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8 11:55~~2011/07/30 00:00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1:55
最後,Mer,
我說過N次了, 我說妳不必強調留言不能改, 妳必須去解釋那句"分分秒秒"是不是妳寫的! 關於這個,妳是無法解釋的,原因很簡單: 1.妳在文章主體說:[.........我一直都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對偶像如此執迷........],既然妳說"有人",那麼,妳就是在講別人,不是在講妳自己!所以,那不是妳寫的! 2.妳很漂亮,身體很健康,又有老公和2個孩子,妳絕不可能會寫:[........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這種絕望的句子,不會是妳寫的,妳生活得一點也不絕望,那不是妳寫的,絕不是!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2:00
Mer,
妳必須去"正視"這2點, 不能一味堅持留言不能改, 妳這樣堅持是沒有用的, 不會有人要甩妳! 告訴妳,我op123op若沒有十足的證據,若沒有充足的把握, 我不會這樣和妳抗爭到底! 我就是有把握能戰勝妳,才不放棄! 而妳只是不斷狡辯,那是沒有用! 妳必須提出證據,提出合理的解釋, 一旦妳沒有證據,又沒辦法解釋得合理, 那就沒人會甩妳! 妳MermaidAlia只會更被人唾棄!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2:06
你真正很可惡,不是人!
Mer說謊陷害我2年多,使我被你們這些人辱罵了2年多,我是恨你們入骨!
我更瞭解你們認為我很醜,又看Mer很漂亮,就欺負我,
為了爭這口氣,我才要報仇,要證明我op123op不是好欺負的,
我是這個情形,你居然說我是在嫉妒Mer........
wind2010,你講這種話根本不是人話,你不是人!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2:11
你這種人也會遭受天譴的!
老天爺不會放過你的! 還有,我不准你去"偷看"我的文章和小說,聽見沒!不准偷看,呸! 另外,Mer,我也不准妳偷看! 妳更要記住,妳的名字有出現在我的城邦和NOWnews, 我的500個讀者已經認識妳了! 那2篇"關於只是寫寫"已將近500個人氣, 因此,妳要自愛,別去城邦,別去NOWnews, 聽見沒!呸!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2:13
凡是MermaidAlia的麻吉,我op123op都不歡迎!
凡是wind2010的麻吉,我一樣不歡迎!
今天,我會寫出我的城邦和NOWnews,
那是要"反擊",要你們知道我有600個讀者,
不是要打知名度,你們這些"垃圾"最好給我搞清楚!
垃圾,人渣!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2:20
喂,Mer,
妳說妳如果去告我,是不是誣告? 哼,妳若告我毀謗,才不是誣告, 但妳若告我說謊陷害妳,那正是"誣告"! 我家有證據能證明是妳"說謊陷害"我! 也有證據能證明妳"毀謗"我! 因此,去告啊,我高興都來不及! 去,去告,讓大家知道妳Mer是多麼地卑鄙無恥!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18:56
妳那個網愛是什麼?我呸!
妳不必寫這些有的沒有的,準備讓人深深唾棄吧!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2:53
喂,wind2010,
你還真是"嘴硬"啊,明知沒有律師會甩你這種"未告先輸的誣告", 居然繼續來這裡耍"嘴皮子", 哼,真正要笑死人! 要告,去啊,我高興都來不及了! 我更要看看是哪個"白癡"律師會接你這種"必輸"的案子!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2:57
要知道,律師雖然愛錢,但更愛"面子",
接你這種必輸的案子,會被其他律師嘲笑的! 而且你這個案子根本不必辯論,證據一拿出來就輸了,有什麼搞頭? 誰要接啊?白癡才接! wind2010, 你不必耍嘴皮子了,誰都看得出你是故意來亂的! 我說,你如果那麼無聊的話,不會去給你的麻吉留言! 來這裡寫這種東西,只會讓人更瞧不起你!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02
話說回來,假如真的有白癡要接你這個案子,
你真的去告的話,好啊,去啊,我歡迎! 一旦告了,我能得到3樣好處: 1.我會利用機會把Mer說謊陷害我的事情傳播出去! 2.我會反過來告你"誣告",要求你賠償我一筆錢,而你絕對要賠償,因為你是"百分百"地誣告! 3.我會藉著我被你誣告這件事,成為一個"受害者",博得同情,然後再去宣傳我的文章和小說,這樣社會大眾就會注意我這個受害者,會來看我的東西,我能"一夕成名"!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08
wind2010,看到沒?
你如果去告,我就會得到這3樣好處, 所以,去啦,去告啊,明天就去告,我等你! 而我等一下就會去寫訴狀,一定要告死你! 我為了考試,熟讀許多法律書籍,非常瞭解法律, 只要我願意,我還可以去考律師! 我op123op不是你們這些普通人,我是有著深厚法學底子的人, 論訴訟,論訴狀,算什麼! 那些東西,我熟悉得不得了,我會寫好,等你! wind2010,你有種,就去告,我等你,聽見沒! 如果沒有種,不敢告,就給我"閉嘴"! 不要在這裡耍嘴皮子了,丟不丟臉啊!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10
讓我的讀者看看你wind2010都在亂講什麼,
看看你這個人真正是"秀逗"了!
哈哈哈..........哇............哈哈哈!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19
喂,Hugo,
虧你還說你從前常常跑法院, 你竟然看不出wind2010一定會告輸,會"死得很難看", 嘖,嘖,嘖,你跑的是哪家法院啊? 告訴你,就算是民事訴訟又怎樣? 假如是"誣告",民事庭的法官同樣會裁定誣告的人敗訴, 誣告者同樣要對"被誣告者"負起民事賠償! 被誣告者還可以要求誣告者"登報道歉"! Hugo,這些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一般人就算不常常跑法院,也會懂, 而你自誇常常跑法院,居然不懂? 笑死人,太好笑了! 哈哈哈..........哇..........哈哈哈!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31
另外,Hugo,
你說你只是去留個攻擊者與被攻擊者而已, 結果卻成為我攻擊的對象, 我說,你在胡扯什麼! 我什麼時候攻擊過你?我從頭到尾都只是在"反擊"你而已! 你過去,和Mer,和天空魚,聯手羞辱我, 這樣我不能反擊嗎!怎樣,你可以羞辱我,我不能反擊嗎?你得了吧! 我去你家的留言,都是公開的,我公開反擊你,這沒有什麼! 而你在Mer家留言羞辱我,也是公開的, 既是公開,我就可以"截取",這完全沒問題,因為你是公開留言, 我截取你的公開留言,在我家打成一篇文章,這又怎樣? 你都敢公開羞辱我了,你還怕我打出來嗎? 而且,你要知道,你那些留言目前也在Mer的家, 只要有人在Mer家,點那篇"說你都是為你好", 就能看到你的留言,看到你針對我op123op寫了很多公開留言, 你看,Mer家也有你的留言,那我打在我家又怎樣! 你敢寫,還怕人打出來啊? 笑死人!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37
Hugo,
你為什麼不學學wind2010, 人家他一點都不怕被我打出來, 不管我是打出他的文章,或是回覆,或是帳號, 他都不怕,他不怕被我的讀者看到他在亂寫什麼, 所以,Hugo,你應該學學wind2010才對, 不要怕嘛,敢做敢當,敢寫就不要怕被人看到, 你假如還是怕,怕我會成功,會有"好幾萬"個讀者唾棄你, 那我教你幾招: 1.把相簿隱藏起來,跟"天空魚"一樣,這樣就沒有人知道你的長相啦~ 2.把大頭照收起來,跟Mer前陣子一樣,用痞客邦的基本圖片,這樣就不會引人注意啦~ 3.把部落格關起來,退出痞客邦,就樣你就解脫了啦~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8 23:42
Hugo,
你只要按照上面3點去做,就沒事了, 至於我家的畫面中,有你本人的照片,你當時是用本人的照片當做大頭照, 我想,那個無所謂,那個是"遠距離"拍攝, 根本看不清楚你的長相,這有什麼關係? 當初,我也是認為這樣,才決定公開你的大頭照, 因此,你不必擔心,沒幾個人會認出你的,別擔心喔~ 好了,本小姐要去睡覺了,懶得理你們~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0:22
喂,Mer,
我因為要打出wind2010"誣告"的這部分,所以剛剛截取這些留言, 而我本來都不看妳寫什麼,在截取時,不小心看到一段話, 妳說妳沒有刪除"網愛",說我在含眠, 我說,含眠的人是妳! 妳真的是.......證據擺在眼前,也敢說謊,無恥! 告訴妳,我家的證據已證明妳刪除網愛了! 網愛是寫在"原來如此"裡面, 這篇文章原先的內容,我有截取,裡面有網愛, 後來妳整個"修改",把網愛刪除,這個內容我也有截取! 再後來,妳看到我說妳刪除網愛,則證明網愛是謊話, 就把網愛複製貼在"修改"過的內容裡, Mer,看到沒?所有的畫面都在我家,我的讀者都會看到! 看到妳先前曾刪除網愛,後來再貼上! 一旦妳曾經刪除,就表示網愛是個謊話, 即使妳後來貼上,那同樣是謊話! Mer,所有的畫面我都截取起來,沒有遺漏,妳無法狡辯的,妳賴不掉的!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0:32
我另外說,
wind2010,前陣子我去你家留言,沒有仔細看你的回覆, 沒有一一針對你的回覆留言,我是看到什麼,就寫什麼, 我忙著寫出我被Mer陷害,沒空理你, 所以,我是沒有去看你的回覆,沒有回答你的問題,不是答不出來,知道嗎! 而我為什麼不看?因為你都在亂寫,我怎麼答得完? 我是這樣才不看! 像Hugo,他在亂寫, 他說我如果認識黑道,2年前,就會派黑道來追殺Mer, 他寫這是什麼啊! Mer這種事情有需要叫黑道嗎? 而且我叫黑道追殺Mer,若是黑道被警察抓到,我不用背上"教唆殺人罪"嗎? 我有必要為了這種事,去背這種重罪嗎!有病! 所以,認識黑道,並不表示會叫黑道追殺Mer,這是兩碼子的事!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0:36
你們這些人只會亂寫一通,還會什麼!
我如果仔細去看你們寫什麼,再一一回答, 那我就是白癡,跟你們一樣白癡! 因此,我才懶得理你們! 我來留言,只是想寫出我必須寫的事情, 根本不想回答你們的鬼話! 若有回答,那真正是我"吃飽太閒"了,才會偶爾回一兩句, 哈哈哈............哇............哈哈哈!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8:33
喂,Mer,
妳不要"睜眼說瞎話"了! 那篇"原來如此"是妳在2010.10.06日寫的, 那時妳已經"寫好"了,把網愛寫在後半段, 幾天後,妳就把整篇文章"重改",更把網愛"刪除", 這2個部分我都有截取,妳賴不掉的! 至於妳說妳後來補寫了網愛, 告訴妳,妳後來補寫什麼都"沒有用"! 一旦妳曾經刪除網愛,就表示妳"心虛",更表示這個網愛是"謊話", 那麼,妳就不必再說什麼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8:37
喂,wind2010,
我昨天去截取你的"置頂文章"了, 你寫文章說要控告我,我取起來了, 我說,你真正不是人! 你明明是"誣告",明明"沒資格"告我, 居然寫得理直氣壯,寫得讓人以為你有資格可以告我, 使得很多垃圾都留言攻擊我....... 好,很好,那些留言我都有截取,也會打出來! 既然那些都是"公開"留言,那我就打出來,我不客氣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28
喂,wind2010,
我又想到一件事了,我說, 我去你的朋友那邊留言又怎樣?他們可以在你家留言"羞辱"我, 難道我就不能去他們家留言嗎!這樣有天理嗎! 你很清楚做錯的人是MermaidAlia, 但你故意支持她,故意抹黑我, 使你的很多朋友都留言嗆我,攻擊我! 而你把我設為黑名單,我沒辦法在你家留言反擊他們, 在這樣的情形下,我當然要去他們家留言反擊,我有什麼錯!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34
他們攻擊我,我去他們家反擊,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這有什麼! 而且,這完全不是騷擾, 要知道,所謂的騷擾,必須具備長期性,以及持續性等要件,始可稱之, 那我呢?我只去他們家"留一次",後來,他們設我黑名單, 我就沒有再留,這根本不是騷擾! wind2010, 你沒有一點點法律素養,甚至沒有一點點法律常識, 卻以你個人錯誤的見解,公開散布"不實"的言論, 導致我op123op名譽受損, 對於這一點,我就可以去控告你!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36
wind2010,
你看到沒?我可以拿你這篇"風告op123女士,將對你採取法律行動", 我可以拿這篇去控告你!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39
你這個爛人,一定會被法官判"有罪",必須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不過,我目前很忙,我的小說快要開天窗了,沒空去告你,
否則,我絕對不會善罷干休!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44
我回頭說,
我會去你的朋友家留言,也是因為你在你家,不斷留言侮辱我! 你還到LULU的家留言攻擊我! 你這樣做,我能不吭聲嗎! 而你設我黑名單,我無法留,只有去找你的朋友, 去找你有在誰家留言,然後留言, 我留言後,系統就會通知你, 所以,我這樣做又怎樣! 難道你可以辱罵我,我不能反擊嗎!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50
對於這種情形,我是留給"米多力",
而米多力並沒有公開侮辱我,因此我去留言時,態度很客氣, 我是先對她"不好意思",再留言, 這些畫面我都有截取,可以證明我當時寫什麼! 我對米多力抱歉後,開始給你留言,反擊你, 我寫完後,又對米多力說,我說她如果不願意讓我再來留言, 可以設我黑名單,那我就不會再來留, 之後,她設了,我也沒有去留,更沒有寄信,寄短訊給她, 那我這樣算什麼騷擾?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51
wind2010,
你故意抹黑我,故意損毀我的人格, 你這麼卑劣、惡毒, 你會遭受社會大眾唾棄,更會遭受天譴!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09:53
Mer,
我騷擾妳又怎樣? 妳是"罪有應得"! 妳說謊陷害我2年多, 妳是"惡有惡報"!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2:40
Hugo,
你夠了沒!你問的是什麼狗屁律師! 要知道,wind2010是要告我騷擾他, 而他是"自願"讓我留言,還"邀請"我去留言,最後更是"謝謝"我去留言, 這樣我哪有騷擾他! 證據一拿出來,就是他"誣告"我,都這麼明顯了,你居然說你問了律師,律師說一定會告贏? 哈哈哈..........哇.........哈哈哈! 我還真不知道有這麼智障的律師,我呸! |
op123op (op123op9966) 2011/07/29 22:42
至於你說你沒有攻擊我,
哼,證據會說話,我的讀者會判斷,你有沒有攻擊我,那真是"一目瞭然"! 好了,懶得理你!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2:45
Hugo,我會把你這個留言截取打出來,
讓"我的讀者"看看這世上,怎麼有這樣智障的律師, 明明是"誣告案",竟然說能告贏? 這要笑死人,笑掉人家的大牙!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2:54
喂,MermaidAlia,
妳說妳加入wind2010的提告人行列? 哈哈哈..........哇..........哈哈哈! 真有妳的~ 好,我接受! 我告訴妳,法律規定已知事件發生逾三年者,就不能再以此事件提告, 而我是在2009.01.20日,發現妳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這件事到了2012.01.19日,就屆滿三年, 換句話說,我如果要告妳,必須在2012.01.19日之前,去控告妳,否則,就不能告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2:58
對於上法庭,我是很排斥,因為我有毀謗妳,會被判毀謗罪,所以我不想告,一直忍耐,只希望創造高人氣來報仇。
今天,既然妳要告,那好,我op123op奉陪到底! 反正我只會被判毀謗罪,而妳,則會被判2條罪: 1.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2.妳毀謗我! 以上這2條罪,妳是"逃不掉"的! 我家的證據已經證明一切了,妳賴不掉的! |
op123op (op123op9966) 2011/07/29 23:05
我不是告妳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而是告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這部分是"證據確鑿"!
妳在2009.01.23日,寫文章說那篇偶像全是妳寫的,沒有出現我的字,
導致我被人辱罵是潑婦罵街,
後來,在2009.06.09日,則承認那篇偶像"有出現"我的字,接著又承認好幾次,
這些證據完全證明妳"蓄意隱藏真相",
因此,妳不必去辯論妳公開的是不是我的悄悄話,
法官也不會去管那個,法官會直接判定妳"蓄意隱藏真相",而判妳"有罪",
還判妳必須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08
Mer,
妳有罪,而妳還想告? 哈哈哈..........哇...........哈哈哈! 笑死我了,真正太好笑了! 好,來告,我決定告了! 我會向法官要求妳賠償我2年的精神損失! 我op123op沒必要被妳欺負2年! 距離2012.01.19日,還有半年, 要告,就必須在這半年之內告,不然,告訴不能成立, 所以,來啊,來告啊! 我怕妳啊,妳以為我怕妳啊!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14
妳會被判2條罪,我只會被判1條罪,
那我在乎什麼!而且,我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我高興都來不及! 至於我騷擾妳的這部分,告訴妳,這部分不會真正成立! 因為我來留言,是妳"自願"的,妳解除黑名單,自願讓我留,所以這個不算騷擾! 妳也把碎碎唸封鎖,我沒再去留,那也不算騷擾! 唯一騷擾的,就是我常常"寄信"給妳, 關於這部分,雖然算是騷擾,但法官會對我"輕判"! Mer,妳要曉得,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除了會基於法條外,也會基於"自由心證", 法官會以"自由心證"來審理!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19
說到自由心證,那一定是"對我有利",因為法官看了我家的證據後,則能瞭解:
1.妳Mer確實"說謊",妳欺騙大家說妳沒有拿我的字去寫,而妳的朋友多,他們都相信妳的謊話,導致我被人辱罵了2年多。 2.妳Mer所公開的確實是我的"悄悄話",因為妳先前不承認有拿我的字去寫,後來則承認,這就代表妳"心虛",也代表那些是"悄悄話"。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23
3.妳Mer不可能會寫那句"分分秒秒",絕不可能,那是我op123op寫的。
法官看到這些事實後,會"同情我",會依他的"自由心證"而輕判我,不會只因我寄了幾封信給妳,就判我騷擾! 因此,Mer,去啊,去告啊,我才不怕妳! 若是告了,我op123op絕對是"大贏家"! 不信妳可以試試看!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28
而妳除了會輸掉官司外,還會被"社會大眾"辱罵唾棄!
告訴妳,妳留下很多"說謊"的證據, 這些證據大家都"看得懂"的! 當我們互相控告後,社會上的許多人會來我的痞客邦看證據, 他們看了後,肯定會罵死妳! 罵妳卑鄙,無恥,愛說謊,愛狡辯,死不認錯...... Mer,妳如果能夠承受這樣被辱罵,那妳就去告啊, 妳要自找死路,我還高興哩, 我恨不得妳快點被很多人唾棄,而妳要主動去讓人唾棄,我高興都來不及!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34
另外,我告訴妳,不管在什麼情況下,
我都"不會撤掉"我blog的文章! 那些文章是我洗刷冤屈的工具,我寫得好辛苦,絕不會撤掉! 而且,Mer,那些文章絕多數是妳的文章和回覆, 假如妳的文章和回覆都沒有謊話,那妳為何要我撤掉? 沒必要啊,妳沒說謊,寫的都是事實,那我替妳打在我家,妳應該高興才對, 我給妳機會去澄清事實,因此,如果妳寫的是真的,那妳何不大方讓人看, 為什麼要我撤掉!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37
Mer,
看妳這樣,就知道妳在想什麼了! 妳"看得懂"那些證據,瞭解自己確實寫下很多"說謊"的文章, 這些文章讓妳沒臉見人,讓妳受不了,所以,妳打算用"控告"這件事,來威脅我,要我撤掉, Mer,妳就是這樣的想法,妳自己很清楚妳在說謊!還說謊了2年多!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40
我說,正因為妳說謊,我才"絕不可能"撤掉!
妳說謊,害我莫名其妙被好幾百人辱罵了2年多, 這筆帳,我一定要"討回來"! 妳算那根蔥?我不允許妳這樣陷害我! 所以,要我撤掉?哼,妳做夢去吧!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45
我另外說,我歡迎妳和wind2010去告我,快去,星期一就去按鈴!
我先前說過了,訴訟對我有利, wind2010如果去告,他就是"誣告",我會變成"受害者", 妳MermaidAlia如果去告,妳會被判2條罪,妳傷害我的事會宣傳出去,我更是標準的"受害者", 既然我是受害者,那我就能博取大眾"同情",我的文章和小說會被注意到, 我op123op可以藉此打開"知名度", 一旦有知名度,就有機會"出書"!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49
告訴妳,雖然我的城邦和NOWnews一共有600個讀者,
但是他們"很可惡",只要看,都不點廣告, 我氣死了!我寫得那樣辛苦,除了要報仇,也想賺一些錢, 結果,他們很"賴皮",都要看"免費"的,我真是氣死了! 上個月,我曾氣到不想寫,可是,一想到妳,又強迫自己繼續寫, 繼續寫了之後,非常"不甘心"! 我的東西很好,水準很夠,是可以"出書"的! 這樣讓人看免費,我很不爽!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53
出版商不會幫我出,
現在,既然妳和wind2010要控告我,那很好,
你們告我,我是"受害者",會讓人同情,會一下子有很高的知名度,
到時,我會和出版商接洽,要出書!
出書才能賺到錢,我不要讓人看免費的,氣死我了!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29 23:57
因此,Mer,我不怕告,真的不怕!
上法院對我有利,我怕什麼! 另外,一旦你們告我,我還可以要求賠償! wind2010是百分百地"誣告",我要他賠償! 至於妳,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我要求賠償! 既然這樣,我就能得到"一筆錢", 這樣我多開心啊! 我沒錢,是靠我兄弟在生活,我需要錢, 而你們要告我,則等於主動要"送錢"給我, 這樣很好啊,我幹嘛不要呢! |
op123op (op123op9966)2011/07/30 00:00
所以,去,去告,我等你們兩個!
等你們賠償我一筆錢, 等你們讓我有知名度,然後出書賺錢! 我等你們! 我不是開玩笑的,是認真的,要告就來! 我現在比較胖了,氣色不錯,不怕上法院,要告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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