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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根本不懂

 收件匣

op123op666 (PIXNET) 寄給 顯示詳細資料 13:16 (35 分鐘前)

喂,Mer,

我在我家有看到Hugo給妳的那個留言,雖然妳隱藏起來,但我還是看到了!
看他寫的內容,可以知道他根本不懂,沒有仔細去瞭解整件事!
不過,"我的讀者"就不會這樣,我的讀者如果來我家,就是已經很喜歡我,想瞭解我發生什麼事,因此,我的讀者會仔細去看證據,妳Mer將被深深唾棄,哈哈哈.......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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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Hugo家留很多言收件匣

op123op666 (PIXNET) 寄給 顯示詳細資料 10:58 (1 小時以前)
Mer,我有去Hugo的家留很多言,妳去看!
 
另外,我晚上會寫2篇文章:
 
第一篇---"有個網路警察說我在散播不實消息",在這篇當中,我會打出妳那篇"說你是為你好",會打出所有的留言,而且我會公開天空魚和Hugo的帳號和大頭照,其中的原因,我寫在Hugo的家,妳去看!
 
第二篇---"天空魚要叫網路警察來辦我",因為上面那篇太長,我不置頂,所以我要寫這篇,這篇會置頂,換句話說,以後我的置頂文章是先出現"天空魚"三個字,再來才有出現妳MermaidAlia的名稱,而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原因是:
 
1.上面那篇太長,沒辦法置頂,我擔心別人沒注意上面那篇,因此就寫下面這篇,要在其中打出上面那篇的網址。
 
2.天空魚不但公然毀謗我是潑婦罵街,還不斷地羞辱我,所以我要這麼做,要他付出代價!
 
將來,天空魚會跟妳一樣地"遺臭萬年",哈哈哈.....哇.....哈哈哈!
 
Mer,妳不知道我的背景是什麼,這樣地傷害我兩年......要不是我為了面子,不想告妳,否則的話,我一定告妳!縱然我會被判毀謗罪,也要去告妳,而妳,就會被判2種罪:
 
1.毀謗我op123op!
 
2.蓄意隱瞞真相,破壞我op123op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
 
告訴妳,妳留下的那些證據完全能證明妳說謊!不論是警察,或是檢察官,甚至是法官,只要看到妳那些顛顛倒倒的文章,就能斷定妳在說謊、妳在隱瞞真相,所以,妳絕對會被判刑!
 
至於妳"默認"的證據,那也是一個有力的證據,而妳不必說在第一時間沒有否認,也不算默認,告訴妳,妳這種鬼話只有白癡會信,妳以為檢察官,或法官會吃妳這一套嗎,妳把那些辦案人員當做白癡嗎!
 
Mer,我真的不曉得妳怎麼"有臉"寫出這種話?默認就是承認,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妳怎麼有臉一直在寫這個!.......妳在寫的時候,怎麼一點都不會心虛?怎麼一點都不覺得怎樣?妳真正是無恥到了極點!
 
面對妳這種人,我才更要努力創造高人氣,我不會讓妳這樣欺負我的!
 
MermaidAlia,妳的末日已經來臨了,我的人氣會慢慢增加,將來,會有許多許多人陸續去我的痞客邦,去看妳留下什麼證據,然後深深唾棄妳,妳逃不掉的,誰都救不了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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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maidAlia回覆

op~妳不要再那麼厚臉皮,讓我趕都趕不離!截取妳再截取!我也不會去看妳!

煩~煩~煩~氣~氣~氣~妳到底是什麼東西!

被侵犯兩年多的人是我不是妳,截取妳再截取!

該生氣的人應該是我不是妳,截取妳再截取!

我不生妳的氣,是因為我憐惜妳!截取妳再截取!

1.毀謗我的人是妳op123op!不是我MermaidAlia你搞清楚!

2.蓄意隱瞞真相,破壞我的名譽,讓我的精神嚴重受損的!

是妳op123op不是我MermaidAlia截取妳再截取!

妳到底還要傷害我到什麼時候?妳到底是有什麼背景?

截取妳再截取!截取妳再截取!截取妳再截取

也不管妳是什麼背景!是妳侵入我的部落格來搗亂,不是我進到妳的家!

妳怎麼還有臉在那裡自吹自擂?

別以為妳是個法律系的留學博士就可以欺負一個自幼少學的農婦!

去!離開我區域範圍內,我不歡迎妳

妳這種不值得交往的人~離我遠一點~去去去!若是有人深深唾棄我,

不用你來說~我的留言迴響,永遠都是開著的,他們自會反應

至於妳,去去去!我不歡迎妳,妳自命清高我遠離

去去去,請妳不要再進入我的區域,去去去,

妳不要再那麼厚臉皮,讓我趕都趕不離,

去!去去去!去到你自己的窩巢裡,去!去去去!別再來煩我了!

當初是妳進到我的部落格還沒睡醒

 帶著朦朧的眼睛看錯了我的文章誤認是妳的留言

妳無端恨我恨了兩年多了還不自醒?

去吧!等妳醒來搞清方向的時候我再雙手歡迎妳

去吧!煩煩煩不要再來煩我了

 我不讓妳在我的部落格留言妳卻煩到我的信箱來

真不愧是~天下無敵~無敵的老樹無皮~截取妳再截取

請妳到人家部落格看文章時要帶上眼睛不要迷迷糊糊

截取妳再來截取呀!截取妳再截取!截取妳再截取~

請妳到人家部落格看文章時,要帶上眼睛,不要自己看錯了又要怪別人,

妳是有什麼背景?就算是未來的總統也要看清楚,不要迷糊迷糊!

  • #70  Hugo Hugo  於 2011/05/19 12:43   

偶像

有時候,感覺有些事情,實在是很難解釋的!就那篇"偶像"來說,我是身處五里霧中摸不著頭緒,說來話長恐將越理越亂!

當時,我寫那篇'偶像"文章的時候,也沒有刻意引用她的什麼字,就寫文章嘛!因為關係"偶像"我擔心會侵犯到別人什麼的,所以就來段:

這篇文章,純屬我個人領域範圍內的東西,不針對任何人事物,只是借用這段話來當為前題,做為借題發揮的開筆..

當初也不曉得有用到她的什麼字,但我想關鍵就在那段藍色的字,我認為那段話有傷害到她的可能,所以我就修改那段話,因為談及"偶像"

但是修改後,仍然無法平息她的怒氣,她在她的網誌貼文罵我罵的很難聽,讓我越想越氣,就幾個字嘛!幹嘛要這樣咧?

所以我才寫出那篇解析"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這是我的猜測是否因為這句?因為刪掉了我也無法正實,結果是錯的,然而我也懶得修改,如今卻被她列為我直接默認的證據!

後來她表明關鍵是因為這句:[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所以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分分秒秒都看到我的偶像]~~這句話正與她的那句:[不論還能活幾年,我希望天天看著吳尊然後快樂地活下去]是類似的,所以我不再與她說什麼話任由她盡情的發洩,兩年多了,她仍然懷恨在心,可見此人心胸之狹窄.....

再說:我沒有擅自公開他的悄悄話更沒有刻意引用她的字,為什麼要說明出處在哪裡呢?況且,那篇"偶像"是寫著我的離情依依,關他屁事啊!

對!我是不會寫文章,寫得1.牛頭不對馬嘴2.自打嘴巴3.連接不上4.自相矛盾5.反覆無常6.顛顛倒倒~這些我都承認!不過,那是情緒,難免會有脫軌的現象!

但是,我不會說謊.也無須隱瞞真相.對就對,錯就錯,何必要顛倒是非咧?

說到情緒,情緒又上來了,等等她又要來截取囉~~呵呵~管她的,不去看,不去理,管她要說我是什麼魔鬼還是啥貓貍~~~

想你 於 2011/05/19 15:28 回覆
補充:回應

  • #63  op於 2011/05/18 22:29   
  •  

    我op123op是拿妳寫過的文字來檢視,檢視妳的文章是:
    1.牛頭不對馬嘴

    2.自打嘴巴
    3.連接不上

    4.自相矛盾

    5.反覆無常

    6.顛顛倒倒

    我用這些情形來證明:

    1.妳說謊

    2.妳在隱瞞真相

    再用妳說謊的這部分,來證明:

    1.妳確實有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

    2.那句分分秒秒不是妳寫的!

回覆:

op123op

古來不才文人相輕,難道我一個不會寫文章的人,就該陷入妳的文字煉獄裡,受盡痛苦的煎熬嗎?或許,妳用那種截取,渲染.的方式,來趕走公開來我這裡留言的朋友,是最有效清除我這裡人氣,並且牽引進入妳網誌的最佳方法!

對!沒錯~我是不會寫文章,寫得不怎麼工整,就如妳上述那六點一樣,這些我都承認!但是,那是我寫文章的風格,妳管我怎麼寫!況且,那是寫日記,也是一種情緒,難免會有脫軌的現象!

但是,我不會說謊.也無須隱瞞真相.對就對,錯就錯,何必要顛倒是非咧?妳不斷的堅持說我有擅自公開妳的悄悄話!還一口咬定那句分分秒秒是妳寫的!妳以此,持續翻滾兩年多了,仍然不放手?

 既然那樣,我也不與妳爭辯,只覺得妳太可憐了,所謂:晚雷難響借光充電,無非是妳偷機之本事罷了!不過,我還是要提醒妳:

 妳以後若是要到人家部落格看文章時,請記要帶上眼睛,不要自己看錯了又要怪別人,不管妳是有什麼背景?就算是未來的總統也要看清楚,不要迷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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