實在太不應該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41
Mer,
看到沒?妳不應該去法院解釋什麼網愛,不應該把閒逛譯站扯進來, 重點是誰要管妳什麼網愛啊?誰管妳這個?妳嘛幫幫忙~ 告訴妳,我的讀者看我的東西,看了5個多月,都還不想來我的痞客邦, 這樣的話,誰還管妳的網愛是誰?妳是要解釋給誰聽啊? 妳不被當作神經病才怪!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45
像我這次去wind2010那邊留言,寫出我和妳的事,
我是盡量寫,努力寫出我的委屈,希望他們瞭解,
結果呢?很多人留言說:[op真是神經病,她的事情干我們什麼事?告訴我們做什麼?誰管她那麼多?她的目的又是什麼?我看,就是要打知名度,要讓我們去看她的文章和小說,哼,真是卑鄙,不要臉!],
Mer,看到沒?
我努力要洗刷我的冤屈,最後是落得這個下場,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49
現代人不喜歡管別人的事,所以,沒人要管我受到什麼委屈,
當我為了還擊,強調我已經有600名讀者,更強調我的文章和小說寫得很好, 這樣他們也不管,反過來說我是為了打知名度,才講這件事, 面對這些,我真正很難過,也很後悔, 我後悔去給wind2010嗆聲,不然,我不必被人家說得這麼難聽,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55
從前,我去妳的朋友那邊嗆聲時,完全不會這樣,
很少人會留言罵我,幾乎沒有, 他們總是設我黑名單而已,不然,就是說他們不認識妳而已, 就是這樣,不會有人罵我,我才會再去嗆聲, 以為嗆聲能洗清我的冤屈, 現在才知,嗆聲只會使我更被唾棄, 因為沒人要管我受到什麼委屈,沒人要甩我, 反而說我在騷擾,或說我另有目的, 所以,嗆聲沒有用,只會更慘,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58
其實,我上星期就暗中決定不再去嗆聲了,
我很怕遇到第2個wind2010,真的怕,
加上我體會出根本沒有人要管我受到什麼委屈,
因此,我自己已經決定不再去嗆聲。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02
那就是我先前曾對wind2010說我的嗆聲是有"計畫表"的,
我是以英文字母去排定計畫表,然後一一嗆聲,
關於這部分是"假的",
我怎會那麼無聊,排什麼計畫表?
我這是故意要"嚇嚇"wind2010,
他那麼兇惡,我想還擊,才會這樣說,
我純粹是在嚇他,沒有編什麼計畫表~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08
總之,我不會再去嗆聲的,
嗆聲沒有用,反而會被罵,我不想再去嗆聲, Mer, 我真的不想上法院,真的想與妳和解, 那這樣吧,我給妳3個承諾: 1.從今以後,我不再去嗆聲,不再到處說妳陷害我。 2.從今以後,我不再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 3.從今以後,我不再寄信給妳。 4.從今以後,我不再來妳家留言,即使我的文章上首頁,人氣有增加,也不會來通知妳。 5.從今以後,我不會在城邦和NOWnews寫到妳,不會再向我的讀者提到妳。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13
對於我這5項承諾,妳還滿意嗎?
我想,妳應該會滿意的,因為:
1.一旦我不再去嗆聲,這件事會漸漸被忘記。
2.一旦我沒有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就根本沒有人會來我家,痞客邦的人都把我當做神經病患,沒有人會來我家的。
3.一旦我不再寄信給妳,妳就能得到平靜。
4.一旦我不再來給妳留言,妳就不知道我的近況,不知道我有多少個人氣,妳會慢慢忘記我。
5.一旦我不再跟我的讀者提到妳,他們則更沒有興趣來我的痞客邦,完全不會來。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10:18
Mer,
只要我按照這5點去做,那麼,情形就會變成: 1.妳會慢慢忘記我。 2.痞客邦的人也會漸漸忘記我。 3.我的痞客邦blog會"長草",根本不會有人過來,會變成一片"廢墟"。 4.我的證據不會再有人過來看,那些證據等於白寫的。 5.我們的這件事最後會"不存在",沒有人會記得,沒有人會知道。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20
Mer,
妳說,這樣好不好? 只要我這麼去做,這件事則慢慢不存在, 那妳何必去告呢?何必把這件事宣傳開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26
因為妳明明有說謊陷害我,我肯定妳不會告,
所以我才和妳來一場"網路大戰",我希望藉由網路,來討回公道,
誰知,妳糊塗了,明知自己會被判有罪,還要告,
那我當真是沒辦法,只有和妳妥協,同時要妳清醒一點,
妳去控告我,不會絕對告得贏,妳會被判2條罪,
這2條罪,妳是逃不掉的,
而我,也會被判2條,
一個是毀謗,一個是騷擾,雖然騷擾這部分會輕判,還是有罪,
既然我們2人個別會被判2條,那還告什麼?妳無不無聊啊!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30
所以,別告了,別吃飽撐著,來和解吧,
如果妳願意打消上法院的念頭,那我就從今天起, 不再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 只要我沒去露臉,就根本不會有人來我家的,妳放心, 我在痞客邦沒有半個朋友,不會有人要甩我,因此沒人會來, 至於我城邦和NOWnews的讀者,妳更是可以放心, 他們不會來的,他們才懶得管我發生什麼事, 告訴妳,他們連廣告都不願意點!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35
他們只是喜歡看我的文章和小說,看完就走人,不肯點廣告!
他們認為部落格的文章和小說是那樣多,他們有來看就很給我面子了,幹嘛還點廣告? 他們都是這麼想,才不點, 既然連點個廣告都不肯,那他們怎可能自己去打網址,連結到我的痞客邦? 根本不可能,因此,妳不必擔心我的讀者,他們不會來的。 他們不來,我家就等於"廢墟",我的證據沒有人會看的,妳放心。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39
這個也是我在嚇唬你們的,
因為我不想出書!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出書!
我現在的日子過得很平穩,我很珍惜,
我不想出書成為公眾人物,然後面對一大群人!
我只想做個平凡的百姓,能自由自在和我媽媽去逛街,這樣就夠了,我不想出名,
所以,我不可能出書,那是在嚇唬你們的,尤其是在嚇唬wind2010,誰叫他那樣兇?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45
Mer,
我寫的這些,妳看得懂吧? 我說,妳難道不想做平凡的百姓嗎? 難道不想帶著妳的女兒輕鬆去逛街嗎? 妳應該會這麼想的,對不對? 不要告了,一旦去法院,就會留下"記錄",這不是好事情, 在法庭裡,不管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法官都會要求當事人先"和解"一番, 假如真的無法和解,再正式提到, 換句話說,妳假如去告我,法官也會要求我們先去"調解庭"和解, 既然如此,那我們就在這裡和解看看,幹嘛還要跑到調解庭呢? 多麻煩啊~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50
而我們2個真的不能和解嗎?
可以吧?反正妳有罪,我也有罪,2個是"半斤八兩", 這樣為什麼不能和解? 尤其我在上面提到那5點, 只要我這樣去做,我們的事情會漸漸過去, 這樣更是可以和解,不是嗎? 事情可以漸漸過去的,而妳竟然要去法院把事情"宣傳"開來, 妳這樣子做,是很笨的,妳不知道嗎?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57
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
妳不要那麼愛面子,不要說既然要告,就不能打退堂鼓,
拜託,說說而已,打退堂鼓又怎樣?又不會死人~
像我,我之前嗆聲叫你們告,寫的跟真的一樣,
當我知道你們確實要告的時候,就懂得"放下身段",要求和解,
我是個聰明人,不會意氣用事,更不會因為愛面子,而做無聊的事,
我知道這種事不用告,不需要告,在網路上,罵一罵就好,
而你們2個不知在幹什麼,居然要告,
那我真正是投降了,
我願意放下身段,願意和解,讓事情有個好結局,
我不會覺得這樣沒面子,只要事情能解決,就可以,
所以,我是一個"識時務"的人,懂得怎麼去做,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1:03
Mer,
妳也應該識時務,妳絕對會被判2條罪,妳幹嘛自己去告,然後被判罪? 妳真的有這麼無聊嗎?不會吧? 我op123op是真心誠意想和解, 我會說到做到,只要妳願意打消上法院的念頭, 我會依照那5點去做, 如果我沒有這樣做,還是去嗆聲,還是現出大頭照,還是寄信給妳,還是來留言,還是在城邦和NOWnews講到妳, 那妳再去告嘛~ 我若不守信用,妳再去告我也不遲,不是嗎?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1:17
我強調,
最後,我提醒,妳若去告,會牽連"閒逛譯站",
大家會熱烈討論閒逛譯站是不是妳的網愛,
關於這個,妳要考慮清楚,閒逛譯站已經很久沒來給妳留言了,
你們已經沒有什麼交情,妳要把他扯進來,最好是多多考慮才行,
我說到這裡,不再說,等妳一句話。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2 07:57
Mer,
我真想不到妳是這麼愚笨,居然不接受和解? 哈哈哈.......哇......哈哈哈! 我說,妳有"說謊"的證據在我手上, 那些是妳親筆寫的,妳賴不掉! 而妳不必說什麼那是妳"一時情緒"所寫下, 妳這種"脫罪"之詞,法官不會採信的! 例如某人如果講出什麼違法的話,被錄音下來,這就是"證據"! 那個人也沒辦法說那是他"一時情緒"所說的,法官不會採信!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2 08:13
我昨天看妳沒回覆,也已經去找律師了,
我現在只等法院的傳票,傳票一來,就可以, Mer,我說,妳如果告我說謊陷害妳,那我會加告妳一條"誣告罪"! 妳自己考慮清楚, 如過妳現在要和解,還來得及, 不過,我要取消一個做法,那就是我還是要天天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 誰叫妳不肯立刻接受和解? 哈哈哈............哇............哈哈哈!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2 08:16
還是公開2008.12.26日那篇!
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妳有擅自拿我那篇悄悄話去寫,
法官會這樣去宣判的,到時妳要哭也來不及了!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8:49
喂,MermaidAlia,
我之前說我不會再去嗆聲,那是說我不會"主動"去嗆聲,並不表示我不會去"反擊"! Elaine前天在妳家"公然羞辱"我,我已經有"忍"下來了,沒有去反擊, 而昨天,我看到後台的通知,看到她又留2個言羞辱我,這樣我當然要去反擊! 不然,是怎樣,我op123op可以讓她隨便羞辱的嗎!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8:53
至於我截取她的留言,那又怎樣!
她的留言是"公開"的,已經被很多人閱讀過了,那我當然可以截取! 我這樣做,完全合乎情理,不管是警察或是法官,都不敢說我不對! 另外,Mer,妳很奇怪ㄟ, 既然妳要讓我留,那妳為什麼設為悄悄話? 妳公開嘛,讓大家看看我在寫什麼!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8:57
還有,妳把我在妳這邊的700個留言列印給警察看,
妳這樣做是可以,但妳也要把我家的"證據"列印給警察看啊, 這才能對照"雙方"的說法,而不是只看一方! 如果妳"不敢"列印我家的證據給警察看, 那我告訴妳,警察也會主動來我家看"證據"的! 警察必須看看雙方的說詞,來判斷,不是只看一方的說詞!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03
當警察來我家看證據時,就會知道妳確實有說謊,確實有隱藏真相,
更知道我是"依照事實來陳述", Mer,法律規定只要是"依照事實來陳述",就可以, 妳如果不相信,可以去問問律師! 我前天已經去找律師了,律師說我這樣做是可以的,因為我沒有說謊,都是依照事實來陳述, 一旦我講的都是事實,那麼,妳要覺得痛苦,那是妳個人的事,誰叫妳要說謊陷害我!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10
我的主要罪狀在於毀謗妳,我曾經毀謗妳很多次,
關於這個,無所謂,妳也毀謗我很多次, 昨天,我不斷去妳家,把妳"後來"寫的文章全部截取起來,那些我本來不截取,昨天去截取了, 然後,我花了一天的時間,把妳"毀謗"我的字眼用紅筆圈起來,這些是妳後來毀謗我的證據, 加上妳從前毀謗我的,就變成"很多證據", Mer,妳看懂了吧? 妳也毀謗我很多很多,妳如果真的要告,可以, 到時再來算算毀謗的"次數"吧,看誰毀謗得比較多, 當然,我是多了妳一些,那又如何? 只要妳也毀謗我很多,這就可以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15
毀謗的這部分是這樣,
騷擾的那部分就是我寄了"幾封信"給妳,這個法官會"輕判"我的, 法官會念在我被妳說謊陷害2年多,而輕判我, 這些不是我自己在講的,是我的律師告訴我的, 而我那個律師是透過"立法委員"介紹的, 我為了聘請一個好律師,前天晚上去找我們的立法委員, 那個立法委員則介紹這個律師給我,說這個律師很專業,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20
本來,我是不願意先去找律師,想等到法院傳票來了再說,因為先去找律師,必須"花錢",
但是,我媽媽把這件事告訴我那個做醫生的兄弟,他聽完後,堅持要我們先去找律師,他說必須先做準備才行,等傳票來,那就太晚了,他還說錢的事情不用擔心,他會支付,他看我被人欺負得這麼慘,非常生氣,說絕對要討回公道, 我這個做醫生的兄弟很有錢,他不在乎錢,堅持要我去找律師, 所以,我媽前天逼我去找律師了, |
op123op (op123op9966) 2011/08/04 09:26
我和律師談了2個小時,花了好幾千元,
我真的......好心疼這個錢,我覺得根本不需要先花這個錢,告了再說也不遲, 但我的兄弟要我去找,我有什麼辦法? 好啦,反正他錢多,我只有聽他的, Mer,我已經把整件事的經過全告訴我的律師,也把妳說謊的證據,妳毀謗我的證據,通通拿給我的律師, 而我暫時沒有和律師簽約,我表示要等到法院的傳票到了之後,再簽約, 那個律師也同意,因此,我只是先付給律師"談話費",付了好幾千元,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31
Mer,
雖然我已經去找律師了,已經做好萬全的準備, 但我絕對"不會"先去控告妳, 我再說一次,我"不會"先去控告妳,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這樣做, 因為我有毀謗妳,我若去控告,會被判毀謗罪,所以我不會主動去告妳,我才沒有那樣"白癡", 而妳,妳也有毀謗我,妳若去控告,一定會被判"毀謗罪",假如妳這麼喜歡被判罪,真的去告我,我只有奉陪了, 妳喜歡被法官判罪,我還能怎樣?只有奉陪到底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36
另外,
我說過了,我是"懷疑"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又沒有肯定, 對於這個,要信的人就去信,不信的人就不要信,這又沒什麼, 妳幹嘛還要跑到法院去"大聲嚷嚷",說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 妳這樣做,分明是要把閒逛譯站"拖下水",到時閒逛譯站絕對會"罵死妳"! 我強調,他會罵妳,不會罵我,因為是妳"主動"去控告的,不是我,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37
最後,
我說,我的人氣已明顯增加了, 我的城邦昨天有401人,NOWnews有325人,總共是700多人, 哈哈哈..........哇............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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