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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你這篇文章根本是胡說八道,op123op,你自己侵擾別人不說還胡思亂想、自編自導自演,截圖剪接意圖陷害他人還到處去宣傳~~~你這不是有病嗎?op123op,請你趕緊去就醫吧!不要再擾亂網路世界,自傷傷人。不要再到我的部落格裡來~可以嗎?

我真不懂,為什麼你不敢承認自己所留的言,又不敢針對那些文章來留言,卻要擷取我的文章亂解析文章內容來當證據!

趙玉華

我被MermaidAlia陷害5年,受到極大傷害!

2013年12月29日 22:34

(這篇文章是我從痞客邦複製過來的,如果圖片無法顯示,請到痞客邦,那邊的字體也比較大,

網址http://op123op996699.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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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op123op,是個殘障者,我在痞客邦,被MermaidAlia說謊陷害5年多,受到極大傷害!

MermaidAlia是個女的,我從前把她當作知己,給她寫了一個"悄悄話",寫出我曾生活困苦,沒想到,她看完後就瞧不起我!

Mer不但擅自拿悄悄話的部分文字,去當做文章題材,評論我的痛苦,甚至找電腦高手,修改我的悄悄話,改掉"其中一句",改掉後,將悄悄話整個公開,讓我的痛苦被上千人看見,讓我被眾人嘲笑侮辱,大家都嘲笑我曾困苦!

Mer這樣陷害我,她太可恨了!更可恨的是她堅稱被我陷害,堅稱沒有修改悄悄話,說我根本沒寫"那句話",說那句話是她寫的,而她這是說謊!

我確實有寫那句話,那不是Mer寫的,是她叫電腦高手改掉的!

為了證明,我找到許多"強而有力"的證據,寫了許多文章來說明,可是,並沒有多少人願來我家看證據,因為Mer是個有錢人,她說的話,絕多數人都相信,而我op123op曾生活困苦,我說的話,沒幾個要信,所以,沒幾個人願意來我家看證據,是直接認定我在陷害Mer!

在過去的5年裡,我op123op在痞客邦、在網路上,受盡眾人毀謗辱罵嘲笑,這讓我受到極大極深的傷害!

Mer看見絕多數人相信她的謊話,則持續說謊,從2009年開始↓

上面框框裡的是我的文章連結,Mer這篇是在毀謗我!

Mer除了毀謗我以外,還不承認我的證據↓

說這是個冤案↓

她還要找"網路警察"來辦我↓

在2013.03.13日,又寫著↓

到了2013年12月,同樣在說謊、在喊冤!

Mer這樣做,讓我受盡毀謗侮辱嘲笑,我打出部分內容↓

上面這些只是部分內容,其他還有很多!

絕多數人都瞧不起我曾困苦,都不相信我說的話,不願來我家看證據,只去Mer家,相信Mer的謊話,而毀謗侮辱嘲笑我,讓我受到極深的傷害!

大家說我曾困苦,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我是個殘障者,曾困苦又怎樣!我的運勢是從中年開始,我現在不困苦了,這要怎麼說!大家太可惡,太可恨了!

這一切都是MermaidAlia造成的,我痛恨她!

Mer持續喊冤,我op123op就持續被人毀謗侮辱嘲笑,這讓我憤怒憤恨到了極點!

從前,我寫了很多文章說明,現在,我要重新寫一篇,整合重要證據,詳細說明!

我說,我住台灣,是女性,中年人,我一出生就殘障,殘障讓我受盡痛苦和阻礙,也讓我身體不健康,加上我的家庭環境非常不好,使我的生活一直都是困苦,我沒有結婚,沒有錢,曾經苦到想自殺,不過,我沒自殺,只是咬緊牙關活下去。

幸虧,我是個先苦後樂的人,從40多歲開始,則生活平穩,我在平穩後,迷上一位"超級偶像",看偶像可以讓我暫時忘記內心的傷痛,因為這樣,我便在2008年,買下電腦。

本來,買電腦是要看偶像,後來,基於好玩,我在2008年12月初,到痞客邦寫文章跟小說,那時候,我寫得並不好,寫了快一個月,才20幾個讀者朋友,我很灰心,不願再寫,因此,我當時寫文章表示我曾生活困苦,又非常愛看偶像,既然沒人氣,我就不再寫,我的20幾個讀者朋友看完後,都知道我op123op很愛看偶像。

MermaidAlia正是我的讀者朋友之一,她是女的,是中年人,是有錢人,有買股票↓

她所使用的都是"奢侈品",曾經因為心情不好,毀掉一個"數千元"的包包↓

Mer又叫做"小愛"。

Mer曾說我一定長得很醜,然後說她長得非常漂亮,像張曼玉、莫文蔚↓

Mer說她的皮膚像"宮雪花"那樣光滑亮麗,這可以證明Mer的身體非常健康!

Mer已經結婚,有4個孩子↓

她的4個孩子在2008年,都已長大成人,都在外地工作求學,她是單獨跟先生住在一起。

她的大兒子在2011年結婚↓

以上這些都是Mer自己寫的,都是重要的"證據",而我有資格截取的,因為Mer複製引用我很多文章,她說↓

Mer總共複製引用我400多篇文章,我當然有資格截取她的文章,作為證據來證明。

我再說,Mer是在2008年初,開始在痞客邦寫,她的學歷不高,她熱愛學習,熱愛寫文章,幾乎天天寫,更到處看文章,也寫詩詞,她的詩詞曾上過首頁,這讓她非常高興。

當我在2008年12月初,在痞客邦寫的時候,Mer就過來看,她喜歡看,經常過來,更留言支持,我十分感謝,也有去她家留言。

到了2008.12.22日左右,我寫文章,公開表示曾生活困苦,想看偶像,不願繼續寫,Mer看我這樣,感到難過,則在2008.12.24日,在她家寫文章鼓勵我↓

"我的陌生好朋友"指的就是我。

從這篇文章來看,可以明顯看出Mer熱愛學習,熱愛寫網誌,Mer不愛看偶像!

Mer不愛看偶像,是"最重要的證據",我會繼續證明。

我說,除了Mer,還有其他幾個人鼓勵我寫,我十分感謝,所以我"再度"寫文章表示我確實很愛看某位偶像,確實不寫,Mer看完後,又鼓勵我,她在2008.12.26日,寫了一篇"人氣"↓

Mer寫這篇來鼓勵我,說她是如何四處拜訪,增加人氣,希望我這樣去做,這完全證明Mer不愛看偶像!

我那時看完後,極度感動感謝,想跟Mer做好朋友,因此,我在當天2008.12.26日,給Mer留下一個"悄悄話"。

我在悄悄話裡,先是謝謝Mer,然後寫出內心深處的痛苦,雖然我沒說出殘障的事實,但我說了許多過去的困苦心境,甚至說出我苦到想自殺,寫到那些傷痛,我是邊寫邊哭,淚流滿面,而我不後悔寫出來,是真心謝謝Mer,想跟她做好友。

另外,我也說明愛看偶像的心情,寫著:[......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我寫出這些,是希望Mer能體諒我不想寫文章,同時希望Mer能跟我做好朋友。

Mer看完後,有回覆我↓

上面黑色字正是我的痛苦悄悄話,Mer找電腦高手修改後,整個公開給人看!

為了不牽扯到我的偶像,我用"橘色"遮住名字。

悄悄話的內容是重大關鍵,在此,我先不講,後面才會講,我是先講Mer的回覆,藍色字就是Mer的回覆,她又叫做"小愛",我放大字體↓

Mer回覆這樣,可以看出她年輕時,也愛看偶像,但她後來,則完全不愛看,尤其到了"中年後",更覺得不該看,她說:[以你的年紀該回歸自我......],這能顯示她認為中年人不該看偶像。

我看Mer回這樣,有繼續留悄悄話,她則繼續勸我,但我堅持看偶像,不寫文章,最後,她回覆說↓

我堅持看偶像,Mer回:[我已無言可相勸.....],這完全證明Mer不愛看偶像!她只愛寫文章,愛學習,根本不愛看偶像!

回頭說,我是想跟Mer做好友,才寫那樣的悄悄話,但我錯了,我不該寫!Mer瞭解我的情況後,就瞧不起我!

我在悄悄話裡,除了寫出過去曾困苦,又寫著:[......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

Mer發現我那麼沉迷偶像,想分分秒秒看偶像,覺得不可思議,就拿這個去寫文章,而她瞧不起我,沒有徵求我的同意,在2008.12.30日,擅自拿悄悄話的部分文字,去寫一篇"偶像",去評論我的痛苦!

當時,我沒有看那篇偶像,不知道Mer這樣做,是持續將Mer當作好友,可是,Mer竟三番兩次說話刺傷我,我感受到她看不起我,非常憤怒,決定跟她絕交,那時候,我才發現那篇"偶像"。

2009.01.20日,我發現Mer在2008.12.30日,擅自拿我那個痛苦悄悄話的部分文字,去當做文章題材,寫了一篇"偶像",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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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30 Tue 2008 00:05

            偶像

這篇純屬我個人領域範圍內的文章,不針對任何人事物

只是借用這段話,當做前題,做為借題發揮的開頭...

........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我沒那個時間去刻意經營部落格,我的東西太沉悶,願意看得人不多,我沒耐性慢慢等,我只想在空閒時快去看我的偶像就對了......

我不知道一個人怎麼會對偶像癡狂到那種地步?...........像我就從來沒有這樣去迷戀過任何一個偶像,...............我只會尋找有品德,有學問的人來崇拜、來學習,...........我不會去迷戀偶像美麗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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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黑色字是Mer的"文章開頭",她借用一段話,來當做前題。

中間藍色字就是"我的悄悄話",大約有100個字,Mer是"一字一句"照抄,我一看,便認出那是我寫的!

下面黑色字是Mer的"文章主體",她拿我這段話去寫,去說明她對偶像的看法,她的寫法表面上是出自善意,像是要規勸我不要沉迷偶像,實際上卻是"不尊重我"!她如果真是善意,就應該用悄悄話規勸我,而不是沒問過我,擅自拿去寫!而且她的寫法明顯是在抬高她自己,然後把我貶低!

我當時看見這篇文章,極度地生氣,縱然Mer沒有指名道姓,沒說那是誰寫的,但她和我有一些"共同朋友",那些人是我的讀者朋友,我曾2次公開表示愛看偶像,不寫文章,那些人知道的,所以,那些人知道藍色字是我op123op寫的,這使我極度生氣!

雖然我曾2次公開表示愛看偶像,可是我並沒有說得很露骨,而這句:[........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這句非常露骨,顯示我很變態,我極不願這句被公開,憤怒至極,尤其我想到當時寫悄悄話的時候,是邊寫邊哭,則更加氣憤,氣Mer不尊重我,擅自拿去寫,因此,我在發現的那時候,留"悄悄話"罵她↓

這本來是悄悄話,Mer後來公開了。

我當時只顧著罵,忘記要求Mer刪除,後來,在2009.01.21日01:09分想到時,又留"悄悄話"要求她刪除,同時還有罵她↓

我寫完這個,覺得罵不夠,再留一個"垃圾"↓

這個"垃圾"不是悄悄話,是公開發表,我氣到忘記按悄悄話。

Mer在2009.01.21日早上07:39分有上線,有看到這些留言,而我在留言中,寫得很清楚,我說:

1.她寫了一篇偶像,裡面有登出我的"私密"留言。

2.我罵她有何資格公開評論別人的私事,並且要求她刪除我的"私密"留言內容。

所謂的私密留言,就是悄悄話,Mer看我寫這樣,絕對能瞭解我的意思是什麼,她如果沒有這樣做,沒有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一定會馬上說沒有,說我看錯了,但她沒有這麼說,在07:39分回覆↓

Mer說她在"哭",又說想要"關閉"部落格,她只說這些,完全沒說她並未公開我的悄悄話,沒有否認,這就是"默認"了,百分百地默認她有擅自拿我的悄悄話,去寫那篇偶像!

否則,她為什麼要哭!假如她沒有做錯,卻莫名其妙被我罵,那她一定會生氣,而不會哭!還有,她當時在痞客邦,寫了將近一年,人氣有250個左右,她寫得好好的,為什麼突然想要關閉部落格?如果她沒有做錯,沒有心虛,那她就會繼續寫,而不會想要關閉部落格!這些都證明她"默認"了!

尤其她看到我公開罵她"垃圾",也不生氣,在07:40分回覆說她是"真心換絕情"↓

這句"真心換絕情",更表示她"默認"有拿我的悄悄話去寫,只不過她覺得這樣做是為我好,沒有惡意。

Mer在"第一時間"已默認一切了,而她只是默認,卻不肯刪除我的字,她不甘心被我罵,故意不刪,又欺負我曾困苦,欺負我沒人氣,故意不刪,她在上線"一小時"後還不刪,我看她這樣惡劣,氣到爆炸,決定公開罵她,就算她沒有指名道姓,也要罵!

我無法忍受自己的悄悄話被當做文章題材,被一直公開放在那邊,因此,我在08:52分,公開罵她↓

我在這裡寫著:[......昨天那篇"垃圾"留言是忘了按下悄悄話,並非故意公開罵人......],這個有寫錯,垃圾是在01.21日01:11分留的,不是昨天,寫錯了。

再來,既然我有特別解釋這個垃圾是忘記按下悄悄話,便能證明先前那2篇罵人的留言確實是"悄悄話"沒錯,那2篇罵得很多,我沒解釋,只解釋這篇垃圾,這完全證明那2篇是悄悄話,我確實有先用悄悄話罵Mer,要求她刪除,是她不刪,我才公開罵人↓

我公開罵以後,Mer也不刪,等我罵了將近10個留言,一小時後,她才寫一段字,去"換掉"我的字,我的字才消失。

本來,我以為事情結束了,誰知道,Mer居然說謊陷害我!

Mer吃定"偶像"中間那些藍色字沒有指名是誰寫的,再吃定那些字已經刪除,死無對證,就說謊,欺騙大家說那篇偶像全是她寫的,說她沒有拿我op123op的字去寫,更說我在陷害她。

我罵人的那天是2009.01.21日,過了2天,在01.23日,Mer寫一篇"記憶"↓

Mer說:[......一篇偶像的文章.....沒錯,這是我的東西......你管我怎麼寫,你認為有你的字眼,我刪掉也沒關係......],從這樣的寫法,可以看出Mer表示那篇偶像全是她寫的,沒有出現我的字,她沒有拿我的悄悄話去寫。

Mer這樣說謊,很多人都相信,都替她抱不平,有人留言毀謗我↓

這是寫在我罵Mer的留言下面,是在毀謗我!

Mer看見那麼多人相信她,則繼續欺騙大家,在01.27日,寫著↓

Mer在"第一時間"已經默認了,幾天後,居然不斷否認,持續寫這類否認的文章,堅稱被我陷害,也毀謗辱罵我,她的朋友則跟著毀謗辱罵我,使我受到嚴重的傷害!

而我的讀者朋友們,他們明知"藍色字"是我寫的,竟然沒有一個人願意出來替我澄清,我很痛心!

我知道他們為什麼不替我講話,有2點:

1.他們也是Mer的朋友,認識Mer很久了,而他們只認識我20幾天。

2.他們看過我2次寫文章,表示很愛看偶像,不要寫部落格,而藍色字的內容跟我曾寫過的"很像",都是愛看偶像,不要寫部落格,因為這樣,他們不願站在我這邊,覺得我小題大作,不該罵Mer。

那些人就是這樣想的,才不肯幫我說話,而他們這樣想,對嗎!我那個是"悄悄話",Mer擅自拿去寫,我有權利生氣!

還有,文字是我寫的,像不像只有我說的算,我說那句:[......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我說這句跟我曾寫過的"不像",就是不像,這句特別露骨,我從來沒公開寫過!這句被擅自公開,我有權利生氣!

我有權利生氣的,Mer不刪除,本來就應該罵,可是,沒有人要尊重我,我一直被毀謗辱罵,沒有一個人幫我說話!

我不甘心,難道我曾困苦,又沒人氣,就要被欺負,被陷害!

我不甘心這樣,所以,我花費好幾年,努力找證據,努力說明,要還原真相,洗刷冤屈,可是,Mer已經刪除我的悄悄話,找不到直接證據了,我只有找很多"間接證據"來證明,這些間接證據非常有證據力,能證明一切!

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偶像的內容",我要來還原,我說,我最初看到的偶像"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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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如果你們有興趣再看下去,希望你們去痞客邦看,因為偶像的內容有"顏色"上的區分,而臉書沒辦法打出顏色,所以,希望你們去痞客邦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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