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尊重>

有些人善於保護自己,無論自家或自身發生何等不愉快的事情,皆會將之封存隱藏,絕不會對外公開宣揚,對外每每會偽裝、會展現出無事一身輕的從容模樣。這種做法縱然可以減少諸多不悅情事的產生;可是其人之內心必定非常地孤寂苦悶,真正是滿腹酸楚藏在心,難以傾訴予人聽,沉著冷靜高人品,抑鬱愁煩不歡欣。
 
藏匿心事是這般地痛苦,導致另外有些人往往想把心事說出,假設能遇見志趣相投,且有意願進一步結為好友之人者,多會認定對方足以信賴,會將內心的傷懷吐露出來,總是心事說與君來聽,望君明瞭昨日今,淒涼憔悴甚傷心,願君為我抱不平。把不欲人知之事訴予他人知乃是一項抒發和一種解脫,非但能排遣抑鬱,尚且能拉近雙方的距離,讓兩人的友情更緊密、更貼近,既然有意成為知心友,豈可隱瞞心事不肯說?
 
奈何,對人如此誠意相待,多半會遭受傷害,不僅友誼沒有如同自己想像的那般,最後還會落得不被尊重之下場。面對這等情況,不禁使人錯愕為什麼會這樣?僅僅只是訴說哀傷的往事而已,又沒有向對方要求金錢借貸,亦不曾向對方請求協助,為何會遭到蔑視欺負?莫非這就是人性!當一個人初認識另一個人之時,對他的身家背景跟過往際遇是毫不知情,以為對方與平常人一樣地得意順心,故而會謙讓有禮,也溫和客氣,一旦瞭解對方原來曾經這麼地乖舛、那麼地坎坷時,則不再謙讓客氣;反而是藐視鄙夷,即便表面上依舊佯裝出關懷體貼的一面;卻掩飾不了輕蔑歧視的那一面,一次次鄙視的言詞、一回回輕慢的舉止,在在都將因傷害對方而原形畢露,露出真實的面目!
 
觀看此種情形,究竟是誰錯事情?是那個傷害人的人,或是這個被傷害的人?其實,兩者均有錯、均不該這樣做,誠然有悲哀的往事,最好別對他人說,這肯定會被看不起、會被對方嘲笑鄙夷,而知道別人從前是那麼地狼狽,最好要懷抱著慈悲,不要對人瞧不起,以免自己將來會有相同之遭遇。

***********************************************

有些人善於保護自己,不會隨便將自己的心事說出去,儘管遭遇極悲慘的事情,仍是絕口不提,對外每每會偽裝、會展現出無事一身輕的從容模樣。像這種做法縱然可以減少諸多不悅情事的產生;可是其人之內心必定非常孤寂苦悶,真正是滿腹酸楚藏在心,難以傾訴予人聽,沉著冷靜高人品,抑鬱愁煩不歡欣。
 
藏匿心事是這般地痛苦,導致另外有些人往往想把心事說出,假設能遇見志趣相投,且有意願結為好友的人,多會認定對方足以信賴,會將內心的傷懷吐露出來,總是心事說與君來聽,望君明瞭昨日今,淒涼憔悴甚傷心,願君為我抱不平。把不欲人知之事訴予他人知乃是一項抒發和一種解脫,非但能排遣抑鬱,尚且能拉近雙方的距離,讓兩人的友情更緊密、更貼近,這正是既然有意成為知心友,豈可隱瞞心事不肯說?
 
奈何,對人如此誠意相待,多半會遭受傷害,不僅友誼並未如同自己想像的那般,最後還會落得不被尊重之下場。面對這等情況,不禁使人錯愕為什麼會這樣?只是訴說哀傷的往事而已,又沒有向對方要求金錢借貸,亦不曾向對方請求協助,為何會遭到蔑視欺負?莫非這就是人性?當一個人初認識另一個人之時,對他的身家背景跟過往際遇是毫不知情,以為對方與平常人一樣地得意順心,故而會謙讓有禮,也會溫和客氣,一旦瞭解對方原來曾經這麼地乖舛、那麼地坎坷時,則不再謙讓客氣,而是藐視鄙夷,即便表面上依舊佯裝出關懷體貼的一面;卻掩飾不了心中輕蔑歧視的那一面,一次次鄙視的言詞、一回回輕慢的舉止,在在都將因傷害對方,而原形畢露,露出真實的面目!
 
觀看此種情形,究竟是誰做錯事情?是那個傷害人的人,或是這個被傷害的人?其實,兩者均有錯、均不該這樣做,誠然有悲哀的往事,最好別對他人說,這肯定會被看不起、會被對方嘲笑鄙夷,而明瞭別人從前是那麼地狼狽,最好要懷抱著慈悲,不要對人瞧不起,以免自己將來會有相同之遭遇。

精采原文在這裡>> 想法1---不被尊重 - 只是寫寫 - 優仕網部落格 - 生活時事 - 優仕網共產檔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65010555.html

<如何不在乎>

過去民智未開,人們總是相信且追求永恆之愛;如今民智已大開,人們則瞭解永恆之愛甚難存在,若不是由於情變而分開,便是遭受環境來破壞,直令人悲傷嘆無奈。有鑑於世間情愛沒有永恆,導致現代的男女往往不願對愛太認真,會以一種非常灑脫的心態來面對感情,不想太執著於感情,甚至不求一個美滿的結局,認為只要曾經快樂地在一起,何必在乎失去?

問題是人們在談感情時為什麼會覺得快樂?因為有放感情,那為什麼要放感情?因為有感覺,又為什麼有感覺?因為在乎!就是在乎這個人,才會有感覺,進而放感情,從而獲得快樂,這樣的一段情假使有天被迫終結者,誰能不痛心?在乎過的東西如果有天被迫失去者,誰能不傷心?簡直是泣不成聲哭斷腸,後悔不該感情放,此刻,人們必將自嘲過去的灑脫,那根本是胡說。人非機械,乃是有情有愛之靈體,一旦曾與他人心心相印牽手行,豈能笑看分離淚不盈?感情受創就是受創,愛情失去便是失去,誰能真正地瀟灑?

觀看失去情愛是這般地痛苦,致令有些人每每畏懼付出,總是拒絕釋出過多之情愛,以免自身受到傷害;但是既然不願多放一些感情,篤定是感覺不夠,亦即不在乎!就是不在乎這個人,才會沒什麼感覺、才會不肯多放些感情,而缺乏感情的一段情,如何能快樂?再一段欠缺快樂的感情怎稱得上是真的感情?更遑論在不在乎?本就不在乎,失去了當然也不在乎。

足見只要曾經確實在乎過,則不可能不在乎,尤其是無端或被迫失去者,更將會在乎。

**********************************************

MermaidAlia,下面有一篇新文章,妳不要錯過了!

op123op 發表在 痞客邦 PIXNET 迴響(0) 引用(0) 人氣(1)

ps:op123op~請妳再看看以下是妳的迴響過程...按下主題就可以看到回應!↓


  • Feb 26 Tue 2008 13:23
  • 開版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2/26 23:40   回覆 61.228.134.54
  •  

    不要再"偽裝"無辜了,妳不覺得自己很可笑嗎?明明是我被妳傷得很重,怎麼變成妳是"受害者"呢?這樣還有天理嗎?另外,2010年11月01日我會復出,而且會寫很多好文章與好小說出來,妳最好從現在開始起努力地"祈禱"我不要"成功",否則妳做過的事就會讓"非常非常"多的人知道,妳不必窩在自己家中來自我欺騙ˋ自我安慰,逃避不是辦法,日後一旦有數百人或是"更多人"來看我的文章和小說時,他們就會知道那個"缺德的女人"是誰,因為我永遠都不會刪掉那些文章,我要妳誠心誠意地為自己犯過的錯懺悔一番,我要用"高人氣"來使妳知錯悔改,在網路的世界裡,尊重別人的"悄悄話"是最"基本"的道德,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只有妳不知道,妳以為誰會認同妳?今天站在妳這邊的人不是缺德,就是頭腦不清楚,要不然便是念及和妳的交情,不好意思責備妳,但是"不認識"妳的人呢?明年開始會有不少人來看我的文章,而那些都"不是"妳的朋友,妳想他們會怎麼看妳?相信在十個人之中就有十個人會唾棄妳,妳信不信?他們將替我"討回"公道,妳等著瞧吧,那時,我倒要看看妳還能在"痞客邦"待多久?妳有那個"臉"嗎?對了,妳的"人氣數"怎麼變得那麼少?以前不是都有200多?看來是妳把一些"頭腦清楚"的人嚇跑了吧?感覺怎麼樣呢?不要口口聲聲說自己很委屈,妳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留給妳的私密悄悄話,並且一字一句照"原樣"打出來,這種行為算哪門子的善意?,我是當事人,而我本人覺得深深受到傷害時,妳有什麼資格說那是善意?受傷的是我,不是妳,妳最好搞清楚,妳會被罵,完全是咎由自取,有什麼立場說妳是受害者?如果今天我打了妳之後,再說是出於善意,妳要不要接受?善意?瘋子!另外,我最近寫了一篇文章,當中有好好"剖析"妳這個人為何要做那種缺德事,我把妳的內心想法完全寫出來,寫得非常好,有空就過去看看吧,因為那篇文章將會"流傳"很久,而且會被"一堆人"閱讀,妳不會沒興趣吧?還有,要限制留言對象就應該將所有的文章"全部"限制住,妳竟然讓以前的文章開放留言,妳看,我還不是留言了?可見妳不但缺德ˋ死不認錯,而且頭腦還相當不清楚呢~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2/27 00:09   回覆 61.228.134.54
  •  

    妳這個過年一定很鬱卒吧?從初二開始就"苦苦"等候我大家光臨,結果都失望了.....,而妳們一票人所寫的"罵我"的文章卻都沒機會受到我的"青睞",那個滋味一定很不好受吧?還有,必須向妳"強調"一點,我要對妳說的話已經全部說完了,從今天起我永遠都不會再來妳這裡.....,噢~不對,三年後的"某天",我一定會來這裡,我要來看看妳是否還在"痞客邦"?也許到時妳因為受不了眾人"異樣"的眼光,早就"狼狽"地逃離這裡了,沒關係,"天空"的部落格很不錯,妳可以搬到那邊喔~
  • Jan 23 Fri 2009 05:15
  • 記憶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3 10:23   回覆 61.228.124.191
  •  

    妳讓我很痛苦,我要永遠離開"痞客邦",四月一日也不會再寫了~雖然我不只一次公開表示自己過去吃了很多苦,但我是有選擇性地說出"某部分"的心聲而已,關於"另一部分"的心聲,我並不願意讓人知道得那麼詳細,我是真的信任妳才寫出來的,妳如果要拿出來說,為什麼不先問過我?妳有想過我的感受嗎?妳讓我又回到以前的痛苦了.......,那天晚上我叫妳刪除我的那一部分,妳為什麼不肯?隔天早上也不肯,逼得我不得不公開罵人,這下子好了,形象那麼壞還寫什麼東西啊?這樣妳開心了吧?妳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加害者"變成"受害者",我有看到不少人在替妳加油,來來來,我也來替妳加油,因為妳是一個"好人",妳很熱心,看到別人"想不開",所以"硬"要把自己的想法灌到別人的腦袋中,這樣還不夠!還要"公開"說出來,唯恐別人不知道妳是一個"非常有愛心"的人,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登出來,妳就沒戲唱了,因此就自作主張地打出來,再細細地與大家"分享"他人的內心世界,想必文章打出的那一天"收視率"一定很高吧?因為既感人又溫馨,大家肯定愛看的嘛!對不對?所以妳是非常厲害的角色,令人"佩服,佩服",這麼棒的一個人,我怎麼可以不為妳加油呢?GO,Go,加油,這招很不錯,下次記得再用喔~(我有把這一篇存起來,妳如果刪掉的話,我會繼續貼上,妳看,我都在稱讚妳,也沒有在罵妳,為什麼不讓妳的好朋友"欣賞"呢?沒問題的啦,在他們的心中,妳是一個可憐的受害者,他們愛看這個的!)
  • #8 op123op 於 2009/01/27 13:37   回覆 61.228.133.42
  •  

    把別人傷得那麼重,竟然只輕輕地說聲"誤會"而已?況且還有人替"這種人"加油?....我知道了,會替妳加油的人,就是"認同"妳未經他人同意便擅自公開他人痛苦的私密悄悄話,換句話說,妳的"好朋友們"跟妳是同一種人,他們也會做這種"缺德"的事情,只不過還沒有發現"值得"公開討論的悄悄話而已(妳比較幸運)....,原來會來妳家的人都是"缺德"之輩,果然是一丘之貉ˋ物以類聚啊.....我到今天才了解了這麼"深奧"的道理..,我不會再和你們"這種人"生氣了,一點也不值得,而且我還要謝謝妳這位"長舌婦",因為這件事後,我發現原本我"認定"的好朋友也站在妳這邊...,我以前竟然"瞎"到浪費時間去和他們留言來,留言去的...,幸虧有妳的"協助",我才得以清醒.....,多謝啦~另外,妳為什麼要把那些留言刪掉呢?因為妳自知"見不得人"嘛!沒關係,我會再補上的,既然你自認"很受傷",何不讓大家為妳一掬同情之淚呢?很感人滴~(妳刪我就補,我說到做到,妳敢公開傷害別人,為什麼不敢讓人知道?這樣公平嗎?)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7 14:19   回覆 61.228.133.42
  •  

    哦~妳最上面那一個留言沒刪掉啊?太好了,我"省"得重打,你直接把悄悄話取消吧~妳不敢讓人看,分明是"心虛"嘛!告訴妳,敢做敢當,今天妳如果不肯公開留言讓大家看以"求"得我原諒妳的話,那妳這輩子都會"良心不安"的,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妳是如何地傷害一個信任妳的人,妳比誰"都"清楚,從今以後,妳如果讓這三篇留言繼續公開保留,並且"誠心"懺悔的話,我願意"寬恕"妳,人生苦短,妳還能活多久?一把年紀了,做出如此"幼稚"的錯誤就算了,還不知悔改...真是枉費!妳以為替妳加油的人是怎麼想的?有些人本身就很"缺德",當然不在乎妳這種"作為",而另一些就是"頭腦"不清楚,只單憑妳被罵得這麼慘,基於友情就片面地同情妳,但是他們的"良知"會告訴他們...妳做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如果妳"沉醉"在他們的加油聲中的話,那妳真是一個不懂世事ˋ無藥可救之人....過去的留言刪掉就算了,我饒了妳,這篇文章的三個留言再刪除的話.....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4:57   回覆 61.228.133.68
  •  

    我剛剛寫了一篇新文章,本來只是要來通知妳去看一看,並不打算留言,因為我猜想妳已經把所有迴響鎖住了,......想不到不僅可以留言,而且妳竟把上面"那三篇"留言重新貼上了,讓我嚇了一大跳,當時我表明妳若肯將這三篇留下來的話,我願意原諒妳,可是前幾天我來這裡時,那三篇"明明不見"了,怎麼現在又"重見天日"呢?........妳一定要這麼"欺善怕惡"嗎?以前知道我痛苦又頹喪,決心離開"痞客邦"時,就看扁我,不把我的話當作一回事,不肯留下這三篇以求得我原諒;今日明白我已奮發振作,就"嚇"到了,趕忙將這三篇補回來,....真正是個標準的"小人",....就算妳留下這三篇也"為時已晚",因為妳是"這幾天"才補上的,這能代表什麼?妳又不是真的在認錯,妳只是害怕我將來的"人氣數"而已.......,可悲的人啊~妳可以去看我最新的文章,就會知道我打算如何"對付"妳,不過,念在妳重新補上這三篇留言的心意上,我會"降低"人氣數,換句話說,本來我堅持要到"xxxx"人之時,才願刪除妳家的連結,現在我可以壓低人數,只要達到"xxx"的時候,我便會刪除妳的連結,怎麼樣?對妳不錯吧?不要一副"哀怨"的模樣,想想今年一月底之時,妳是用怎樣"傲慢"的嘴臉在對待我?傷害人的人永遠不知道被他們傷害的人之痛苦,妳必須"反省",必須學習"尊重"他人,這對妳是有好處的~
  • #1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5:26   回覆 61.228.133.68
  •  

    我前幾天從我家的連結是連到"孽緣"那一篇,所以沒看到這三篇,今天一樣從我那邊連過來卻是連到"記憶"這一篇,才又看到這三篇,使我不知道在過去這段期間,妳到底有無留下這三篇?不過,其實也沒差啦,妳都不承認自己"缺德"了,那算什麼?我之所以要妳留下那三篇留言,主要在妳能知道自己做錯了,有勇氣讓妳的朋友知道妳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要這樣才願原諒妳,但是妳留下那三篇,只是藉此再對妳的朋友訴說委屈,博取同情及認同,那能代表什麼?不承認自己做錯的話,什麼都不必說,另外,我前幾天明明有看到一篇"缺德"的文章,裡面盡訴了妳的委屈,今天怎麼沒看見了?妳刪掉了嗎?......對自己不利的事,妳就懂得去刪除,而當初卻不肯刪掉我的悄悄話.....,妳真是高啊~
  • Feb 25 Wed 2009 21:14
  • 孽緣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5:10   回覆 61.228.133.68
  •  

    有夠噁心的~把別人痛苦的心事拿去讓眾人欣賞,叫做愛人?我消極已經很慘了,妳這麼做,不是教人更消極嗎?今天在無意中看到妳這一篇,才知道為什麼仍有一些人要支持妳,原來妳的"口才"不錯嘛~死的都能讓妳說成活的!妳真是天下第一名的"噁心".....嘔....嘔,今天是因為寫了一篇與妳有關的新文章,才會過來,否則我根本不想踏入這個"令人痛恨"的地方,而我該說已經全部說完了,對那件事的整理也已完畢,我會再開始寫文章與小說,會寫得很好,很精彩,妳等著吧~我要妳誠心地認錯道歉~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5:12   回覆 61.228.133.68
  •  

    妳說得沒錯,認識妳是我"倒楣",真正是孽緣~
  • Mar 03 Tue 2009 05:07
  • 心愁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6:41   回覆 61.228.133.68
  •  

    因為剛剛看到妳那篇"噁心"的文章,所以我把最新的文章稍做修改,特別邀請妳過去觀賞,不是我說話不算話,明明說不再留言卻又來了,沒辦法,因為寫得"太好了",妳若沒看到就很可惜,另外,那篇"我再也寫不出來"的最後,也有增加一小段,說明妳是一個"小人",歡迎過去看看,這篇最新的文章,我同樣不會刪除的,我要讓和"妳"有關的文章永遠繼續"流傳"下去,至少登5年,就算日後人氣數達到xxx人時,我會刪掉妳的連結,但那又怎樣?因為早已有"太多人"認識妳這個偽善又可惡的人了,到那時我才願真正讓這件事過去,妳把我傷得"太深"了,那些都是妳必須承受的,說再多好聽的話,只能騙騙"白癡"而已,妳要好好地反省~要怪就怪自己多嘴又缺德又死不認錯吧,還要怪妳那位罵我"潑婦罵街"的好友,是她讓我更堅決一定要讓妳受到"懲罰",明年底開始,妳家會有很多"陌生人"光臨,這都是妳自找的,自重者人恆重之~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0:35   回覆 61.228.128.235
  •  

    給mermaid的朋友:
    她曾經公開留言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誰能忍受這種侮辱?怎樣?誰規定一個四十多歲的人不可以喜歡看"偶像"?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她毫不客氣地講出這種話,一點都不尊重我,根本是非常"看不起"我,這樣也敢口口聲聲地說她有多關心我?難道她"自認"對我很好,就可以不過問我的意願,直接將我的"痛苦悄悄話"一字一句地打出來?而且又不肯刪除?她的權力有這麼大嗎?她如此殘忍地傷害我,卻從不跟我道歉,反而說認識我是種"孽緣",真正是個偽善又可惡的人,......她寫什麼你們都相信ˋ都支持,連她私自公開別人的悄悄話,你們也很鼓勵。在網路的世界裡,尊重別人的悄悄話是最"基本"的道德,擅自公開他人的悄悄話則就是"很缺德",你們支持一個缺德的人,所以你們跟她一樣缺德,明年起,"只是寫寫"將會發光發熱,到那時,我"不"歡迎你們來看我寫的文章與小說,我的東西只寫給能"明辨是非"ˋ"頭腦清楚"的人看,你們的智識有問題,根本不可能看得懂,最重要者是,我不歡迎mermaid的任何一位朋友來侮辱"只是寫寫",你們這群頭腦不清楚的人要記住我的話---我不歡迎你們~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08   回覆 61.228.128.235
  •  

    幸虧我有再來,我不知道妳竟然還"想"公開它,妳是不是人啊?現在的問題根本很簡單,就只是妳不尊重我,不經過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痛苦的心事,又不願刪除,讓我非常痛恨,就只是這樣,妳必須針對"此事"懺悔,而不是再次公開它,好讓大家"分析"一下那篇悄悄話到底算不算痛苦?到底可不可以公開?那些是我的傷痛,怎樣?妳想開個"論壇",是不是?如果眾人"仔細"評估之後,覺得我所謂的那些痛苦根本不算什麼,所以"裁定"妳確實有資格公開它,妳完全沒有錯,反而是我不對,是我"無理取鬧",那些又不算什麼痛苦,還一直記恨,我太不應該了..........妳已經"瘋了",我還真不知道原來妳是一個"瘋子",不去"正視"自己的錯,反過來千方百計地為自己的過錯狡辯,如今竟然想再次將我的傷痛公諸於世,那是"我的痛",誰能體會?若非本人,誰能感受到痛苦?妳竟要讓大家對"我的痛"做一次公評?妳敢公開就"試試看",妳看看我敢不敢"告"妳,我要告妳不尊重別人的"隱私權",告妳冒用別人的"智慧財產",甚至告妳"誹謗",妳可以試試看,看我會不會告妳,妳"完蛋"了,不論妳以後會不會公開它,我都不打算原諒妳了,一旦妳竟然有此種念頭,那我決定將妳的連結永遠留下來,這都是妳自找的~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41   回覆 61.228.128.235
  •  

    什麼叫做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那篇悄悄話中有"很多"是我從未公開寫過的,妳自己摸摸良心,我什麼時候有公開寫得那麼詳盡?以前我都只是"簡單"地說出我的過去而已,我有仔細敘述我的"內心世界"嗎?妳要強辯也該找個"有力"一點的事情來說,有"很多"我的朋友可以作證,我從未公開詳細描述內心的痛苦,妳真的太可惡了,妳實在欺人太甚,什麼叫做"不再考慮我的立場"?妳以為我是誰?妳以為我的親戚朋友中沒有人在做律師ˋ做政府官員嗎?妳敢公開就等著被告吧~問題不在悄悄話的內容,問題在妳"侵犯"別人的隱私,妳敢就公開它,就試試看,這場官司我不會輸給妳的,而且妳千真萬確地曾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這個跟悄悄話有什麼關係?不管在什麼情形下,妳都"不可以"這樣去說一個四十幾歲的人,這是做人最基本的禮貌,妳不知道嗎?妳幾歲了?今天我只是要妳的朋友知道妳曾經毫不客氣地說我是一個"半老人",要他們知道妳根本就是看不起我,還說什麼對我很好,並且明年不歡迎他們來看我的文章,只是要這樣而已,沒想到妳因此而"惱羞成怒",竟然異想天開地要再次公開別人的悄悄話以澄清自己的清白,妳嘛幫幫忙,"不徵求別人同意就是妳不對了",而且那些話我也只曾在那篇"悄悄話"寫過而已,妳到底有沒有良心啊?妳什麼時候看我公開描述如何如何地愛看"我的偶像"?我都只是寫我以前過得很痛苦,自從看了"偶像"才開始快樂,我寫得是這種"表面"的話,我是因為信任妳,才將"一點一滴"的想法寫出來,這樣妳也敢說那些話我都公開寫過了?妳真正不是人,妳一定要為自己的"無恥ˋ無知"付出代價,我決不會放過妳的,我要努力寫出好看的文章與小說,讓我的人氣能達到"千人"以上,而妳的連結我"永遠"都不會刪除,這是妳自找的~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0:51   回覆 61.228.128.235
  •  

    妳有種就公開讓人知道妳曾經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看什麼"偶像",實在是.....,我記得當初我告訴妳我幾歲時,妳還以為我在"套"妳的年紀,笑著說妳才不會上當,妳自己也不希望被別人知道妳的歲數,那妳為何如此殘忍地對外說我是一個"半老人"?一個四十幾歲的人就該死被叫做"半老人"嗎?妳真是太可惡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妳不懂嗎?妳真正是壞到骨子裡了~哪天妳若想寫篇對我"懺悔"的文章的話,我告訴妳:[妳不必了!],已經太慢了,明年起,妳註定要受"眾人矚目"的~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44   回覆 61.228.128.235
  •  

    對啦~等妳遇到這種事,妳才知道那是什麼滋味,妳這麼無情,相信妳總有被"欺負"的一天~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58   回覆 61.228.128.235
  •  

    妳以為單方面的謊話就能"一手遮天"嗎?妳在去年12月30日公開的那篇悄悄話中,我早已寫出我幾歲了,而這個留言是今年一月多之時的事,那時妳根本早就知道我幾歲了,不然妳怎麼會寫出"半老人"?妳若真的不曉得一個人幾歲,妳敢隨便說別人是半老人嗎?這種謊話太惡毒了,......妳不斷說謊來抹黑我,....為什麼我會遇到妳這種人?這真是太悲哀了,而且不管在任何情形下,妳都不可以隨便說別人是"半老人",說出這種話是"十分"地瞧不起人,妳不知道嗎?即使出發點是好的,也要尊重別人,這個道理妳不懂嗎?妳再說其他辯解的話也沒有用,這麼簡單的道理,妳們這群"朋友"竟然都不知道?實在是太可憐了~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3:49   回覆 61.228.128.235
  •  

    我最後再警告妳,妳敢公開,我就敢"告"妳!這件事情我早就跟我"堂哥"說過了,他是一個"律師",專門打"民事訴訟",他聽完非常生氣,早就叫我要"採取"行動了,他翻閱"民事訴訟法"給我看,有"好幾條"都可以用在妳身上,當然,妳是不會被判"徒刑"的,但妳必須登報向我"公開"道歉,而且還要"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妳知道嗎?他一直叫我要告妳,他每天處理很多訴訟案件,看過太多專門欺負人的鼠輩,他說這種人不會悔改,只有用"法律"才能制裁他們,他一直要幫我出一口氣,還叫我不可以太軟弱....,但我拒絕他的好意,我念在過去的一點情面上,不想將事件擴大,只要妳能知錯就好,但妳死不認錯,我就打算寫出許多文章來使人氣增加,讓妳難堪,今天我一直選擇"消極"的方式來討回公道,........想不到妳竟發瘋到要再次侵犯我的"隱私權",是妳逼我用"積極"的方法來出一口氣,......好!我等一下就寫"email"給我堂哥,告訴他這件事,也告訴他妳家的連結,...我"懶"得再來看妳,我真正是受不了妳了,我會叫我堂哥來"注意"妳的一舉一動,而他會叫他的助理分分秒秒'監視"妳,妳要知道,現在經濟不景氣,連打官司的數量也減少許多,現在的律師要努力接"Case"才能有業績,縱使是"小案件"也好,"訴訟法"規定敗訴的一方必須負擔全部的律師費與一切的訴訟費用,而且我還可以要求"某個金額"來安撫我"受傷"的心靈,妳不是在上班嗎?這點小錢妳出得起吧?....另外,我還要告訴妳,上網的人最"痛恨"妳這種人,我堂哥曾經說,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整"妳,訴訟只是其中一種而已,他知道很多"訣竅",等一下他就會過來"拜訪"妳了,他不但會時時察看妳有沒有再次"侵犯"我的"隱私權"外,還會仔細地看妳寫過的文章,....我什麼事都告訴他了,他知道得很清楚,他非常地替我打抱不平,等一下他過來看到妳那一篇篇會令人"吐血"的文章後,妳想他會怎樣?妳的謊話去說給"白癡"聽吧~我和我堂哥都是學歷很高的人,我們的頭腦都很清楚,妳單單看我的文筆就知道我的"學歷"到哪裡了,生活痛苦不表示學歷低,妳別欺人太甚,今後我堂哥如果再說要"整"妳的話,我不會再有意見了,妳這種人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寫啊~再寫啊~妳想再說什麼抹黑我的話就繼續寫啊.....要再編什麼謊話就去編啊......我真的不要再來這裡看一些沒有良心的東西了,我要把一切的事情都交給我堂哥去處理,....我覺得很累了....懶得再理妳這種人,妳也不必說我曾罵妳,所以妳也可以告我,妳可以去翻一翻"民事訴訟法",凡是兩造有所衝突時,必須以當事人之一方先受到傷害為準.......,妳去翻啊!看妳告得贏,還是我告得贏!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5:55   回覆 61.228.128.235
  •  

    妳這個大騙子,那篇"半老人"不是這一篇,妳在今年1月15日那幾天一直叫我再寫,我不肯,妳就留了一篇:[一個半老人了,還在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說不過去....],我指的是那一篇,不是這一篇,妳這篇是去年12月25日的留言,妳敢不敢公開今年1月多的那篇"半老人"的留言?敢不敢?敢不敢?...敢不敢?妳根本沒有那個勇氣讓人知道妳是如何"看輕"我,只會選擇對妳有利的東西公開.......真正是居心叵測......我堂哥已經來"看過"妳了,他非常生氣,還罵我早就該採取行動了,跟妳這種人講什麼道理?我也很恨我自己,為什麼要縱容妳?妳只會說謊而已,妳還會幹嘛?妳忘記了?今年1月15日左右,妳就是寫出那篇"半老人"我才翻臉的,妳還一直向我"道歉",我忍住氣憤原諒了妳,是後來我發現12月30日那篇文章後,我才正式與妳絕交,所以妳根本是拿一篇"假的留言"來蒙騙大家.......實在是太壞ˋ太壞了,.....還有,妳明明知道我留給妳的悄悄話內容"很細膩",我根本從沒公開如此寫過,妳怎麼可以"謊稱"那些已公開過,所以妳不必徵求我的意願?......悄悄話是我留的,難道我本人沒有權利禁止被公開嗎?反而是妳才有資格去分辨可不可以公開,是不是?妳的"公民與道德"都學到哪裡去了?.......掰啊~妳再掰~.........騙啊~妳再騙啊~.......我今天會這麼在意,就表示那些話被公開後,深深地傷了我,而不是妳一ˋ兩句"沒什麼"就能輕輕帶過......妳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背景,竟敢如此欺負我,........妳再寫啊~多寫一點~......我堂哥會代替我監視妳的,妳放心好了.....繼續寫吧~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6:41   回覆 61.228.128.235
  •  

    "半老人"的留言不是這一篇,當時妳寫這一篇的時候,我有生氣嗎?我難道分不出善惡嗎?在這一篇之後我不是因為信任妳而留下那個"悄悄話"嗎?妳真是太可惡了,東西在妳手上,妳"不敢"公開1月15日左右的那篇半老人,反而卻選了這一篇來"騙人"......實在是......告訴妳,當妳在1月15日那幾天左右寫下那篇"半老人"留言時,看完之後,我覺得受到很大的"屈辱",縱使妳的出發點是為我好,但妳毫不客氣地寫:[....一個半老人還在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說不過去.....],妳這種寫法誰能接受?當時我還是"勉強"地原諒妳,妳忘記了嗎?後來是我發現妳竟將我的私事拿出來做文章才真正和妳絕交......,妳沒忘記,妳都記得很清楚,妳故意"欺負"人.....好啊....妳不敢公開另一篇留言,沒關係.......我倒要看看妳還能欺負我多久?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7:02   回覆 61.228.128.235
  •  

    我想起來了!當時妳因為看我的文筆太好了,以為我已經寫了20多年,是一個"老作家",年紀一定不小,所以妳笑稱我是一個"半老人",這個半老人是"善意"的,......但是,後來妳知道我真實的年紀後,就嘲笑我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看什麼"偶像",那這個半老人絕對是帶著"輕視"的意味在.....,老實說,我很少看妳寫的字,因為我根本"看不下去",所以都沒"即時"替自己討回公道,致使妳有很多謊話與偏差的想法,我都沒去澄清.....算了,再怎麼解釋也沒有用.....就交給"法律"吧~我堂哥的助理會每隔"一小時"就來檢查妳有沒有"可以告"的地方,他們很喜歡上法庭的,因為他們就是以此為生,而且他是我一個很親的堂哥,因為我跟他念同一所學校的"博士班",我們走得很近,他會全力幫我的,我跟妳的戰爭不是一天ˋ兩天而已,不要以為過些時候,風聲不緊了,就又要亂來,想公開我的"悄悄話",妳省省吧,.....一旦妳敢公開,我們就一定會馬上知道,妳看著辦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美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