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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op123op,你太胡鬧了! 請你再仔細的看清楚以下這兩個留言,它才是當年真正的'證據"...等你能夠看清楚之後,我們才能夠繼續往下談!

以下這兩個留言,都說的很清楚,妳居然還死不認帳?你看清楚吧!人氣裡這個留言是可以證明妳的悄悄話裡頭,沒有那句分分秒秒的字!它是有日期的,沒有更改過,你說那句話是妳寫的,就證明是你在撒謊!心理學裡的這個留言,是證明Mer曾經徵求過妳的同意,才開放妳的悄悄話留言!你說Mer沒有徵求妳的同意,而擅自公開妳的悄悄話,那也是證明你在撒謊!

 

以下這兩個留言,都說的很清楚,妳居然還死不認帳?你看清楚吧!人氣裡這個留言是可以證明妳的悄悄話裡頭,沒有那句分分秒秒的字!它是有日期的,沒有更改過,你說那句話是妳寫的,就證明是你在撒謊!

 

心理學裡的這個留言是證明Mer曾經徵求過妳的同意,才開放妳的悄悄話留言!你說Mer沒有徵求妳的同意,而擅自公開妳的悄悄話那也是證明你在撒謊!

 

op123op~你巧言狡辯說謊陷害Mer,你實在太可惡,Mer暫時不再看你OP寫的東西了!這三年多來,都是你自己將別人當成白癡,當垃圾,當人渣!那妳還有甚麼臉皮說別人不把你當人看?

 

以下這兩個留言,請你仔細的看清楚,它才是當年真正的'證據"...等你能夠看清楚之後,我們才能夠繼續往下談!否則丟臉的人,會是你自己,你自己撒謊陷害Mer三年多了你還不自省?  

 

所以~請你不要再來留言了,你只寫不看,還不斷來留言搗亂那是沒有意義的.....

 

Dec 26 Fri 2008 12:42

人氣     紛爭關鍵悄悄話留言

  • #1  op123op op123op  於 2008/12/26 16:15    
  • op123op
  •  

    原來妳不斷過去我家就是要我來,我現在才知道這個絕竅...,我不是指"文章人氣",而是總人氣...,我的時間真的有限,寫了文章就沒得看"偶像",這對我是很大的打擊,妳不知道我是靠"他"--吳尊來"麻醉"我自己,既然妳這麼看得起我,一再鼓勵我寫下去,那我就直說了....我曾自殺未遂...,不論是生活或感情我都曾受到重創,雖現在已脫離陰霾,但任誰也醫不好內心極度的哀傷,是"吳尊"救了我...,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我和你們是不同世界的人,我今年45歲,不論還能活幾年,我希望天天看著吳尊然後快樂地活下去,寫部落格佔據了我看吳尊的時間,令我非常不快樂,我也沒什麼錢,如果能因此賺點錢,那我是願意繼續的,可是,太難了!我沒那個時間去"刻意"經營部落格,我的東西太沉悶,願意看得人不多,我沒"耐性"慢慢等,我只想在空閒時快去看吳尊就對了,一再地辜負妳的期望我深感抱歉,跟妳說聲謝謝ˋ對不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哈哈~如果你有時間看我的文章.就知道我.我們差不了多少.我比你年長.但不想再說出年齡.因為曾有相識的朋友.像你這樣來套我的話.好尷尬.吳尊也是我的偶像之一.我也很想看他.但我不會迷他.明星藝人迷的人太多.靠他求意志的人也太多.可是那只是暫時性的.沒啥意義.找回自己才是重點.迷失自我才最可憐亦可悲.再怎麼痛苦我也不會自殺求解脫.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你要怎麼扭轉乾坤要靠你的智慧.不是靠吳尊.哈哈~說迷偶像.我也曾經迷一個偶像而把自己妝扮成他的模樣.現在覺得自己太可笑了.因為他不屬於你一個人的偶像.是千千萬人的偶像.是包括全球人的.所以.以你的年紀該回歸自我.如何選擇.掌握在你自己的心裡.因為最好朋友是自己最壞的敵人也是自己要看你自己如何去衡量.沒有人能夠幫你...哈哈~我們共勉之..XDDD

    mermaidalia 於 2008/12/26 16:45 回覆編輯版主回覆 

 

  • Mar 04 Wed 2009 21:09

  • 心理學  徵求開放悄悄話留言

  • #2  op123op op123op  於 2009/03/05 10:35    
  • op123op
  •  

    給mermaid的朋友:
    她曾經公開留言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誰能忍受這種侮辱?怎樣?誰規定一個四十多歲的人不可以喜歡看"偶像"?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她毫不客氣地講出這種話,一點都不尊重我,根本是非常"看不起"我,這樣也敢口口聲聲地說她有多關心我?難道她"自認"對我很好,就可以不過問我的意願,直接將我的"痛苦悄悄話"一字一句地打出來?而且又不肯刪除?她的權力有這麼大嗎?她如此殘忍地傷害我,卻從不跟我道歉,反而說認識我是種"孽緣",真正是個偽善又可惡的人,......她寫什麼你們都相信ˋ都支持,連她私自公開別人的悄悄話,你們也很鼓勵。在網路的世界裡,尊重別人的悄悄話是最"基本"的道德,擅自公開他人的悄悄話則就是"很缺德",你們支持一個缺德的人,所以你們跟她一樣缺德,明年起,"只是寫寫"將會發光發熱,到那時,我"不"歡迎你們來看我寫的文章與小說,我的東西只寫給能"明辨是非"ˋ"頭腦清楚"的人看,你們的智識有問題,根本不可能看得懂,最重要者是,我不歡迎mermaid的任何一位朋友來侮辱"只是寫寫",你們這群頭腦不清楚的人要記住我的話---我不歡迎你們~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請問:我可以開放那篇悄悄話留言嗎?
    我再次的爭求你的同意 
    如果可以.我就開放給大家看
    我不想說太多 因為我已經聲明
    所有紛爭到此為止,我不犯你,
    你不侵我,各行其是,讓心靈清淨。
    如果你再亂說話 我就自動把你那篇
    你自認為極私密的留言打開....
    讓你知道所有赤裸裸的話
    都是你自己說出來的.
    在我的範圍內根本沒有那些字句
    你不信的話再反駁 我也不會再考慮你的立場
    我會直接開放那篇極私密的留言 致此


    mermaidalia 於 2009/03/05 11:06 回覆編輯版主回覆 

喂!op123op,你太胡鬧了!你不覺得這三年多來妳都一直在鬼打牆轉不出來嗎?今後~我決定不再讓你留言了!我要重新設你黑名單:

進入部落格後台,選取~留言/引用管理,先勾選惱人的留言,按下"加入留言黑名單"此帳號就不能進入你的部落格留言了!但是他仍可 以未登入留言!所以,為了防止不肖留言,只有將部落格設定:留言權限~限登入者留言!

再勾選惱人的留言,按下"檢舉廣告留言"它就會出現  該留言已被標示為廣告,請問是否直接刪除?該留言已被標示為廣告     

  • 此時按下"稍後決定",它就會形成以下框框的樣子~將留言保存,並消失在文章的迴響中!如果按下"是,請刪除"留言即便消失!
  •  
哈哈~此後耳根就清淨多了
  • 設定/取消悄悄話加入留言黑名單加入留言黑名單檢舉廣告留言檢舉廣告留言刪除 刪除
留言人/時間留言內容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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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睡不好,床是元兇? (5)
不然,我就四處去留言!

剛剛,我有去proync的碎碎唸留言,

妳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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