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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07:14~~2011/08/04 09:37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14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喂,MermaidAlia,

我根本不認識"閒逛譯站",也不屑去看他的文章,

那我何必衝著他?妳夠了!

而妳說的老師,哈哈哈..........哇..........哈哈哈!

告訴妳,誰都一樣,都要對照2邊的說法,

妳那個什麼碗糕老師也一樣,

他必須來我家看證據,律師也要來我家看證據,才能斷定一切!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1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妳的頭腦真是有問題,妳現在只管妳被我逼瘋這件事,

卻不去管妳自己從前做過什麼事!

妳做過的事都有留下"證據",永遠不會消失,

不論是誰,一看到那些證據,就能知道是妳自己做錯在先,是妳說謊陷害我在先,

既然如此,那麼,今天的一切就都是妳"自作自受",誰都知道是妳自作自受!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22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妳不能說妳當初"只是"說了一個謊話而已,說那篇偶像全是妳寫的,這沒有什麼,

妳要搞清楚,妳那個謊話害我被人辱罵唾棄了2年多,害我痛苦不堪,這是非常"嚴重"的,不是沒有什麼!

妳只站在妳的立場想,妳有想到我的感受嗎!

所以,妳當初的那個謊話是非常嚴重!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2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而妳說要找什麼"碗糕老師",找完後,要找律師,

那妳是不是準備和律師簽下"誠實條款"?

簽下條款發誓妳沒有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再發誓妳沒有說謊,

Mer,妳敢這樣去發誓嗎?妳敢嗎?

假如妳敢,那妳真正是瘋了!

妳自己留下那麼多說謊的文章,誰都看得懂妳說謊,這樣妳還敢發誓,真是瘋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29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如果妳真的發瘋,跟律師簽下"誠實條款",

然後律師開始進行調查,來我家看"證據",

看了之後,發現妳明明有說謊,

到時,看妳要怎麼辦!

妳會被那個律師"罵死",妳知不知道啊~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39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妳確實有說謊陷害我,這些都有證據,妳賴不掉的!

妳今天所受到的一切,全是妳"自食惡果",妳要怪誰!

所以,妳還是"認命"吧,不要去告了,去告的話,妳會死得很難看的!

而我,我是被妳陷害,被人罵了2年,我絕對會受到法官的同情,我若有騷擾妳,法官會"輕判"我的,

既然騷擾罪會輕判,那我就"贏了",

因為妳確實說謊,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妳這個罪名絕對能成立,絕對要賠償我10萬元!

因此我會告贏。

至於毀謗罪,那沒什麼,妳毀謗我,我也毀謗妳,那就來算算我們毀謗幾次吧!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4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還有,關於那句分分秒秒,法官不會相信那是妳寫的,

就算法官認為留言不能修改,也不會相信那是妳寫的,

因為"分分秒秒"是打在中間,我用很多證據證明這一句是在中間,

而妳在文章主體寫著:[......我一直都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如此執迷偶像.......我不知道偶像的定義是什麼.......],

Mer,法官看妳寫這樣,會直接斷定那不是妳寫的!

如果法官不認為那是我寫的,他也會斷定那不是妳寫的!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49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所以,妳想告贏我?哼,真是做夢!

Mer,我勸妳認了吧,不要告了,那對妳沒有好處的~

而且我告訴妳,我的讀者沒有幾個人來過痞客邦,

這一點,我始終不願意寫出來,但我現在只有寫了,

我說,我的讀者沒興趣瞭解我發生什麼事,他們只想看文章和小說,

我在後台的"誰連結我"那裡,很少看到有人搜尋op123op,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5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再說,我不希望我的讀者認為我是故意訴苦,

因此,我在城邦和NOWnews,都沒有附上痞客邦的連結,

只是在不能附上連結的地方打出網址,

我的讀者如果要過來,必須自己去打網址,自己去搜尋op123op,

結果,5個月下來,沒有幾個搜尋我!

他們沒興趣知道我發生什麼事,懶得過來,

因此,來我家的,都是痞客邦的人,沒幾個是我的讀者。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7:5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既然是痞客邦的人,那妳在怕什麼?

妳過去不斷毀謗我是神經病患,痞客邦的人都認定我是這樣,

根本沒人要理我,那妳何必害怕?

想當初,我在2010.10.05日登出文章後,竟然連續3個月沒人氣,人氣幾乎是0,

現在,我在alem345這個帳號裡,登出文章已經4個多月,還是沒人要看,

痞客邦的人都認定我是神經病患,更認定我在陷害妳,

沒人要甩我,沒人要信我,這樣妳在怕什麼?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01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好啦,妳不要怕啦,

不要去告,讓我順利連載小說吧~

我這部武俠小說寫得很好,不能中斷連載,

不能浪費時間上法院,因此,妳就不要告了,

怎麼樣呀?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02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可以答應妳從今以後,不會去妳的麻吉的家嗆聲,

怎麼樣?我的誠意很夠吧?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12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什麼叫做我一再叫妳去控告我?

前天是wind2010先說要告我,妳後來也說要告,

我是被你們逼的,才會說要告就來,

這根本不是我主動叫你們告我!

而且.........我也沒有寫訴狀,那是在嚇唬你們的!

我只是曾經參加普考,看了許多行政學,行政法,政治學,法學緒論等等,

只是這樣而已,哪會寫訴狀?

我沒那樣厲害的~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14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只是要反擊你們2個,你們說要告我,我不能示弱,必須強調我很厲害,

是這樣而已,結果,你們2個被我嚇到,真的想告我,

唉,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2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最後強調,上法院不是好玩的事,那是"丟人現眼"的事,

如果沒有萬不得已,如果不保證會告贏,最好別去丟人現眼,

而妳一直強調我亂解說妳的文章,說我不對,

我說,妳真的很奇怪,

妳在2009.01.23日的"記憶"裡,

自己寫著那篇偶像全是妳寫的,說那是妳的東西,

又說:[.....妳管我怎麼寫,妳認為有妳的字眼,我刪掉也沒關係.....],

這種寫法明白表示那篇偶像"沒有"我的字眼,

後來,妳在2009.06.09日,則承認有拿我的字,去當做那篇偶像的文章開筆,還承認了好幾次,

這2個說法一對照,就知道妳在"說謊",

這是誰都看得出來的事情。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2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妳那個"碗糕"老師看得出來,律師也看得出來,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記者......等等,全都看得出妳"說謊",

連小學生都看得出來,知道妳是先"否認",後"承認",

因此,我有亂解說嗎?沒有啊,

我甚至根本不用解說,證據拿出來,大家都懂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30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該說的,我都說了,妳自己好好想清楚,

今天,妳確實有"說謊",這部分妳是賴不掉的,

這樣妳還要告,還要上法院去"丟人現眼",

那我也沒辦法,只有奉陪了。

我是盡量不想上法院,不是害怕告輸,

我才不會輸,因為妳的確有說謊,害我被很多人辱罵,

我有截取罵我的留言,能證明我確實被罵,

因此,我不怕告輸,妳如果那麼喜歡"丟人現眼",那就來吧,我沒辦法了,

只有讓小說中斷連載,不然,要怎麼辦?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3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的置頂文章有開放留言,妳可以來留,也可以叫妳那個"碗糕"老師來留,

假如妳不想留,是直接去法院按鈴,

那好啊,等我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我會去僱用一名律師,

而我為什麼不現在去僱用?

因為我根本不想告,我也不曉得妳會不會真的去告,

所以我不會事先去僱用律師,免得白白花錢,

跟律師講話是要錢的,我才不想浪費這個錢,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3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況且,我早就把所有的證據整理好了,要告是很容易的,

只要我一收到傳票,就去找一個律師,把證據列印出來,

因為我沒有印表機,沒辦法印,所以,我會去叫律師幫我印,

證據印出來之後,就好了,那個律師根本不必再去整理,

我早已整理得"非常完美",法官一看到我的證據,就懂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4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強調,我不是要控告妳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而是要告妳"蓄意隱藏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這部分妳是賴不掉的,尤其妳後來也寫說:[.....就算我有拿妳幾個字,去當做文章開筆,那也不代表有公開妳的悄悄話.....],

法官一看到這些,會直接斷定妳確實有拿我的字去寫,確實有蓄意隱藏真相,使我被人辱罵,

所以,妳這部分的"罪名",絕對可以成立,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52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至於妳公開的到底是不是我的悄悄話?

這我不管,因為我不是在告那個,

那個就由大眾自己去解讀了,

如果有人認為妳公開的是我的悄悄話,那就是,

假使有人覺得那不是我的悄悄話,那就不是,

反正我不管這個,我又不是要告這個,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8:5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這樣妳知道吧?

這樣妳還要告嗎?

妳確實有說謊,大家都看得懂,那妳還要告?

假如妳真的要告,我就實在很"佩服"妳,

佩服妳的"勇氣",妳明知自己會被判這條罪,還要告,這怎不是很有勇氣?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 2011/08/01 09:01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一般說來,沒有罪的人才會想去告別人,

若有罪,則不會去告,是等著人家告,

好了,該說的,我都說了,

我會在家等法院的傳票,一有傳票,我會馬上去僱用律師,去把所有的證據列印出來,

然後跟妳到法院去"丟人現眼",妳喜歡丟人現眼,我只有奉賠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0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會說謊說我寫好"訴狀",那是不得已的,

你們2個要告我,我總得做做樣子,不是嗎?

而我說這個謊又怎樣?這根本沒什麼,

反正我家的證據是"千真萬確"的,就可以~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11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妳的意思是妳在2009.01.23日,會不承認有拿我的字去寫,那純粹是因"情緒"而寫出來的,不代表事實,

我說,妳把法官當做"白癡"嗎?

如果每個當事人,都用這種手法來逃避法律責任,那麼,法官就不必辦案了,

反正都是一時情緒嘛~

因此,法官才不會這樣,證據就是證據,只要是當事人親口所講的,被錄音下來,或是親手所寫的,被拷貝下來,這些全是證據,

法官會以這些證據去辦案,不會管當事人那時的情緒。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14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的家族沒有律師,這個我在2年前就說過了,

我的大哥很有錢,但他住在中南部,我在北部,

因此,我若要請律師,必須請北部的律師,才方便,這當然要花錢滴~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22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妳很無聊ㄟ,為了解釋網愛,而想上法院,

告訴妳,沒有人會對妳的網愛有興趣,沒有人要管妳的網愛是誰啦,妳想太多了~

而且,我之前留言是寫著:[.......我"強烈懷疑"妳的網愛是閒逛譯站.....],

我只是"懷疑",又沒有肯定,

現在,閒逛譯站已經把部落格關起來了,他不想和我們2個扯在一起,

這樣妳還要去法院"解釋"妳的網愛是誰?

還要在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記者前面,去提到閒逛譯站?

妳這樣子做,不怕閒逛譯站"不高興"嗎?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2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強調,我只是"懷疑"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沒有肯定,

這個答案必須由個人去尋找,

如果有人認為我沒說錯,他是妳的網愛,那他就是,

反之,假使有人覺得我在胡說八道,他不是妳的網愛,那他就不是,

這個是由大家自己去想,這個也沒什麼事,

尤其閒逛譯站已經因為這件事,而關閉blog,他想和我們2個"撇清關係",

這樣妳還要到法院去"大聲嚷嚷",

去說出閒逛譯站?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31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問妳,妳打算怎樣跟法官說?

要說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嗎?

或者要說閒逛譯站"不是"妳的網愛?

我想,不管妳怎麼說,法官可能都"聽不懂",

而法官聽不懂,要怎麼辦?

看來,法官會去通知閒逛譯站來法庭說明,

說看看他到底是不是妳的網愛,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3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閒逛譯站接到法院的傳票後,一定會"氣死",

因為他絕對不願意上法院,尤其為了這種無聊的事,更是不願意上法院,

再來,他是男的,他還要在社會上立足,

妳去法院,"大聲嚷嚷",大聲解釋閒逛譯站是不是妳的網愛,

那他要怎麼說?他多尷尬啊?

他會氣死的,會說:[Mer,妳告妳的,為什麼要把我扯進來?我已經很久沒來妳家留言,和妳已經沒什麼交情,我也把blog關起來了,這樣妳還把我扯進來,妳讓我丟人現眼,妳實在太不應該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41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看到沒?妳不應該去法院解釋什麼網愛,不應該把閒逛譯站扯進來,

重點是誰要管妳什麼網愛啊?誰管妳這個?妳嘛幫幫忙~

告訴妳,我的讀者看我的東西,看了5個多月,都還不想來我的痞客邦,

這樣的話,誰還管妳的網愛是誰?妳是要解釋給誰聽啊?

妳不被當作神經病才怪!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4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現代的人都很忙碌,根本不想管別人的事,

像我這次去wind2010那邊留言,寫出我和妳的事,

我是盡量寫,努力寫出我的委屈,希望他們瞭解,

結果呢?很多人留言說:[op真是神經病,她的事情干我們什麼事?告訴我們做什麼?誰管她那麼多?她的目的又是什麼?我看,就是要打知名度,要讓我們去看她的文章和小說,哼,真是卑鄙,不要臉!],

Mer,看到沒?

我努力要洗刷我的冤屈,最後是落得這個下場,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49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現代人不喜歡管別人的事,所以,沒人要管我受到什麼委屈,

當我為了還擊,強調我已經有600名讀者,更強調我的文章和小說寫得很好,

這樣他們也不管,反過來說我是為了打知名度,才講這件事,

面對這些,我真正很難過,也很後悔,

我後悔去給wind2010嗆聲,不然,我不必被人家說得這麼難聽,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5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從前,我去妳的朋友那邊嗆聲時,完全不會這樣,

很少人會留言罵我,幾乎沒有,

他們總是設我黑名單而已,不然,就是說他們不認識妳而已,

就是這樣,不會有人罵我,我才會再去嗆聲,

以為嗆聲能洗清我的冤屈,

現在才知,嗆聲只會使我更被唾棄,

因為沒人要管我受到什麼委屈,沒人要甩我,

反而說我在騷擾,或說我另有目的,

所以,嗆聲沒有用,只會更慘,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09:5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昨天,我希望妳不要去告,說我不會再去嗆聲,

其實,我上星期就暗中決定不再去嗆聲了,

我很怕遇到第2個wind2010,真的怕,

加上我體會出根本沒有人要管我受到什麼委屈,

因此,我自己已經決定不再去嗆聲。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02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說到嗆聲,我再來解釋一件事,

那就是我先前曾對wind2010說我的嗆聲是有"計畫表"的,

我是以英文字母去排定計畫表,然後一一嗆聲,

關於這部分是"假的",

我怎會那麼無聊,排什麼計畫表?

我這是故意要"嚇嚇"wind2010,

他那麼兇惡,我想還擊,才會這樣說,

我純粹是在嚇他,沒有編什麼計畫表~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0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總之,我不會再去嗆聲的,

嗆聲沒有用,反而會被罵,我不想再去嗆聲,

Mer,

我真的不想上法院,真的想與妳和解,

那這樣吧,我給妳3個承諾:

1.從今以後,我不再去嗆聲,不再到處說妳陷害我。

2.從今以後,我不再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

3.從今以後,我不再寄信給妳。

4.從今以後,我不再來妳家留言,即使我的文章上首頁,人氣有增加,也不會來通知妳。

5.從今以後,我不會在城邦和NOWnews寫到妳,不會再向我的讀者提到妳。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1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對於我這5項承諾,妳還滿意嗎?

我想,妳應該會滿意的,因為:

1.一旦我不再去嗆聲,這件事會漸漸被忘記。

2.一旦我沒有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就根本沒有人會來我家,痞客邦的人都把我當做神經病患,沒有人會來我家的。

3.一旦我不再寄信給妳,妳就能得到平靜。

4.一旦我不再來給妳留言,妳就不知道我的近況,不知道我有多少個人氣,妳會慢慢忘記我。

5.一旦我不再跟我的讀者提到妳,他們則更沒有興趣來我的痞客邦,完全不會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10:18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只要我按照這5點去做,那麼,情形就會變成:

1.妳會慢慢忘記我。

2.痞客邦的人也會漸漸忘記我。

3.我的痞客邦blog會"長草",根本不會有人過來,會變成一片"廢墟"。

4.我的證據不會再有人過來看,那些證據等於白寫的。

5.我們的這件事最後會"不存在",沒有人會記得,沒有人會知道。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20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妳說,這樣好不好?

只要我這麼去做,這件事則慢慢不存在,

那妳何必去告呢?何必把這件事宣傳開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26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說,這2年,我敢這樣努力去洗清我的冤屈,正是看準妳"不會告",

因為妳明明有說謊陷害我,我肯定妳不會告,

所以我才和妳來一場"網路大戰",我希望藉由網路,來討回公道,

誰知,妳糊塗了,明知自己會被判有罪,還要告,

那我當真是沒辦法,只有和妳妥協,同時要妳清醒一點,

妳去控告我,不會絕對告得贏,妳會被判2條罪,

這2條罪,妳是逃不掉的,

而我,也會被判2條,

一個是毀謗,一個是騷擾,雖然騷擾這部分會輕判,還是有罪,

既然我們2人個別會被判2條,那還告什麼?妳無不無聊啊!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30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所以,別告了,別吃飽撐著,來和解吧,

如果妳願意打消上法院的念頭,那我就從今天起,

不再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

只要我沒去露臉,就根本不會有人來我家的,妳放心,

我在痞客邦沒有半個朋友,不會有人要甩我,因此沒人會來,

至於我城邦和NOWnews的讀者,妳更是可以放心,

他們不會來的,他們才懶得管我發生什麼事,

告訴妳,他們連廣告都不願意點!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3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他們只是喜歡看我的文章和小說,看完就走人,不肯點廣告!

他們認為部落格的文章和小說是那樣多,他們有來看就很給我面子了,幹嘛還點廣告?

他們都是這麼想,才不點,

既然連點個廣告都不肯,那他們怎可能自己去打網址,連結到我的痞客邦?

根本不可能,因此,妳不必擔心我的讀者,他們不會來的。

他們不來,我家就等於"廢墟",我的證據沒有人會看的,妳放心。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39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另外,我來講"出書"的事情,

這個也是我在嚇唬你們的,

因為我不想出書!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出書!

我現在的日子過得很平穩,我很珍惜,

我不想出書成為公眾人物,然後面對一大群人!

我只想做個平凡的百姓,能自由自在和我媽媽去逛街,這樣就夠了,我不想出名,

所以,我不可能出書,那是在嚇唬你們的,尤其是在嚇唬wind2010,誰叫他那樣兇?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4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寫的這些,妳看得懂吧?

我說,妳難道不想做平凡的百姓嗎?

難道不想帶著妳的女兒輕鬆去逛街嗎?

妳應該會這麼想的,對不對?

不要告了,一旦去法院,就會留下"記錄",這不是好事情,

在法庭裡,不管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法官都會要求當事人先"和解"一番,

假如真的無法和解,再正式提到,

換句話說,妳假如去告我,法官也會要求我們先去"調解庭"和解,

既然如此,那我們就在這裡和解看看,幹嘛還要跑到調解庭呢?

多麻煩啊~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50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而我們2個真的不能和解嗎?

可以吧?反正妳有罪,我也有罪,2個是"半斤八兩",

這樣為什麼不能和解?

尤其我在上面提到那5點,

只要我這樣去做,我們的事情會漸漸過去,

這樣更是可以和解,不是嗎?

事情可以漸漸過去的,而妳竟然要去法院把事情"宣傳"開來,

妳這樣子做,是很笨的,妳不知道嗎?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0:5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

妳不要那麼愛面子,不要說既然要告,就不能打退堂鼓,

拜託,說說而已,打退堂鼓又怎樣?又不會死人~

像我,我之前嗆聲叫你們告,寫的跟真的一樣,

當我知道你們確實要告的時候,就懂得"放下身段",要求和解,

我是個聰明人,不會意氣用事,更不會因為愛面子,而做無聊的事,

我知道這種事不用告,不需要告,在網路上,罵一罵就好,

而你們2個不知在幹什麼,居然要告,

那我真正是投降了,

我願意放下身段,願意和解,讓事情有個好結局,

我不會覺得這樣沒面子,只要事情能解決,就可以,

所以,我是一個"識時務"的人,懂得怎麼去做,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1:0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妳也應該識時務,妳絕對會被判2條罪,妳幹嘛自己去告,然後被判罪?

妳真的有這麼無聊嗎?不會吧?

我op123op是真心誠意想和解,

我會說到做到,只要妳願意打消上法院的念頭,

我會依照那5點去做,

如果我沒有這樣做,還是去嗆聲,還是現出大頭照,還是寄信給妳,還是來留言,還是在城邦和NOWnews講到妳,

那妳再去告嘛~

我若不守信用,妳再去告我也不遲,不是嗎?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1 11:1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強調,

最後,我提醒,妳若去告,會牽連"閒逛譯站",

大家會熱烈討論閒逛譯站是不是妳的網愛,

關於這個,妳要考慮清楚,閒逛譯站已經很久沒來給妳留言了,

你們已經沒有什麼交情,妳要把他扯進來,最好是多多考慮才行,

我說到這裡,不再說,等妳一句話。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2 07:5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我真想不到妳是這麼愚笨,居然不接受和解?

哈哈哈.......哇......哈哈哈!

我說,妳有"說謊"的證據在我手上,

那些是妳親筆寫的,妳賴不掉!

而妳不必說什麼那是妳"一時情緒"所寫下,

妳這種"脫罪"之詞,法官不會採信的!

例如某人如果講出什麼違法的話,被錄音下來,這就是"證據"!

那個人也沒辦法說那是他"一時情緒"所說的,法官不會採信!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2 08:1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昨天看妳沒回覆,也已經去找律師了,

我現在只等法院的傳票,傳票一來,就可以,

Mer,我說,妳如果告我說謊陷害妳,那我會加告妳一條"誣告罪"!

妳自己考慮清楚,

如過妳現在要和解,還來得及,

不過,我要取消一個做法,那就是我還是要天天現出大頭照去趴趴走,

誰叫妳不肯立刻接受和解?

哈哈哈............哇............哈哈哈!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2 08:16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到了法院,法官絕對會宣判妳有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還是公開2008.12.26日那篇!

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妳有擅自拿我那篇悄悄話去寫,

法官會這樣去宣判的,到時妳要哭也來不及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8:49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喂,MermaidAlia,

我之前說我不會再去嗆聲,那是說我不會"主動"去嗆聲,並不表示我不會去"反擊"!

Elaine前天在妳家"公然羞辱"我,我已經有"忍"下來了,沒有去反擊,

而昨天,我看到後台的通知,看到她又留2個言羞辱我,這樣我當然要去反擊!

不然,是怎樣,我op123op可以讓她隨便羞辱的嗎!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8:5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至於我截取她的留言,那又怎樣!

她的留言是"公開"的,已經被很多人閱讀過了,那我當然可以截取!

我這樣做,完全合乎情理,不管是警察或是法官,都不敢說我不對!

另外,Mer,妳很奇怪ㄟ,

既然妳要讓我留,那妳為什麼設為悄悄話?

妳公開嘛,讓大家看看我在寫什麼!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8:5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還有,妳把我在妳這邊的700個留言列印給警察看,

妳這樣做是可以,但妳也要把我家的"證據"列印給警察看啊,

這才能對照"雙方"的說法,而不是只看一方!

如果妳"不敢"列印我家的證據給警察看,

那我告訴妳,警察也會主動來我家看"證據"的!

警察必須看看雙方的說詞,來判斷,不是只看一方的說詞!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03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當警察來我家看證據時,就會知道妳確實有說謊,確實有隱藏真相,

更知道我是"依照事實來陳述",

Mer,法律規定只要是"依照事實來陳述",就可以,

妳如果不相信,可以去問問律師!

我前天已經去找律師了,律師說我這樣做是可以的,因為我沒有說謊,都是依照事實來陳述,

一旦我講的都是事實,那麼,妳要覺得痛苦,那是妳個人的事,誰叫妳要說謊陷害我!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10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的主要罪狀在於毀謗妳,我曾經毀謗妳很多次,

關於這個,無所謂,妳也毀謗我很多次,

昨天,我不斷去妳家,把妳"後來"寫的文章全部截取起來,那些我本來不截取,昨天去截取了,

然後,我花了一天的時間,把妳"毀謗"我的字眼用紅筆圈起來,這些是妳後來毀謗我的證據,

加上妳從前毀謗我的,就變成"很多證據",

Mer,妳看懂了吧?

妳也毀謗我很多很多,妳如果真的要告,可以,

到時再來算算毀謗的"次數"吧,看誰毀謗得比較多,

當然,我是多了妳一些,那又如何?

只要妳也毀謗我很多,這就可以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15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毀謗的這部分是這樣,

騷擾的那部分就是我寄了"幾封信"給妳,這個法官會"輕判"我的,

法官會念在我被妳說謊陷害2年多,而輕判我,

這些不是我自己在講的,是我的律師告訴我的,

而我那個律師是透過"立法委員"介紹的,

我為了聘請一個好律師,前天晚上去找我們的立法委員,

那個立法委員則介紹這個律師給我,說這個律師很專業,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20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本來,我是不願意先去找律師,想等到法院傳票來了再說,因為先去找律師,必須"花錢",

但是,我媽媽把這件事告訴我那個做醫生的兄弟,他聽完後,堅持要我們先去找律師,他說必須先做準備才行,等傳票來,那就太晚了,他還說錢的事情不用擔心,他會支付,他看我被人欺負得這麼慘,非常生氣,說絕對要討回公道,

我這個做醫生的兄弟很有錢,他不在乎錢,堅持要我去找律師,

所以,我媽前天逼我去找律師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 2011/08/04 09:26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我和律師談了2個小時,花了好幾千元,

我真的......好心疼這個錢,我覺得根本不需要先花這個錢,告了再說也不遲,

但我的兄弟要我去找,我有什麼辦法?

好啦,反正他錢多,我只有聽他的,

Mer,我已經把整件事的經過全告訴我的律師,也把妳說謊的證據,妳毀謗我的證據,通通拿給我的律師,

而我暫時沒有和律師簽約,我表示要等到法院的傳票到了之後,再簽約,

那個律師也同意,因此,我只是先付給律師"談話費",付了好幾千元,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31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Mer,

雖然我已經去找律師了,已經做好萬全的準備,

但我絕對"不會"先去控告妳,

我再說一次,我"不會"先去控告妳,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這樣做,

因為我有毀謗妳,我若去控告,會被判毀謗罪,所以我不會主動去告妳,我才沒有那樣"白癡",

而妳,妳也有毀謗我,妳若去控告,一定會被判"毀謗罪",假如妳這麼喜歡被判罪,真的去告我,我只有奉陪了,

妳喜歡被法官判罪,我還能怎樣?只有奉陪到底了,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36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另外,

我說過了,我是"懷疑"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又沒有肯定,

對於這個,要信的人就去信,不信的人就不要信,這又沒什麼,

妳幹嘛還要跑到法院去"大聲嚷嚷",說閒逛譯站是妳的網愛,

妳這樣做,分明是要把閒逛譯站"拖下水",到時閒逛譯站絕對會"罵死妳"!

我強調,他會罵妳,不會罵我,因為是妳"主動"去控告的,不是我,

op123op9966op123op (op123op9966)2011/08/04 09:37

Re: 再給歐批一個吻 (273)
最後,

我說,我的人氣已明顯增加了,

我的城邦昨天有401人,NOWnews有325人,總共是700多人,

哈哈哈..........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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