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22:12~~2010/08/31 13:45
op123op2010/08/30 22:12Re: 無謂之爭 (16)
Mer,我本來是不想再過來的,我覺得這件事已經"結束",不需要過來,但是...剛剛還是來看一看,結果?我的天啊!想不到妳還沒認輸?還在狡辯?......妳真的是夠了沒!
好,可以,我會再解釋,我一定要讓妳"無話可說"!
1.妳說那篇"偶像"的文章中,沒有"看著臉龐"這一句,關於這一點,我還真的不能確定,因為當天我看到那句"分分秒秒"是整個抓狂,所以對"看著臉龐"沒有印象,而妳自己說有公開那句,我就認為有那句,如今妳說沒有,我則不敢說一定有,我這個人是有一說一,不會說謊,既然我對"看著臉龐"沒有印象,我就不堅持有這一句,可以不去討論這一句。
2.妳說那句"分分秒秒"有沒有寫在那篇偶像裏並不重要,又說我不斷強調那是我寫的,妳也不會反駁.....,Mer,妳以為妳說這樣就能混過去嗎?妳把別人當白癡,是不是!告訴妳,整件事的"重點"就在這句分分秒秒,我是因為這句才抓狂,
因此妳到底有沒有打出這一句是非常重要,不是不重要!
既然是整件事的"重點",妳怎麼可能不反駁?假如那是妳寫的,妳早就該說了,怎可能不說?尤其什麼叫做妳不反駁?拜託,妳為了這件事"反駁"很多話,妳忘記了嗎!
好,可以,我會再解釋,我一定要讓妳"無話可說"!
1.妳說那篇"偶像"的文章中,沒有"看著臉龐"這一句,關於這一點,我還真的不能確定,因為當天我看到那句"分分秒秒"是整個抓狂,所以對"看著臉龐"沒有印象,而妳自己說有公開那句,我就認為有那句,如今妳說沒有,我則不敢說一定有,我這個人是有一說一,不會說謊,既然我對"看著臉龐"沒有印象,我就不堅持有這一句,可以不去討論這一句。
2.妳說那句"分分秒秒"有沒有寫在那篇偶像裏並不重要,又說我不斷強調那是我寫的,妳也不會反駁.....,Mer,妳以為妳說這樣就能混過去嗎?妳把別人當白癡,是不是!告訴妳,整件事的"重點"就在這句分分秒秒,我是因為這句才抓狂,
因此妳到底有沒有打出這一句是非常重要,不是不重要!
既然是整件事的"重點",妳怎麼可能不反駁?假如那是妳寫的,妳早就該說了,怎可能不說?尤其什麼叫做妳不反駁?拜託,妳為了這件事"反駁"很多話,妳忘記了嗎!
op123op2010/08/30 22:25Re: 無謂之爭 (16)
妳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寫下許多文章,都在解釋這件事,也"反駁"很多話:
1.妳說妳沒有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一切都是我的幻想。 2.妳說不管妳有沒有寫"分分秒秒",妳要我先去看看我的留言是寫什麼。 3.妳說那些全是妳寫的,是妳的東西,不是我的東西,完全與我op123op無關。 4.妳說妳的文章中,從來沒有打出我的內心事。 5.妳說我忘記自己留什麼言,還把妳的字看成是我的字。 以上這些正是妳從2009.01.21日起,到2010.08.23日止的所有"反駁"的話!妳不停不停在反駁,不斷不斷在解釋,希望別人能瞭解妳沒有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最後在2010.08.23日那天,是繼續"反駁"說:[那句分分秒秒是我以感想去寫,是我的東西,不是妳的...],Mer,看到沒?妳是一直一直在反駁! |
op123op2010/08/30 22:37Re: 無謂之爭 (16)
既然妳在乎這件事,極力去反駁,那妳怎麼可能會漏掉"重點"?我堅稱"分分秒秒"是我寫的,妳看到我這樣說,怎會無動於衷?絕不可能!
如果那句是妳寫的,我還這樣說,就等於我是"小偷",我偷竊了妳的東西,在這種情形下,妳無論如何都不會放過我的,一定會對外宣布那是妳寫的,不是我寫的!
如同妳不斷強調妳沒有私自公開一樣,妳就是會不斷強調那是妳寫的,....可是,妳沒有!只會說妳沒公開,說我看錯了....等等,卻從不理直氣壯地說"分分秒秒"是妳寫的,這完全表示那不是妳寫的,妳不敢說是妳寫的!
所以,Mer,妳在過去的一年半裏,都沒說那是妳寫的,直到08.23日才說,這已經"證實"那不是妳寫的!妳不用再狡辯了,更不必說妳只是不反駁,太難看了!真的是太難看了!
如果那句是妳寫的,我還這樣說,就等於我是"小偷",我偷竊了妳的東西,在這種情形下,妳無論如何都不會放過我的,一定會對外宣布那是妳寫的,不是我寫的!
如同妳不斷強調妳沒有私自公開一樣,妳就是會不斷強調那是妳寫的,....可是,妳沒有!只會說妳沒公開,說我看錯了....等等,卻從不理直氣壯地說"分分秒秒"是妳寫的,這完全表示那不是妳寫的,妳不敢說是妳寫的!
所以,Mer,妳在過去的一年半裏,都沒說那是妳寫的,直到08.23日才說,這已經"證實"那不是妳寫的!妳不用再狡辯了,更不必說妳只是不反駁,太難看了!真的是太難看了!
op123op2010/08/30 22:54Re: 無謂之爭 (16)
而且,Mer,妳忘了嗎?妳在2010.08.23日說:
1.那句"分分秒秒"是我以感想去寫,是我的東西,不是妳的!
等我一直分析不可能是妳寫的以後,妳則又寫:
2.那真的確實是我寫的!
妳這兩個回覆,我都有截取起來,將來會有"數萬名"網友看到,看到妳的確在一年半以後,強調那是妳寫的,當他們看到時,便會對妳"深深唾棄"!更會相信妳把"分分秒秒"改掉了!
因為妳承認有那句,而那不是妳寫的,妳也沒說是別人寫的,我又說是我寫的,這就等於是我寫的!這句確實有在我的悄悄話裏面出現,但我的悄悄話並沒有這句,這足以證明妳改掉了,妳改掉了!
別說不能改,以這種情形來論,就是可以改!
另外,妳也不必再狡辯說那句"分分秒秒"不是打在那篇偶像裏,告訴妳,我從2009.01.21日開始,就是在講那篇偶像,妳也跟著我講那篇,所以既然妳承認有"分分秒秒",則是出現在那一篇,妳不必說不是那一篇!
1.那句"分分秒秒"是我以感想去寫,是我的東西,不是妳的!
等我一直分析不可能是妳寫的以後,妳則又寫:
2.那真的確實是我寫的!
妳這兩個回覆,我都有截取起來,將來會有"數萬名"網友看到,看到妳的確在一年半以後,強調那是妳寫的,當他們看到時,便會對妳"深深唾棄"!更會相信妳把"分分秒秒"改掉了!
因為妳承認有那句,而那不是妳寫的,妳也沒說是別人寫的,我又說是我寫的,這就等於是我寫的!這句確實有在我的悄悄話裏面出現,但我的悄悄話並沒有這句,這足以證明妳改掉了,妳改掉了!
別說不能改,以這種情形來論,就是可以改!
另外,妳也不必再狡辯說那句"分分秒秒"不是打在那篇偶像裏,告訴妳,我從2009.01.21日開始,就是在講那篇偶像,妳也跟著我講那篇,所以既然妳承認有"分分秒秒",則是出現在那一篇,妳不必說不是那一篇!
op123op 2010/08/30 23:05Re: 無謂之爭 (16)
我昨天曾留言說:[我每次提到這件事,都會講到分分秒秒這一句....],然而我今天去看我的舊文章,發現並不是這樣,在2009年的所有文章中,我只講過3次,這應該是我不太想講到那句話,才沒有每次都寫出來。
現在我來說我曾在哪些文章裏,提到"分分秒秒": 1.2009.03.13日的"MermaidAlia,這次妳踢到鐵板了!" 2.2009.06.08日的"MermaidAlia" 3.2009.11.28日的"關於那句話",這篇文章是在天空。 在2010年的文章裏,也一樣是寫3篇而已: 1.2010.05.22日的"還有161天" 2.2010.06.22日的"還有132天" 3.2010.07.28日的"還有96天" 所以說,我一共只有在6篇文章中,提到我有寫一句"分分秒秒"。 |
op123op2010/08/30 23:32Re: 無謂之爭 (16)
雖然只有6篇,就夠妳Mer看到了!而妳不必說妳沒有看到,妳早就看到了!不然妳怎麼知道我在我家寫出內心事?不然妳怎麼知道我一直在翻覆這件事?所以,我的文章妳都有看,妳早已知道我說我有寫一句"分分秒秒",也曉得我非常生氣這一句被公開!
假如妳真的要狡辯說當時妳確實沒有看到,才沒有去反駁,那妳這是白說"的,因為妳在那篇"偶像"的文章中,有補了一段文字說:[你這篇文章裏所說的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這句話不管我有沒有寫,你自己先看看你的留言是否這樣寫....],雖然你這段文字沒有紀錄是何年何月補上的,不過,妳既寫這樣,則等於在寫的當時,妳就知道我說那是我寫的,妳面對這種話,怎可能不反駁?拜託,如果那是妳寫的,我就是"偷"了妳的東西,還罵妳,那妳怎麼不生氣?怎麼只淡淡地說:[...這句話不管我有沒有寫.....],這是一個人的正常反應嗎!誰要相信! 任何人假使遇到這種事情時,絕對是"破口大罵",會說對方胡說八道,甚至會罵對方"放屁",絕不會任由對方說謊! 因此,妳任由我說是我寫的,則完全代表那句不是妳寫的!沒有人會相信是妳寫的! |
op123op2010/08/30 23:56Re: 無謂之爭 (16)
Mer,妳現在也不必說妳是很"善良",不想澄清,只想叫我看看我的悄悄話有沒有這一句,告訴妳,妳沒有那麼善良,好不好!妳寫文章說我是異種,甚至毀謗我是潑婦罵街,是神經病患,是白癡,是幻想症的病人,而且不斷地叫我要去看醫生,在這種情形下,妳怎可能會因為"善良",才沒說出那句是妳寫的?絕不可能!妳連"神經病患"都說出來了,怎會"善良"到不去戳破我的謊言,不去說出那是妳寫的!不可能!可見妳是因為那根本不是妳寫的,才沒有說那是妳寫的!
至於"善良"這種說法,是我自己想的,由於妳太會狡辯,什麼"荒謬"的理由都有,所以我只有自己先想出來,先解釋一下.....好累,遇到妳這種人,真是有夠衰! 我再說,妳除了在偶像中有補上:[這句話不管我有沒有說....]以外,在2010.05.22日那天,則是弄了一篇文章,裏面貼出我那篇"還有161天",我這個161天有寫我說我寫了一句"分分秒秒",更說我很氣這句被公開,妳在貼這篇文章的同時,就"親眼"看到我寫這樣,但妳仍是沒有立刻反駁,沒有說那是妳寫的,任憑我"竊取"妳的東西,任憑我冤枉妳...,以這點能完全證明那不是妳寫的,如果真是妳寫的,妳絕對不會這樣沉默,一定會馬上說明那是妳寫的! 而妳在2010.05月就貼出這篇,知道我說那是我寫的,等到妳在2010.06月寫出5篇"給op123op的話"之時,竟沒有提到那是妳寫的,Mer,妳寫5篇ㄟ,篇篇都在解釋這件事,在"反駁"這件事,更一直叫我要去看醫生,而妳居然一句都沒說那句是妳寫的? 由以上這些情形能斷定那不是妳寫的,沒有人會相信那是妳寫的! |
op123op2010/08/31 00:18Re: 無謂之爭 (16)
妳說那句"分分秒秒"有沒有寫在妳那篇"偶像"的文章裏,並不重要,告訴妳,這是非常重要!
因為我op123op是個有"人格"的人,我不像妳,只會說謊、狡辯、抹黑陷害別人!完全不知羞恥,無恥至極! 所以我必須辯論出一個事實,好來證明我沒有說謊,我說的全是真的,如今妳承認有那句"分分秒秒",而我是在那篇偶像之中看到這一句,我也不斷和妳討論那篇偶像,因此妳既然承認,則表示那句是被打在偶像的文章裏,更表示我沒有看錯! 接著,妳又一直沒反駁那是妳寫的,只反駁其他的話,說什麼妳沒公開,說什麼都是我幻想出來的....等等,這就足以證明那不是妳寫的,沒有人會相信那是妳寫的! 一旦有那句,那又不是妳寫的,妳也沒說是誰寫的,而我一直說是我寫的,則等於是我寫的,既然如此,則證明妳"改掉"了!妳背後有一個"高人",他是個垃圾!改掉我那句,好讓妳脫身! 結果...哈哈哈...,他不曉得妳的頭腦有問題,不曉得妳會亂說話,說出一句"致命"的謊話,導致他白費力氣了,Mer,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妳背後有高人,改掉那句"分分秒秒",妳無法再狡辯了,不管妳怎麼說都沒有用!大家都會相信確實有一個垃圾高人改掉我的悄悄話! 而大家不是盲目地相信,是因為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妳的背後有一個高人!尤其妳在一年半之後,才說那是妳寫的,更證實有高人改掉那句話! |
op123op2010/08/31 00:39Re: 無謂之爭 (16)
因此,妳不必再強調我的悄悄話沒有那句"分分秒秒",也不必說什麼都是我在幻想,告訴妳,事實擺在眼前,大家都知道妳改掉了!
另外,妳說妳有一個"垃圾"朋友說她不記得看過妳寫那句"看著臉龐",....她既然還記得妳沒寫那一句,肯定記得 分分秒秒那一句,甚至是其他句,....這樣她還繼續在支持妳?支持妳這個大騙子?她真正是一個不要臉的垃圾! 既然她記得,肯定也有人記得,能記起其他的句子,尤其是最後那句"快去看就對了",而既然最後是那一句,不就等於全是我寫的! 這些我早已解釋得很清楚,竟然還要重複說,好累!氣死我了! 而妳說我去別人的格子鬧,拜託,什麼叫做鬧?我是叫他"不要"再來我家!這個人就是那個"老師",他在08.23日那天出現在妳家,叫我們要"真誠以對",....真誠個屁!妳MermaidAlia當初把我的真心踩在腳下,又連續不斷地傷害我,更是死不認錯,這樣還叫我要跟妳真誠以對?看他寫這樣,便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對於這種人,我當然不歡迎他來我家! 妳上次把我給他的回覆隱藏起來,我以為他沒看到,就去他家留悄悄話"警告"他不可以來我家,結果他今天竟然用大頭照來我家,這使我非常生氣,才去他家公開留言,警告他不准再來,否則我要公開他的名稱,讓以後"數萬名"網友知道他是妳MermaidAlia的朋友! 我這是以一個"格主"的身分去警告他不要來,不是去鬧,妳搞清楚! |
op123op2010/08/31 01:02Re: 無謂之爭 (16)
Mer,妳把我傷得很深,又一直狡辯不認錯,導致我相當氣憤,所以在這幾天的留言中,有失控毀謗妳,那....又怎樣?妳要告我,是不是?沒關係,歡迎妳去告!真的,歡迎妳去告!
因為我也可以告妳!妳在文章中公然毀謗我是潑婦罵街、是神經病患、是白癡、是幻想症的病人,因此我也可以告妳!如果要算"次數"的話,我是多了幾次,但若要算"毀謗罪"的話,則是兩個人都會被判毀謗罪,無所謂啊,兩個人的罪名是一樣的,我能接受! 所以,歡迎妳去告!我正愁沒有人氣,沒有人來我家呢,而妳一旦去告,我家就會"很熱鬧",有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記者、一般社會大眾.....,這些人來到我家,就會仔細看我的文章,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妳MermaidAlia的文章全在我家,他們也會看妳的文章,看妳那一篇篇充滿謊言的文章,再看妳那一句句"殺人不用刀"的文字,他們看完以後,則完全能明白妳MermaidAlia的所有"卑鄙無恥"的行為,他們更會去向別人說妳是如何欺負我的,這件事會大大地"傳播"出去,所以,去告,歡迎去告! 至於妳說我寫了毀謗的文字,這篇該罰多少錢.....,哈哈哈,Mer,妳有沒有"法律常識"啊!我雖然有寫很多毀謗的文字,但我有指名"特定人"嗎?沒有,我是說:[看文章的你們這些垃圾...],這種寫法是泛指"一般人",沒有針對特定人,因此這哪算什麼毀謗罪?更別說罰什麼錢! 妳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還說這種話,真的是要"笑死人"!哈哈哈....哇.....哈哈哈! |
op123op2010/08/31 01:25Re: 無謂之爭 (16)
Mer,妳說那些"藍色的字"已經在2009.01.21日刪掉了,叫我不要再翻覆這件事,否則我會被人家當成是神經病患....,妳講這是什麼話啊!妳又是以什麼角度在看這件事情的!
告訴妳,我不是在翻覆"那些字",我是在洗刷"冤屈"!妳真的是.....爛!講這什麼話!當初妳不刪除,讓我公開罵,我公開罵人以後,又故意不刪,故意讓我繼續罵,更留下"潑婦罵街"來羞辱我,還要再公開,這使得我宣布要報仇,妳看我要報仇,則開始緊張,除了極力說謊,抹黑我之外,更改掉那句"分分秒秒',再不斷毀謗我是神經病患,是幻想症的病人,妳四處去訴苦,妳的支持者也替妳四處去喊冤,導致有將近800人都在辱罵我,唾棄我! 而且800人是保守的估計,實際上應該有上千人在罵我,都說我是神經病,明明我沒寫那句"分分秒秒",卻堅持有那一句,然後又罵我惡意栽贓,惡意陷害妳,更罵我不斷寫文章攻擊妳,損毀妳的名譽....我是處在這種被800多人"辱罵唾棄"的情形下,那我當然要去辯論出一個"事實",要去證明我沒有說謊、沒有惡意陷害妳,反而是被妳陷害! 換句話說,我不是在翻覆那些字,我是在求取一個事實,然後洗刷自己的冤屈! Mer,妳的話根本每一句都是"屁話"!我竟然要浪費寫文章的時間來回應妳的屁話.....,我真正是好可憐,怎麼會遇到妳這種人! |
op123op2010/08/31 01:43Re: 無謂之爭 (16)
最後,妳叫我忘掉仇恨....,拜託,我的名譽還沒完全挽回,如何忘掉仇恨!這幾天縱然有200多人來看這些留言,可是其他600多人呢!我還在被600多人唾棄,我如何忘掉仇恨!
Mer,妳是一個"魔鬼"!如此深深傷害我,竟不覺得有什麼,好像我活該被妳傷害一樣......,好,沒關係,妳會得到"報應"的!一定會得到報應的! 我的文章確實寫得很好,日後確實能創造"高人氣",一旦有"好幾萬人"知道妳MermaidAlia對我op123op是如何地傷害,那我才"甘願"!我才會忘掉仇恨! 因此,我不會再來妳家了,我要繼續去寫文章,而妳再也掰不出什麼像樣的理由,我毋需去解釋! 總之,Mer,一旦妳是在事發後的"一年半",才說那句"分分秒秒"是妳寫的,那麼妳不必再"硬撐",妳已經"一敗塗地"了!因為沒有人會相信妳的話,沒有人會相信妳的清白!就算妳自己堅持沒有私自公開我的悄悄話,那也是妳在說給"自己"聽而已,沒有人會相信! |
op123op2010/08/31 12:47Re: 無謂之爭 (16)
Mer,妳說什麼都沒有用,沒有人會相信妳的清白,妳是個"魔鬼",說的都是"鬼話"!沒有人會相信的!大家看的是"證據",證據啊!
另外,我又找到一個證據了,妳在上面的文章說妳沒有打出那句"看著臉龐",會看錯是因為被我罵昏頭才會看錯,還說:[....又當時不曉得妳說的極私密留言是什麼,所以就將錯就錯了...],Mer,這就是"證據",妳看得懂嗎! 假如妳沒有公開我的悄悄話,假如那些全是妳寫的,妳直接堅持說"沒有公開"就好了,何必去找"我的悄悄話",去找出其中一句,再說妳有公開一句,真的,沒必要這樣做!而妳說這是將錯就錯,問題是妳何必將錯就錯!有必要這樣嗎!沒有吧!有人"逼"妳將錯就錯嗎!沒有! 妳直接堅持說沒公開就好了,根本不需要去我的悄悄話裏面"找出"一句話,然後說妳有公開,又說那句沒什麼,看妳"這樣做"則完全代表妳確實有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只是妳不知道我在生氣"哪一句",所以自己去找出一句來解釋! Mer,看懂沒!妳看懂了沒!妳這個寫法已"承認一切"了!而妳也不必再狡辯,因為不會有人要相信妳!每個人都會覺得一旦那是妳的東西,妳沒有公開,妳就直接說"沒公開"即可,根本不需要特別去找出一句話,然後說妳有"公開"一句話,妳這種心態就是"真的有公開"的心態,否則妳不用去找出一句話,說妳有公開一句! 我說得這麼清楚,妳看懂沒!看懂沒!妳不用再說什麼了,妳已經自己"承認"有公開!大家都知道妳確實有公開! 另外,我再強調,如果"分分秒秒"是妳寫的,那我就是"小偷",偷了妳的東西,妳面對這種情形,不可能不罵我的,妳都敢公然毀謗我是潑婦罵街、是神經病患、是白癡、是幻想症的病人,那妳怎麼可能不罵我是"小偷"?有這種事情嗎!誰要相信有這種事!假使我真的偷了妳的東西,妳一定會罵我是小偷,不會放過我的!而妳卻一直一直沒罵我是小偷,這足以證明妳"默認"分分秒秒是我寫的! |
op123op2010/08/31 13:45Re: 無謂之爭 (16)
還有,既然"分分秒秒"是我寫的,則代表它是被打在悄悄話裏面,因為妳從沒說那句被打在我哪一篇文章裏,我又堅持說是在悄悄話裏,這就表示它在悄悄話裏,它被妳背後那個"垃圾高手"改掉了! Mer,妳現在才要禁止我留言,已經"太晚"了!告訴妳,妳在幾天前,就應該繼續關閉迴響,不要打開,妳一旦打開,讓我留下這些言,讓我戳破妳所有的謊言,那麼妳現在已經"身敗名裂"了!妳不信?好,妳可以去看看別人現在都是怎樣在"唾棄妳"的,都是怎樣在"厭惡妳"的,妳可以去看! 從前有很多人在我的留言下面留了一堆言,每個都寫很多,雖然我一個字也沒看,但是那些絕對是在罵我的! 妳不斷地捏造事實,不停地說妳是被我陷害,使得妳的文章人氣很高,有好幾篇都是300以上,甚至將近400,這些人沒有幾個來我家,他們只聽妳的片面之詞,只相信妳的話!他們既然認同妳,肯定會為妳抱不平,更肯定有"到處"去替妳伸冤,說我op123op是神經病,惡意陷害妳MermaidAlia,所以,怎麼可能沒有800人在辱罵我!絕對有!要知道,800人還是"保守"估計,實際上是更多! 我再說,妳不斷地說謊,不斷地喊冤,導致有人罵我是潑婦罵街,罵我不要臉,更有人跑來我家"引用"我的文章來罵我.....,這些都能證明我一直都被妳的"垃圾朋友們"唾棄辱罵"! 我沒有語無倫次,我是針對"證據"去做合理的解釋,大家都看得懂我說的是"非常合理"! Mer,妳的其他"鬼話"我懶得回應! 我最後要說的是,一旦我家有"好幾萬個人氣",我就甘願了,而我為何會甘願?因為這好幾萬人是包括"各種職業"的人,其中有警察、檢察官、書記官、法官、法院的人、律師、老師、教授、學生、學校的職員、一般上班族、一般打工族、家庭主婦、記者、報社的員工、八卦雜誌的員工、演員、電視台的工作人員....等等,這好幾萬人之中就是會包括"各種職業"的人! 我一想到各個階層的人都能知道妳MermaidAlia是如何傷害我的,就會"甘願"!而這些人不只是台灣人,更包括世界各地的"華人"! 話說回來,中間既然有演員,那麼"吳尊"一定有機會聽到這件事,當吳尊曉得我是個超級粉絲,又曉得妳這樣傷害我,把我的悄悄話、我的傷痛"公諸於世"時......,我想,"吳尊"絕對會罵妳的!罵妳不是人,是魔鬼!明明有私自公開,卻因為害怕承認,而將那篇悄悄話全公開,然後如此惡毒地傷害我op123op,所以,吳尊會替我"抱不平"的,吳尊會替我罵妳的! Mer,我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留言,我不會再理妳這個"喪家之犬"!妳的所有說詞都顯示妳有公開,沒有人會相信妳的!不管妳還要說什麼,都沒有人會相信!大家看的是"證據",是證據!因此,妳不必再說了,等著被"好幾萬人"唾棄,等著被"各個職業"的人唾棄,重要的是等著被"吳尊"唾棄! 離2010.11.01日還有61天!妳快要得到"報應"了!到時妳慢慢去享受這種被眾人唾棄的"滋味"吧! |
2010-07-15 0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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