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血污池的因緣

血污池設在本殿後面的左側。

世間的人誤聽道姑胡說,以為:凡是婦人生產,就是有罪;死後即發入血污池受苦,這真是大錯特錯!

婦女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即使難產突然死亡,絕不會因她的屍鬼污穢,而發入此地。

發入此池的罪過有:

(一)生產後未超過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滌衣服。將血污之衣,曬晾在高處,污穢了神明。此罪應歸一家之長的有三分,婦人則有七分之罪。

(二)無論男女,凡是不顧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是。或者不忌諱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這五天,男女犯忌行房。

以上兩種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惡疾,突然死亡後,並在陰間遍受諸地獄的苦刑。犯行嚴重者,還得永遠浸在污血池中,不得出頭。

(三)無論男女,在世時喜好宰殺生靈、動物,污血濺染了廚灶或神佛的廟堂(家設佛堂而殺生),或經典、書籍、文章、有字的紙、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種人在受過各種惡行,地獄之苦後,再解到污血池浸入其中,不能輕易地出頭。

如果陽世的親屬,能夠有人立下大願,代為戒殺,買生靈放生;放生的數目足夠之時,在茹素、供養神、佛;並且禮拜曾經遭血污穢的經懺,方能超脫他在地獄的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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