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0.10.29日.離你預定的2010.11.01開幕時間~只有剩下3天了!妳所預寫的精彩小說文章,都準備好了嗎?


我每天都給妳同樣的話.相信等妳清醒後.會過來看看妳罵的人是誰..也不管妳是誰?我也不願多想...
盼妳得以早日清醒~再好好冷靜的.仔細看清楚妳自己寫的迴響留言.然後~再回去好好的.看看妳自己寫的文章幻想過程.不要再胡思亂想了....

 

      鄉村姑娘

 

  • #1 op123op 於 2008/12/18 13:08   回覆 61.228.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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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歌詞很有鄉土的青春氣息,我喜歡!
  • #2 op123op 於 2008/12/19 13:07   回覆 61.228.136.128
  •  

    妳把自己說得好老喔,妳沒幾歲吧?我一直以為妳很年輕呢!

 鄉村姑娘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19 20:45   回覆 61.228.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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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果一天之內點妳的廣告兩次,能算兩次錢嗎?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23 16:45   回覆 61.228.134.213
  •  

    我過來看妳了,謝謝妳鼓勵我,謝謝。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25 10:28   回覆 61.228.131.232
  •  

    今天來看妳,沒想到妳寫了一篇關於我的事,哇..,不過,我在十分鐘前剛打完一篇"心聲",歡迎妳去看看,看完後妳應該不會再"誤會"我了...嗚嗚嗚~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25 20:44   回覆 61.228.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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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說熬過數十年生活之苦,不是"寫作"之苦,我生平第一次寫作就在"23天"前,妳搞錯了!哈哈~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25 20:57   回覆 61.228.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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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實自己要幹嘛?做開心的事最重要....,唉!妳不迷"偶像",所以不知"個中滋味",可惜喔!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26 16:15   回覆 61.228.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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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妳不斷過去我家就是要我來,我現在才知道這個絕竅...,我不是指"文章人氣",而是總人氣...,我的時間真的有限,寫了文章就沒得看"偶像",這對我是很大的打擊,妳不知道我是靠"他"--吳尊來"麻醉"我自己,既然妳這麼看得起我,一再鼓勵我寫下去,那我就直說了....我曾自殺未遂...,不論是生活或感情我都曾受到重創,雖現在已脫離陰霾,但任誰也醫不好內心極度的哀傷,是"吳尊"救了我...,看著他那祥和美麗的臉龐我才稍感欣慰,我和你們是不同世界的人,我今年45歲,不論還能活幾年,我希望天天看著吳尊然後快樂地活下去,寫部落格佔據了我看吳尊的時間,令我非常不快樂,我也沒什麼錢,如果能因此賺點錢,那我是願意繼續的,可是,太難了!我沒那個時間去"刻意"經營部落格,我的東西太沉悶,願意看得人不多,我沒"耐性"慢慢等,我只想在空閒時快去看吳尊就對了,一再地辜負妳的期望我深感抱歉,跟妳說聲謝謝ˋ對不起!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8/12/26 18:11   回覆 61.228.13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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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說沒啥意思,但對我而言卻是"極"有意思,很抱歉,無法和妳的觀念同步,...這麼說吧...如果小南結束時,人數可以"自動"增到200人以上的話,我就繼續寫,但這是"天方夜譚",我不肯經營,生意怎麼會變好?但我偏是個懶人,...所以囉~還是看吳尊最實際也最開心,我已經迷他超過一年半,我自己知道這永不會更改....,我願意樂在其中,另外,可能沒時間看妳的文章,非常抱歉,好了,我要去打第18集了,拜拜~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01 08:54   回覆 61.228.124.151
  •  

    我也祝妳成功!還有,很抱歉,我把妳的留言刪除了,請妳過去看看我好嗎?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03 21:30   回覆 61.228.124.118
  •  

    看妳這篇我覺得很好笑,原來,妳正陷入"甜蜜的牽絆"中啊,哈哈~妳女兒是有點擔心過頭,妳又是想學習新知想過頭,還真是很有衝突性喔!奇怪?妳怎麼那樣想吸收新東西?我怎麼都不想?可見,妳的"心"是非常年輕的喔,令人羨慕啊....,對了,我刪除的那10篇妳不是都看過了嗎?想不到你還願
    意再看一次?我真的很感動呢..,謝謝妳,謝謝妳。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05 17:02   回覆 61.228.133.216
  •  

    我聽從妳的建議去投稿給聯合報了,謝謝妳的指點。....沒想到妳是個沉默寡言的傾聽者,原來妳不是個很放得開的人,我現在才知道...哈哈哈~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06 21:19   回覆 61.228.134.8
  •  

    告訴妳一個好消息(也許妳早已知道),就是稿費是照"字數"算的,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一篇只有300元,(聽人說的),我那篇"夢見前世"大概480字,所以,480X1.2=576,哈哈~祝我賺到這筆錢吧,耶!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08 12:59   回覆 61.228.135.154
  •  

    謝謝妳的鼓勵,我會確定前一篇到底有無被採用後,再寄下一篇,那10篇我都會陸續寄到"自由時報",除了"兩個我都想要"那一篇,以後寫的東西如果字數在500字以內的話,我才會寄到聯合報(因為不知道他們肯不肯讓人分上
    下集),還有,...我之前寄文章給聯合報時竟然打錯"網址",昨天才發現,所以又補寄一次,他們的回覆期是一個禮拜以內,又得從昨天開始算起了..,唉!妳說我是不是太粗心了呢?
  • #5 op123op 於 2009/01/08 20:26   回覆 61.228.1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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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可以分上ˋ下集啊?不錯喔~謝謝妳對我這麼有信心,感謝ˋ感謝!哈哈,我又離線留言了,不好意思!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0 12:28   回覆 61.228.13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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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退回"夢見前世"了,唉!我未免太天真,那種輪迴轉世的題材誰要登呢?只有靠其他的文章再努力看看了,唉!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0 16:06   回覆 61.228.135.217
  •  

    多謝妳的鼓勵,我會加油的,呵呵呵~(學妳的,哈哈!)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2 21:18   回覆 61.228.138.191
  •  

    阿妹阿妳好:
    剛剛看到一個新的圖像,點了進去原來是妳換新的圖片,嗯~這張有比較好看喔!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2 21:40   回覆 61.228.13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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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收到聯合報的email,"兩個我都要"已確定被退了,他們表示須針對"家婦版"的性質去投稿,它的性質是啥?我都是以自己的想法去寫東西,不知怎麼去符合所謂的現代婦女心聲.....,我早就知道自己寫的東西實在不合潮流.....,還好"自由時報"表明歡迎各式文章,今後我只會投給自由副刊...,謝謝妳關心我的投稿結果,再說聲謝謝!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3 15:02   回覆 61.228.13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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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樓閒逛的文章?那是什麼?我的兩性之間相處的問題?我哪會有什麼問題?
    孤家寡人已15年了,還需要探討甚麼問題?我不會為了稿費而去寫符合潮流的題目,我只寫自己想寫的東西,現在,我已完全放棄賺稿費的念頭,雖然還是會投給自由副刊,不過,只是順便而已,反正寄信很容易嘛!謝謝妳的鼓勵,我決定不再投稿給聯合報,妳就不必花心思去刺探他們想要怎樣的文章了(除非妳對投稿有興趣),再跟妳說聲--謝謝~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3 18:03   回覆 61.228.134.125
  •  

    我雖然沒什麼錢,不過那些稿費只是附屬的小錢,其實並不需要,純粹是高興而已,非常感謝妳這麼關心我,真的很謝謝妳,我目前的生活是非常穩定的,請寬心!(妳是好人喔~),妳提到"身份"曝光的問題....,妳是甚麼身份?越說我就越好奇...,哈哈(但不必勉強自己說,我不會介意的!)另外,我在想,如果"活在當下"也被退的話,我打算"永不"投稿,事實上,我的文章多少有"勸世"的意味在,而我算哪根蔥?既無名亦無姓,誰敢就這樣登在報上?這可是會引起"公憤"的,在投稿之前我就想過這個問題,但仍是自我鼓勵去試試,既然結果確是如此,那我就無須再試,只是枉費心機而已,以後,就只寫給你們看,這樣也很好!我要去吃飯了,拜拜~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3 20:34   回覆 61.228.12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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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我還以為妳是什麼"大人物",嚇了我ㄧ身汗....哈哈,沒有啦!知道妳只是一個平凡的阿妹阿我就放心了,因為跟妳亂扯也沒關係喔~我真的不想再把心思浪費在投稿上,反正四月一日開始寫東西就對了,拜拜~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5 18:37   回覆 61.228.137.229
  •  

    剛剛被自由副刊退稿,想過來告訴妳一聲,亂點了一篇文章...竟然是跟我有關?好巧!....有妳這麼知心的朋友真令人感動,謝謝妳!不過,妳並不瞭解我,我不想在文章的領域中出人頭地或是變成公眾人物,所以我不會去參考別人的東

     

    西再來寫文章,若要花那種心思的話,我超級寧願去看吳尊,我寫的東西若有人要看,就繼續寫,反之,就停寫,我真的只想看吳尊,不想把生命浪費在其他的事情上,這麼說妳明白了嗎?謝謝妳的關心喔~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5 21:43   回覆 61.228.1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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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感謝妳的關心,不過,妳說都這般年紀了,還沉迷於偶像是有點說不過去的.....,妳的話深深地傷害了我....,我非常難過!我不是一般的粉絲,我是因為看著吳尊祥和的臉龐才"忘記"過去的粉絲,如果沒有吳尊,我現在仍然陷在痛苦中(妳可知一開始時我是邊看邊哭?)....,我受的苦不是妳所能想像得到,就算我目前的生活穩固,但那也不代表我有繼續活下去的意願,我根本不想讓自己清醒...,我真的能體會出為了逃避痛苦而去吸毒的人,我羨慕他們,且不論吸毒的後果為何,能夠讓清醒的頭腦變混鈍而忘記痛苦,這一點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不是因為看了吳尊才開始有小高興,如果不是那篇"夢見前世"有人稱讚,致使我想多寫一點的話,我根本不會在痞客邦,我也不想交任何朋友,我只想把自己藏得好好的,不願去觸碰任何"人",今天妳公開這樣說我,讓我很痛心,妳把我說得好像很無知.....,果然還是不要跟任何人太親密比較
    好,因為我"不是人",別人無法了解我,反而會誤解我,讓我更受傷....,妳不必回留言,因為我不會再來看妳了,否則我會想到妳竟然公開這麼傷害我......................................,我還是感謝妳是真的對我好,謝謝~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6 21:34   回覆 61.228.1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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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我來看妳了,妳學習新知的慾望很強,這表示妳還很年輕,何必一直說自己是老太婆呢?別忘了,可是有人叫妳"阿妹阿"喔~祝妳學習英文能進步神速,耶!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7 16:13   回覆 61.228.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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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的小孩不能教妳嗎?他們既然會電腦就一定會英文吧?.....他們為什麼不教妳呢????很忙嗎?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7 17:46   回覆 61.228.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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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到妳是個脆弱的人....,來來來,讓我給你"秀秀",哈哈...,妳的兒們果真是有點孝但不太順,唉!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9 19:28   回覆 61.228.143.134
  •  

    我以前最喜歡"比吉斯"的歌,妳呢?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9 20:09   回覆 61.228.143.134
  •  

    奇怪?我何時按到"悄悄話"?它自己跳掉的嗎?....我還真不知道妳"無聊"到這種地步!認識這麼久了還分不出我是男是女?那我就再說一遍吧!只要逢1.3.5我就是男的,逢2.4.6我就是女的,而星期日當然要做個無性別的人,這樣妳懂了嗎?所以才知道小豪ˋ小南再想什麼啊!哈哈哈........。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19 23:13   回覆 61.228.143.134
  •  

    妳還真不是普通的三八....,太好笑了,哈哈哈~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0 17:40   回覆 61.228.13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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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請問妳一件事:我何時說過我"自卑"了?我只說過自己曾經吃過很多苦而已,還有我何時對妳說過"壞的"?什麼叫做妳當作沒聽到?我想妳搞錯了吧?是我願意"原諒"妳,而不是妳當作沒聽到!其實在我一開始"誤以為"妳是好人,坦白告訴妳我曾自殺未遂後,我就"非常"後悔!因為妳回了我什麼話?說什麼再怎麼痛苦妳也不會自殺求解脫?又說什麼迷失自我才是最可悲又可憐....,對一個曾自殺過的人說這種話...,妳是不是太過分了?我念在妳是一開始鼓勵我繼續寫小說的人,所以強壓住"憤怒"不跟妳計較,後來妳竟然公開"批評"我太沉迷於偶像(妳那種寫法就是批評,不必辯解!),另外還寫什麼"一個半老人"的人生....,我是偷偷告訴妳我的年
    紀,但是妳"憑什麼"公開透露我的年紀?什麼半老人,妳真是太過分了!那時我已"看清"妳是何種人,因此不想再繼續與妳為友,免得被妳氣死,可是看在妳確實很熱心,只有再"強壓"住憤恨來跟妳裝瘋賣傻,今日又看到妳再度失言,我實在忍無可忍,決定把話說清楚,才去找以前的留言,卻發現妳在去年12月30日寫了一篇"偶像",裡面居然登出我給妳的私密留言,並且大肆公開評論,告訴妳假如當時我有看到這一篇的話,我早就不理妳了,妳是個"有問題"的人!雖然妳是很熱心沒錯,可是幫了別人"一些些"後,就以為給了別人"多大的"恩情似的,擺出一副"老大姐"的姿態來勸誡人,部分的言詞非常不客氣,妳是誰?妳憑什麼?妳又了解別人什麼?用自己"狹隘"的角度去評斷別人的內心世界,妳算老幾?不要說什麼妳很脆弱,難道我就該堅強得去聽妳胡說八道嗎?奉勸妳一些話:當我們跟某人既非親戚亦非知己,只不過是非常"普通"的朋友時,在言談進退應對之間必須"尊重"別人,切勿"自以為是"地大放厥詞,遣詞用字要句句斟酌,以免一而再ˋ再而三地傷害別人卻不自知,反而誣指別人誤會妳的意思!從今天起我不會給任何一個網友留言,因為我不想再遇到一個類似妳的人,我寧願多看吳尊幾眼,也不要看到令人生氣的留言,妳這種"不尊重別人"的朋友我不要了,我不想再看到妳亂寫東西~如果妳覺得我的東西值得妳參考,我歡迎妳來我家,不過我只把妳當作"一般"的網友而已,沒什麼,我會把妳這個人忘記的,妳不需要在我那邊留言,我一定會"刪除",我永遠都不想再跟妳有任何牽扯,我後悔認識妳~(妳受過什麼苦?妳有什麼資格講:迷失自我的人才是最可悲又可憐?
    尤其是對一個跟妳坦白曾自殺未遂的人?妳應該是要安慰她才對吧?還有,"自卑"這個詞不是一個"外人"可以隨便亂用的,爛人!)。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1:09   回覆 61.228.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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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把這篇文章刪除,或是刪掉我的"私密"留言內容!妳算什麼東西?有何資格公開評論別人的私事?不要以為妳沒註明是誰就沒人知道是我!告訴妳,我肯定有"很多人"早猜到是我,因為也只有我公開說喜歡"某位偶像"而已,不是我會是誰?.......我真沒想到自己私密的內心世界早就被公開批評得體無完膚!妳還真不是普通的"垃圾",妳到底憑什麼這麼做?妳有徵求過我的許可嗎?妳還是不是人啊?我真的不知道原來妳是個"長舌婦",我恨自己白癡,竟然跟一個沒水準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說自己的私事,這就是我"識人不清"的下場...,我認了,妳是個大垃圾!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1:11   回覆 61.228.120.25
  •  

    垃圾!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8:52   回覆 61.228.129.52
  •  

    我實在不願意再過來,但有一些事要補充,第一:我所稱"自殺未遂"是指真的想做,但並沒有做,而不是去做了,卻被救活,希望妳搞清楚;第二是昨天那篇"垃圾"留言是忘了按下悄悄話,並非故意公開罵人,今天為了解釋這一點,再度來到這裡,發現妳竟然"不肯"刪除這篇文章,甚至連我的留言也不刪掉...,妳真的不是人,已經可惡到了極點,請問妳到底憑什麼沒經過我的同意就拿"我的私密留言"當作題材?有本事就自己寫,寫一些什麼爛文章,拿一些歌詞來濫竽充數,自知寫不出好東西就拿別人的私密來寫,真是超級不要臉,呸!我來這裡只是留我的言,關於妳回了什麼"屁話",我一個字也不會去看,一個垃圾人寫的東西不值得花時間去看,不過我倒是看到上面那一句"真心換絕情",這麼虛假的話妳也寫得出來?如果有真心就會"尊重"別人,如果有真心就不會傷害別人,妳所謂的真心不過是幫了別人一些些後所產生的自我膨脹而已,真心個屁!妳有膽就不要隱藏這篇留言,我會持續過來留言,直到你肯刪除為止~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05   回覆 61.228.129.52
  •  

    妳沒資格未經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給妳的私密留言,而且還不肯刪除我那一部分,妳還是不是人啊?刪掉!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07   回覆 61.228.129.52
  •  

    刪掉!把我那一部分刪掉,那不是妳的東西!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08   回覆 61.228.129.52
  •  

    我很久沒這麼生氣了,妳給我刪掉!妳沒資格公開它!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12   回覆 61.228.129.52
  •  

    如果留那麼多言,妳還故意不刪除的話,妳不但不是人,簡直是魔鬼,如果今天是別人擅自把妳的痛苦過往拿出來寫,妳會怎樣?真的是太超過了!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18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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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恨妳,如果當時我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我早就與妳這種人絕交了,還跟妳扯那麼多幹嘛?寫了一大堆屁話,不過是妳個人的見解而已,並不代表別人是這種情形,不可以"私自"拿別人的東西來做比喻,這種最基本的道理妳都不懂?妳幾歲啊?妳的過去是怎麼活的?妳白活了!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27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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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為妳沒寫出是誰就沒人知道是我,雖然有人不知道,但另外也是有人知道,妳是白癡嗎?我已經豁出去了,妳今天一定要把這篇"爛文章"刪掉,至少把我那一部分刪除,否則我不會善罷干休,既然妳可以公開這般傷害我,為什麼我不可以還擊?如果妳剛剛知道我要求妳刪掉之時,有尊重我的話,我就不會再留言,可是妳竟然置之不理,真是太可惡了,雖然妳可以刪除我的留言但我也可以再寫,妳是佔不到便宜的,我不是什麼爛好人我不容許妳這樣欺負我!
  • #1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54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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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恨妳,妳有膽就把留言全公開,故意留那一篇又怎樣?妳真的不是人,憑什麼拿別人的東西做文章?我恨你!
  • #1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09:58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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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妳是我,妳會怎樣?我真是太看錯妳了,知道傷害別人了,還故意再度傷害,妳......王八蛋!
  • #1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10:03   回覆 61.228.129.52
  •  

    好啊!我們來比賽,看是妳留言刪得比較快,還是我留得比較快?那是我的東西,妳沒資格公開它,我要讓妳的朋友知道妳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妳有本事就24小時都待在電腦旁吧!我會在我家公開妳這個爛人的網址,這一切都是妳所要的,因為妳想出名嘛!出一個"長舌婦"的名!
  • #1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10:45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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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個大爛人!你現在把留言全公開,但卻不刪除那篇文章,或是至少把我留給你的"私密"話刪掉,這到底代表什麼?我知道你在想什麼,你"自認"這篇文章是出於善意,沒什麼見不得人的,所以死也不刪除.....,你真是一個驕傲自大ˋ昏庸愚蠢的人,還真不是"普通"的笨~告訴你,你要寫什麼那是你的事,你自認寫得多好那也是你的事,你"絕對"沒資格未經他人的同意就把別人不欲人知的極私密心事拿出來做文章,並且大肆探討一番,尤其這個人是因為"信任"你才敞開心胸留那種真誠的言給你,你竟然如此傷害她?不管你寫了什麼,你把人家的心事公開就是不對,你很"缺德",你知不知道?竟然白癡到繼續留那篇文章,繼續留這些留言,你的頭腦真的是有問題,你以為別人會稱讚你嗎?會覺得你是好人嗎?單憑你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給你的悄悄話這一點,你就站不住腳了,你真是個大白癡,你想要大家知道你就是這麼缺德的人嗎?雖然有些人看我這樣罵你,也是很生氣,但是如果你願意在我要求你刪除之時就刪掉的話我會這麼生氣嗎?你不但不刪除還故意讓大家看我發飆,真是"其心可誅",爛人!
  • #1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1 10:55   回覆 61.228.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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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掉就好,你這個垃圾!害我氣那麼久!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3 10:23   回覆 61.228.1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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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讓我很痛苦,我要永遠離開"痞客邦",四月一日也不會再寫了~雖然我不只一次公開表示自己過去吃了很多苦,但我是有選擇性地說出"某部分"的心聲而已,關於"另一部分"的心聲,我並不願意讓人知道得那麼詳細,我是真的信任妳才寫出來的,妳如果要拿出來說,為什麼不先問過我?妳有想過我的感受嗎?妳讓我又回到以前的痛苦了.......,那天晚上我叫妳刪除我的那一部分,妳為什麼不肯?隔天早上也不肯,逼得我不得不公開罵人,這下子好了,形象那麼壞還寫什麼東西啊?這樣妳開心了吧?妳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加害者"變成"受害者",我有看到不少人在替妳加油,來來來,我也來替妳加油,因為妳是一個"好人",妳很熱心,看到別人"想不開",所以"硬"要把自己的想法灌到別人的腦袋中,這樣還不夠!還要"公開"說出來,唯恐別人不知道妳是一個"非常有愛心"的人,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登出來,妳就沒戲唱了,因此就自作主張地打出來,再細細地與大家"分享"他人的內心世界,想必文章打出的那一天"收視率"一定很高吧?因為既感人又溫馨,大家肯定愛看的嘛!對不對?所以妳是非常厲害的角色,令人"佩服,佩服",這麼棒的一個人,我怎麼可以不為妳加油呢?GO,Go,加油,這招很不錯,下次記得再用喔~(我有把這一篇存起來,妳如果刪掉的話,我會繼續貼上,妳看,我都在稱讚妳,也沒有在罵妳,為什麼不讓妳的好朋友"欣賞"呢?沒問題的啦,在他們的心中,妳是一個可憐的受害者,他們愛看這個的!)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2/26 23:40   回覆 61.228.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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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再"偽裝"無辜了,妳不覺得自己很可笑嗎?明明是我被妳傷得很重,怎麼變成妳是"受害者"呢?這樣還有天理嗎?另外,2010年11月01日我會復出,而且會寫很多好文章與好小說出來,妳最好從現在開始起努力地"祈禱"我不要"成功",否則妳做過的事就會讓"非常非常"多的人知道,妳不必窩在自己家中來自我欺騙ˋ自我安慰,逃避不是辦法,日後一旦有數百人或是"更多人"來看我的文章和小說時,他們就會知道那個"缺德的女人"是誰,因為我永遠都不會刪掉那些文章,我要妳誠心誠意地為自己犯過的錯懺悔一番,我要用"高人氣"來使妳知錯悔改,在網路的世界裡,尊重別人的"悄悄話"是最"基本"的道德,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只有妳不知道,妳以為誰會認同妳?今天站在妳這邊的人不是缺德,就是頭腦不清楚,要不然便是念及和妳的交情,不好意思責備妳,但是"不認識"妳的人呢?明年開始會有不少人來看我的文章,而那些都"不是"妳的朋友,妳想他們會怎麼看妳?相信在十個人之中就有十個人會唾棄妳,妳信不信?他們將替我"討回"公道,妳等著瞧吧,那時,我倒要看看妳還能在"痞客邦"待多久?妳有那個"臉"嗎?對了,妳的"人氣數"怎麼變得那麼少?以前不是都有200多?看來是妳把一些"頭腦清楚"的人嚇跑了吧?感覺怎麼樣呢?不要口口聲聲說自己很委屈,妳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留給妳的私密悄悄話,並且一字一句照"原樣"打出來,這種行為算哪門子的善意?,我是當事人,而我本人覺得深深受到傷害時,妳有什麼資格說那是善意?受傷的是我,不是妳,妳最好搞清楚,妳會被罵,完全是咎由自取,有什麼立場說妳是受害者?如果今天我打了妳之後,再說是出於善意,妳要不要接受?善意?瘋子!另外,我最近寫了一篇文章,當中有好好"剖析"妳這個人為何要做那種缺德事,我把妳的內心想法完全寫出來,寫得非常好,有空就過去看看吧,因為那篇文章將會"流傳"很久,而且會被"一堆人"閱讀,妳不會沒興趣吧?還有,要限制留言對象就應該將所有的文章"全部"限制住,妳竟然讓以前的文章開放留言,妳看,我還不是留言了?可見妳不但缺德ˋ死不認錯,而且頭腦還相當不清楚呢~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2/27 00:09   回覆 61.228.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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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這個過年一定很鬱卒吧?從初二開始就"苦苦"等候我大家光臨,結果都失望了.....,而妳們一票人所寫的"罵我"的文章卻都沒機會受到我的"青睞",那個滋味一定很不好受吧?還有,必須向妳"強調"一點,我要對妳說的話已經全部說完了,從今天起我永遠都不會再來妳這裡.....,噢~不對,三年後的"某天",我一定會來這裡,我要來看看妳是否還在"痞客邦"?也許到時妳因為受不了眾人"異樣"的眼光,早就"狼狽"地逃離這裡了,沒關係,"天空"的部落格很不錯,妳可以搬到那邊喔~

   記憶

 

  • #8 op123op 於 2009/01/27 13:37   回覆 61.228.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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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別人傷得那麼重,竟然只輕輕地說聲"誤會"而已?況且還有人替"這種人"加油?....我知道了,會替妳加油的人,就是"認同"妳未經他人同意便擅自公開他人痛苦的私密悄悄話,換句話說,妳的"好朋友們"跟妳是同一種人,他們也會做這種"缺德"的事情,只不過還沒有發現"值得"公開討論的悄悄話而已(妳比較幸運)....,原來會來妳家的人都是"缺德"之輩,果然是一丘之貉ˋ物以類聚啊.....我到今天才了解了這麼"深奧"的道理..,我不會再和你們"這種人"生氣了,一點也不值得,而且我還要謝謝妳這位"長舌婦",因為這件事後,我發現原本我"認定"的好朋友也站在妳這邊...,我以前竟然"瞎"到浪費時間去和他們留言來,留言去的...,幸虧有妳的"協助",我才得以清醒.....,多謝啦~另外,妳為什麼要把那些留言刪掉呢?因為妳自知"見不得人"嘛!沒關係,我會再補上的,既然你自認"很受傷",何不讓大家為妳一掬同情之淚呢?很感人滴~(妳刪我就補,我說到做到,妳敢公開傷害別人,為什麼不敢讓人知道?這樣公平嗎?)
  • #9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1/27 14:19   回覆 61.228.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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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妳最上面那一個留言沒刪掉啊?太好了,我"省"得重打,你直接把悄悄話取消吧~妳不敢讓人看,分明是"心虛"嘛!告訴妳,敢做敢當,今天妳如果不肯公開留言讓大家看以"求"得我原諒妳的話,那妳這輩子都會"良心不安"的,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妳是如何地傷害一個信任妳的人,妳比誰"都"清楚,從今以後,妳如果讓這三篇留言繼續公開保留,並且"誠心"懺悔的話,我願意"寬恕"妳,人生苦短,妳還能活多久?一把年紀了,做出如此"幼稚"的錯誤就算了,還不知悔改...真是枉費!妳以為替妳加油的人是怎麼想的?有些人本身就很"缺德",當然不在乎妳這種"作為",而另一些就是"頭腦"不清楚,只單憑妳被罵得這麼慘,基於友情就片面地同情妳,但是他們的"良知"會告訴他們...妳做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如果妳"沉醉"在他們的加油聲中的話,那妳真是一個不懂世事ˋ無藥可救之人....過去的留言刪掉就算了,我饒了妳,這篇文章的三個留言再刪除的話.....
  • #10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4:57   回覆 61.228.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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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剛寫了一篇新文章,本來只是要來通知妳去看一看,並不打算留言,因為我猜想妳已經把所有迴響鎖住了,......想不到不僅可以留言,而且妳竟把上面"那三篇"留言重新貼上了,讓我嚇了一大跳,當時我表明妳若肯將這三篇留下來的話,我願意原諒妳,可是前幾天我來這裡時,那三篇"明明不見"了,怎麼現在又"重見天日"呢?........妳一定要這麼"欺善怕惡"嗎?以前知道我痛苦又頹喪,決心離開"痞客邦"時,就看扁我,不把我的話當作一回事,不肯留下這三篇以求得我原諒;今日明白我已奮發振作,就"嚇"到了,趕忙將這三篇補回來,....真正是個標準的"小人",....就算妳留下這三篇也"為時已晚",因為妳是"這幾天"才補上的,這能代表什麼?妳又不是真的在認錯,妳只是害怕我將來的"人氣數"而已.......,可悲的人啊~妳可以去看我最新的文章,就會知道我打算如何"對付"妳,不過,念在妳重新補上這三篇留言的心意上,我會"降低"人氣數,換句話說,本來我堅持要到"xxxx"人之時,才願刪除妳家的連結,現在我可以壓低人數,只要達到"xxx"的時候,我便會刪除妳的連結,怎麼樣?對妳不錯吧?不要一副"哀怨"的模樣,想想今年一月底之時,妳是用怎樣"傲慢"的嘴臉在對待我?傷害人的人永遠不知道被他們傷害的人之痛苦,妳必須"反省",必須學習"尊重"他人,這對妳是有好處的~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5:10   回覆 61.228.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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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夠噁心的~把別人痛苦的心事拿去讓眾人欣賞,叫做愛人?我消極已經很慘了,妳這麼做,不是教人更消極嗎?今天在無意中看到妳這一篇,才知道為什麼仍有一些人要支持妳,原來妳的"口才"不錯嘛~死的都能讓妳說成活的!妳真是天下第一名的"噁心".....嘔....嘔,今天是因為寫了一篇與妳有關的新文章,才會過來,否則我根本不想踏入這個"令人痛恨"的地方,而我該說已經全部說完了,對那件事的整理也已完畢,我會再開始寫文章與小說,會寫得很好,很精彩,妳等著吧~我要妳誠心地認錯道歉~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5:12   回覆 61.228.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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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說得沒錯,認識妳是我"倒楣",真正是孽緣~

 記憶

  • #1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5:26   回覆 61.228.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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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前幾天從我家的連結是連到"孽緣"那一篇,所以沒看到這三篇,今天一樣從我那邊連過來卻是連到"記憶"這一篇,才又看到這三篇,使我不知道在過去這段期間,妳到底有無留下這三篇?不過,其實也沒差啦,妳都不承認自己"缺德"了,那算什麼?我之所以要妳留下那三篇留言,主要在妳能知道自己做錯了,有勇氣讓妳的朋友知道妳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要這樣才願原諒妳,但是妳留下那三篇,只是藉此再對妳的朋友訴說委屈,博取同情及認同,那能代表什麼?不承認自己做錯的話,什麼都不必說,另外,我前幾天明明有看到一篇"缺德"的文章,裡面盡訴了妳的委屈,今天怎麼沒看見了?妳刪掉了嗎?......對自己不利的事,妳就懂得去刪除,而當初卻不肯刪掉我的悄悄話.....,妳真是高啊~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4 16:41   回覆 61.228.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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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剛剛看到妳那篇"噁心"的文章,所以我把最新的文章稍做修改,特別邀請妳過去觀賞,不是我說話不算話,明明說不再留言卻又來了,沒辦法,因為寫得"太好了",妳若沒看到就很可惜,另外,那篇"我再也寫不出來"的最後,也有增加一小段,說明妳是一個"小人",歡迎過去看看,這篇最新的文章,我同樣不會刪除的,我要讓和"妳"有關的文章永遠繼續"流傳"下去,至少登5年,就算日後人氣數達到xxx人時,我會刪掉妳的連結,但那又怎樣?因為早已有"太多人"認識妳這個偽善又可惡的人了,到那時我才願真正讓這件事過去,妳把我傷得"太深"了,那些都是妳必須承受的,說再多好聽的話,只能騙騙"白癡"而已,妳要好好地反省~要怪就怪自己多嘴又缺德又死不認錯吧,還要怪妳那位罵我"潑婦罵街"的好友,是她讓我更堅決一定要讓妳受到"懲罰",明年底開始,妳家會有很多"陌生人"光臨,這都是妳自找的,自重者人恆重之~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0:35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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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mermaid的朋友:
    她曾經公開留言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誰能忍受這種侮辱?怎樣?誰規定一個四十多歲的人不可以喜歡看"偶像"?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她毫不客氣地講出這種話,一點都不尊重我,根本是非常"看不起"我,這樣也敢口口聲聲地說她有多關心我?難道她"自認"對我很好,就可以不過問我的意願,直接將我的"痛苦悄悄話"一字一句地打出來?而且又不肯刪除?她的權力有這麼大嗎?她如此殘忍地傷害我,卻從不跟我道歉,反而說認識我是種"孽緣",真正是個偽善又可惡的人,......她寫什麼你們都相信ˋ都支持,連她私自公開別人的悄悄話,你們也很鼓勵。在網路的世界裡,尊重別人的悄悄話是最"基本"的道德,擅自公開他人的悄悄話則就是"很缺德",你們支持一個缺德的人,所以你們跟她一樣缺德,明年起,"只是寫寫"將會發光發熱,到那時,我"不"歡迎你們來看我寫的文章與小說,我的東西只寫給能"明辨是非"ˋ"頭腦清楚"的人看,你們的智識有問題,根本不可能看得懂,最重要者是,我不歡迎mermaid的任何一位朋友來侮辱"只是寫寫",你們這群頭腦不清楚的人要記住我的話---我不歡迎你們~

甲你攬牢牢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0:51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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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有種就公開讓人知道妳曾經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看什麼"偶像",實在是.....,我記得當初我告訴妳我幾歲時,妳還以為我在"套"妳的年紀,笑著說妳才不會上當,妳自己也不希望被別人知道妳的歲數,那妳為何如此殘忍地對外說我是一個"半老人"?一個四十幾歲的人就該死被叫做"半老人"嗎?妳真是太可惡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妳不懂嗎?妳真正是壞到骨子裡了~哪天妳若想寫篇對我"懺悔"的文章的話,我告訴妳:[妳不必了!],已經太慢了,明年起,妳註定要受"眾人矚目"的~

 心理學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08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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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虧我有再來,我不知道妳竟然還"想"公開它,妳是不是人啊?現在的問題根本很簡單,就只是妳不尊重我,不經過我的同意就公開我痛苦的心事,又不願刪除,讓我非常痛恨,就只是這樣,妳必須針對"此事"懺悔,而不是再次公開它,好讓大家"分析"一下那篇悄悄話到底算不算痛苦?到底可不可以公開?那些是我的傷痛,怎樣?妳想開個"論壇",是不是?如果眾人"仔細"評估之後,覺得我所謂的那些痛苦根本不算什麼,所以"裁定"妳確實有資格公開它,妳完全沒有錯,反而是我不對,是我"無理取鬧",那些又不算什麼痛苦,還一直記恨,我太不應該了..........妳已經"瘋了",我還真不知道原來妳是一個"瘋子",不去"正視"自己的錯,反過來千方百計地為自己的過錯狡辯,如今竟然想再次將我的傷痛公諸於世,那是"我的痛",誰能體會?若非本人,誰能感受到痛苦?妳竟要讓大家對"我的痛"做一次公評?妳敢公開就"試試看",妳看看我敢不敢"告"妳,我要告妳不尊重別人的"隱私權",告妳冒用別人的"智慧財產",甚至告妳"誹謗",妳可以試試看,看我會不會告妳,妳"完蛋"了,不論妳以後會不會公開它,我都不打算原諒妳了,一旦妳竟然有此種念頭,那我決定將妳的連結永遠留下來,這都是妳自找的~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41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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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叫做都是我自己說出來的?那篇悄悄話中有"很多"是我從未公開寫過的,妳自己摸摸良心,我什麼時候有公開寫得那麼詳盡?以前我都只是"簡單"地說出我的過去而已,我有仔細敘述我的"內心世界"嗎?妳要強辯也該找個"有力"一點的事情來說,有"很多"我的朋友可以作證,我從未公開詳細描述內心的痛苦,妳真的太可惡了,妳實在欺人太甚,什麼叫做"不再考慮我的立場"?妳以為我是誰?妳以為我的親戚朋友中沒有人在做律師ˋ做政府官員嗎?妳敢公開就等著被告吧~問題不在悄悄話的內容,問題在妳"侵犯"別人的隱私,妳敢就公開它,就試試看,這場官司我不會輸給妳的,而且妳千真萬確地曾批評我是一個"半老人",這個跟悄悄話有什麼關係?不管在什麼情形下,妳都"不可以"這樣去說一個四十幾歲的人,這是做人最基本的禮貌,妳不知道嗎?妳幾歲了?今天我只是要妳的朋友知道妳曾經毫不客氣地說我是一個"半老人",要他們知道妳根本就是看不起我,還說什麼對我很好,並且明年不歡迎他們來看我的文章,只是要這樣而已,沒想到妳因此而"惱羞成怒",竟然異想天開地要再次公開別人的悄悄話以澄清自己的清白,妳嘛幫幫忙,"不徵求別人同意就是妳不對了",而且那些話我也只曾在那篇"悄悄話"寫過而已,妳到底有沒有良心啊?妳什麼時候看我公開描述如何如何地愛看"我的偶像"?我都只是寫我以前過得很痛苦,自從看了"偶像"才開始快樂,我寫得是這種"表面"的話,我是因為信任妳,才將"一點一滴"的想法寫出來,這樣妳也敢說那些話我都公開寫過了?妳真正不是人,妳一定要為自己的"無恥ˋ無知"付出代價,我決不會放過妳的,我要努力寫出好看的文章與小說,讓我的人氣能達到"千人"以上,而妳的連結我"永遠"都不會刪除,這是妳自找的~
  • #3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44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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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啦~等妳遇到這種事,妳才知道那是什麼滋味,妳這麼無情,相信妳總有被"欺負"的一天~
  • #4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2:58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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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以為單方面的謊話就能"一手遮天"嗎?妳在去年12月30日公開的那篇悄悄話中,我早已寫出我幾歲了,而這個留言是今年一月多之時的事,那時妳根本早就知道我幾歲了,不然妳怎麼會寫出"半老人"?妳若真的不曉得一個人幾歲,妳敢隨便說別人是半老人嗎?這種謊話太惡毒了,......妳不斷說謊來抹黑我,....為什麼我會遇到妳這種人?這真是太悲哀了,而且不管在任何情形下,妳都不可以隨便說別人是"半老人",說出這種話是"十分"地瞧不起人,妳不知道嗎?即使出發點是好的,也要尊重別人,這個道理妳不懂嗎?妳再說其他辯解的話也沒有用,這麼簡單的道理,妳們這群"朋友"竟然都不知道?實在是太可憐了~
  • #5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3:49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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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後再警告妳,妳敢公開,我就敢"告"妳!這件事情我早就跟我"堂哥"說過了,他是一個"律師",專門打"民事訴訟",他聽完非常生氣,早就叫我要"採取"行動了,他翻閱"民事訴訟法"給我看,有"好幾條"都可以用在妳身上,當然,妳是不會被判"徒刑"的,但妳必須登報向我"公開"道歉,而且還要"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妳知道嗎?他一直叫我要告妳,他每天處理很多訴訟案件,看過太多專門欺負人的鼠輩,他說這種人不會悔改,只有用"法律"才能制裁他們,他一直要幫我出一口氣,還叫我不可以太軟弱....,但我拒絕他的好意,我念在過去的一點情面上,不想將事件擴大,只要妳能知錯就好,但妳死不認錯,我就打算寫出許多文章來使人氣增加,讓妳難堪,今天我一直選擇"消極"的方式來討回公道,........想不到妳竟發瘋到要再次侵犯我的"隱私權",是妳逼我用"積極"的方法來出一口氣,......好!我等一下就寫"email"給我堂哥,告訴他這件事,也告訴他妳家的連結,...我"懶"得再來看妳,我真正是受不了妳了,我會叫我堂哥來"注意"妳的一舉一動,而他會叫他的助理分分秒秒'監視"妳,妳要知道,現在經濟不景氣,連打官司的數量也減少許多,現在的律師要努力接"Case"才能有業績,縱使是"小案件"也好,"訴訟法"規定敗訴的一方必須負擔全部的律師費與一切的訴訟費用,而且我還可以要求"某個金額"來安撫我"受傷"的心靈,妳不是在上班嗎?這點小錢妳出得起吧?....另外,我還要告訴妳,上網的人最"痛恨"妳這種人,我堂哥曾經說,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整"妳,訴訟只是其中一種而已,他知道很多"訣竅",等一下他就會過來"拜訪"妳了,他不但會時時察看妳有沒有再次"侵犯"我的"隱私權"外,還會仔細地看妳寫過的文章,....我什麼事都告訴他了,他知道得很清楚,他非常地替我打抱不平,等一下他過來看到妳那一篇篇會令人"吐血"的文章後,妳想他會怎樣?妳的謊話去說給"白癡"聽吧~我和我堂哥都是學歷很高的人,我們的頭腦都很清楚,妳單單看我的文筆就知道我的"學歷"到哪裡了,生活痛苦不表示學歷低,妳別欺人太甚,今後我堂哥如果再說要"整"妳的話,我不會再有意見了,妳這種人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寫啊~再寫啊~妳想再說什麼抹黑我的話就繼續寫啊.....要再編什麼謊話就去編啊......我真的不要再來這裡看一些沒有良心的東西了,我要把一切的事情都交給我堂哥去處理,....我覺得很累了....懶得再理妳這種人,妳也不必說我曾罵妳,所以妳也可以告我,妳可以去翻一翻"民事訴訟法",凡是兩造有所衝突時,必須以當事人之一方先受到傷害為準.......,妳去翻啊!看妳告得贏,還是我告得贏!
  • #6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5:55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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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這個大騙子,那篇"半老人"不是這一篇,妳在今年1月15日那幾天一直叫我再寫,我不肯,妳就留了一篇:[一個半老人了,還在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說不過去....],我指的是那一篇,不是這一篇,妳這篇是去年12月25日的留言,妳敢不敢公開今年1月多的那篇"半老人"的留言?敢不敢?敢不敢?...敢不敢?妳根本沒有那個勇氣讓人知道妳是如何"看輕"我,只會選擇對妳有利的東西公開.......真正是居心叵測......我堂哥已經來"看過"妳了,他非常生氣,還罵我早就該採取行動了,跟妳這種人講什麼道理?我也很恨我自己,為什麼要縱容妳?妳只會說謊而已,妳還會幹嘛?妳忘記了?今年1月15日左右,妳就是寫出那篇"半老人"我才翻臉的,妳還一直向我"道歉",我忍住氣憤原諒了妳,是後來我發現12月30日那篇文章後,我才正式與妳絕交,所以妳根本是拿一篇"假的留言"來蒙騙大家.......實在是太壞ˋ太壞了,.....還有,妳明明知道我留給妳的悄悄話內容"很細膩",我根本從沒公開如此寫過,妳怎麼可以"謊稱"那些已公開過,所以妳不必徵求我的意願?......悄悄話是我留的,難道我本人沒有權利禁止被公開嗎?反而是妳才有資格去分辨可不可以公開,是不是?妳的"公民與道德"都學到哪裡去了?.......掰啊~妳再掰~.........騙啊~妳再騙啊~.......我今天會這麼在意,就表示那些話被公開後,深深地傷了我,而不是妳一ˋ兩句"沒什麼"就能輕輕帶過......妳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背景,竟敢如此欺負我,........妳再寫啊~多寫一點~......我堂哥會代替我監視妳的,妳放心好了.....繼續寫吧~
  • #7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6:41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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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老人"的留言不是這一篇,當時妳寫這一篇的時候,我有生氣嗎?我難道分不出善惡嗎?在這一篇之後我不是因為信任妳而留下那個"悄悄話"嗎?妳真是太可惡了,東西在妳手上,妳"不敢"公開1月15日左右的那篇半老人,反而卻選了這一篇來"騙人"......實在是......告訴妳,當妳在1月15日那幾天左右寫下那篇"半老人"留言時,看完之後,我覺得受到很大的"屈辱",縱使妳的出發點是為我好,但妳毫不客氣地寫:[....一個半老人還在迷什麼偶像....實在是說不過去.....],妳這種寫法誰能接受?當時我還是"勉強"地原諒妳,妳忘記了嗎?後來是我發現妳竟將我的私事拿出來做文章才真正和妳絕交......,妳沒忘記,妳都記得很清楚,妳故意"欺負"人.....好啊....妳不敢公開另一篇留言,沒關係.......我倒要看看妳還能欺負我多久?
  • #8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3/05 17:02   回覆 61.228.1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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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起來了!當時妳因為看我的文筆太好了,以為我已經寫了20多年,是一個"老作家",年紀一定不小,所以妳笑稱我是一個"半老人",這個半老人是"善意"的,......但是,後來妳知道我真實的年紀後,就嘲笑我一個"半老人"還跟人家看什麼"偶像",那這個半老人絕對是帶著"輕視"的意味在.....,老實說,我很少看妳寫的字,因為我根本"看不下去",所以都沒"即時"替自己討回公道,致使妳有很多謊話與偏差的想法,我都沒去澄清.....算了,再怎麼解釋也沒有用.....就交給"法律"吧~我堂哥的助理會每隔"一小時"就來檢查妳有沒有"可以告"的地方,他們很喜歡上法庭的,因為他們就是以此為生,而且他是我一個很親的堂哥,因為我跟他念同一所學校的"博士班",我們走得很近,他會全力幫我的,我跟妳的戰爭不是一天ˋ兩天而已,不要以為過些時候,風聲不緊了,就又要亂來,想公開我的"悄悄話",妳省省吧,.....一旦妳敢公開,我們就一定會馬上知道,妳看著辦吧~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6/10 14:15   回覆 114.42.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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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說八道ˋ滿口謊言!

    1.什麼叫做"借用"別人幾個字句來當文章的開頭而已?妳這明明是"偷竊",因為那些話是我用"悄悄話"的形式留給妳的,而不是早就對外公開過的話,並且字數有將近130個字,這根本就是"小偷"的作為,不是借用!還有,我從來沒說過妳的那篇題為"偶像"的文章內容和我的偶像有關,我一直強調的是妳沒經過我的"同意"就擅自公開我的悄悄話,文章的內容是與我的悄悄話有關,而不是與我的偶像有關,妳要說謊,也要編個"像樣"的!

    2.妳回留言說"自卑的日子已經過去了",這就是在說我自卑,難道一定要明白寫出"妳很自卑"這四個字才算數嗎?妳的留言內容是針對我,當然就是說我自卑,這樣妳也要強辯?

    3.妳說萍水相逢而已,說什麼正式決裂?那為何當初我表示不想再和妳做朋友,不想再來看妳的時候,妳要"照三餐"來留言ˋ來道歉?不斷地說妳很脆弱,經不起被人誤會,死皮賴臉地求我原諒,看妳說得這麼可憐,我只有"勉強"原諒妳,所以我假裝不恨妳,留言說要親妳,這麼假已經令人受不了,我怎麼能夠再忍受妳留言寫"妳從前說過壞的,我不會記在心上",又寫"自卑的日子已經過去了"?是妳不值得被當作朋友,我才要離開妳的!

    4.妳知道我曾經自殺未遂後(我寫錯了,真的寫錯了,只是超想自殺而已,否則今天的我是無法記住這麼多的字和成語),妳很替我難過,熱心地安慰我,回留言雖然寫了很多安慰人的話,卻也寫出一句"迷失自我的人是最可悲的",這句話是多麼地傷人?但我當時有責備妳嗎?我沒有!我忍下來,不跟妳計較,繼續和妳做朋友,要不是妳在那時的20天以後,公開留言說我是一個半老人了,還在看什麼偶像,我因為氣到抓狂,才要和妳絕交,也才不甘心地要找出這句話,然後告訴妳我很不高興,就在找的過程中才無意中發現"偶像"這篇文章,發現裡面有我的悄悄話,才大大地抓狂!

    5.那篇題為"偶像"的文章,是一篇"不正當"的文章,妳沒經過我的"許可"就擅自公開我留給妳的悄悄話,並針對悄悄話的內容寫出妳對它的看法,這完全是一篇正當性不足,又缺德的文章,我為什麼要去看?一點讓人閱讀的"價值"也沒有!缺德在先,竟"有臉"埋怨我沒仔細看妳的文章,太荒唐了!

    6.和人說話本來就要"很小心",只要說錯一句話,那其他的好話就完全"沒有意義",就像我,假如我留言寫著:[.....妳是一個古道熱腸的人,又溫柔,又善解人意,不過就是有點三八,有點多嘴,如果妳不三八,不多嘴的話,那就非常完美了],妳說,假設我曾經寫這樣,妳會不會想要和我絕交?一定會,會對"三八多嘴"這四個字耿耿於懷,而不會去管我究竟說了其他什麼好話,同理,我也在乎那句"半老人",和那句"迷失自我的人是最可悲的",這些傷人的話是出自妳的手,妳有何資格叫我忘記它們?就像妳也忘不了"三八多嘴"一樣,所以我除了那篇"不正當"的文章沒有仔細看以外,其餘的我都有仔細看,我沒有斷章取義,是妳不斷地"失言"惹我抓狂,這一點妳最好搞清楚。

    妳這個人雖然不太會說話,但卻是很會"模糊焦點",很會說謊,令人佩服!幸虧發生了這件事,我才能遠離妳,不然我不曉得還要浪費多少時間在"妳"這種人"的身上。再來,妳為什麼希望我開放迴響?因為妳想跟我"溝通",跟我"和解",這樣我才有可能刪掉那27篇的"我有話要說",妳也才能"獲得解脫",對不對?但是沒用的,我們的觀念差距太大,我認定網友對別人留的悄悄話必須負有"保密"的義務,而妳卻認為網友留的悄悄話實在沒什麼,根本不需要保密,要公開隨時都可以,那只是"借用"而已,.......想法差這麼多,要如何溝通?

    這整件事的"重點"就在這裡,而一旦這點不能達成共識的話,就沒必要說其他的東西,妳把這種錯誤的想法灌輸給妳的朋友,所以我為什麼要開放迴響?妳們這些"頭腦不清楚"的人有資格到我家留言嗎?別"臭美"了!

    這些話妳都看過了,可是妳的朋友卻沒看過,因此我才來留言,"妳如果有種的話",就不要把這篇留言刪掉!讓妳的朋友們看一看,妳也可以用這篇留言再去寫文章,再去挑"漏洞",但就是不要刪掉!MermaidAlia,妳有沒有"種"留下這一篇?有沒有?妳不是說我是"精神病患"嗎?一個精神病患寫的東西有什麼好怕的?妳既然都引用那麼多篇文章了,妳就留下這一篇!

    妳在"不滿"的這篇文章中寫了三種"毀謗"的字眼,就是潑婦罵街ˋ精神病患ˋ白癡,我相信在其他的文章裡,一定也可以發現到這類毀謗的文字,我很想告妳,但我不能,由於妳當初不肯刪掉悄悄話的時候,我同樣留下毀謗的文字,所以我們彼此都無法控告對方,悲哀的是,我是因為被出賣而罵人,妳卻是因為死不認錯而罵人,這樣公平嗎?

    妳如果真的覺得未經他人的同意就私自公開對方的悄悄話"根本沒什麼"的話,那好,妳就永遠不可以把部落格關閉ˋ永遠不要把迴響關掉ˋ永遠不要離開痞客邦,妳做不做得到?妳敢不敢讓我以後"成千上萬"的朋友來檢驗"妳的貞操"?敢不敢?........沒問題吧?私自用他人的悄悄話來寫文章又沒什麼,只是"借用"而已,怕什麼?況且對方還是一個"精神病患",有什麼大不了的,對啊!就是這樣啊,妳完全沒有做錯,那妳就遵照這三點去做吧!

    我的文章和小說一定可以為我招來上萬的人潮,原因是:
    1.文章與小說本身的"閱讀價值"太高了。
    2.命理師說我會靠頭腦賺錢,還會出名。
    3.命理師說我在2012年和2013年的運勢非常強,那幾年會有很多人"喜歡我"。
    4.命理師說這幾年我會"買房子",可見廣告點數很高。

    所以我的人氣還需要"靠"妳來提升嗎?愛說笑!妳知道為何我一點也不在乎人氣數?原因是:
    1.我很明白我的機運還"未到",因此,我只有被欺負的份,沒有人會支持我。
    2.在這種被"孤立"的情況下,我因為很生氣,就不想去開機,這樣反而能專心寫,當我寫下一篇篇好文章的時候,內心深深地感覺到這一切早就"安排"好了,我注定要遇到妳這個"死不認錯"的人,注定沒人肯支持我,這樣卻替我造就了一個"專心寫作"的環境,讓我有能力寫出"與眾不同"的文章,我根本就是用"現代詩"來寫文章,這種東西太過特殊,妳說,我怎麼可能不會成功?

    MermaidAlia,命理師說我這幾年會有"貴人"出現,雖然我"很恨妳",但是我了解"妳就是我的貴人",我因為上輩子做過好事,才會遇到妳,經過妳一番無情的"傷害"以致能成功,而妳呢?妳因為上輩子做過壞事,才遇到我,再加上妳不知悔改的"惡劣品行",導致妳開始要"倒大楣"了,我敢斷言,妳現在的人氣是人生"最後一年半"的好運,等我明年開始寫的時候,也就是妳運勢要"走下坡"的時候,.......妳不信?好,我建議妳去算"紫微斗數",我相信妳的命盤一定會顯示妳的"大運"已經快要過去了,接下來的十年大運肯定充滿坎坷崎嶇,而且必定會有"天哭"這顆星,妳可以花點錢去算算看,看我說的準不準!

    而就算妳是我的貴人,我也不需要感謝妳,像妳這種先傷害我,才讓我在痛苦中成功的貴人,我看就"免"了吧!.......妳一直抱怨我不停地寫文章使妳很痛苦,問題是我只是"陳述事實"而已,如果妳沒做過這些缺德的事,也沒一錯再錯的話,我能寫些什麼?這一切都是妳"自作自受",妳不反省自己,還一直怪別人,妳只知道自己痛苦,那我被妳傷害的事都是"假的"嗎?真正是"做賊的喊抓賊"!
  • #1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6/12 21:43   回覆 114.42.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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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剛想到妳說我"沒資格"叫妳刪除妳的文章,對,我一時氣憤而忘記我沒資格要妳刪掉妳自己寫的文章,但妳是不是應該在我"抗議"的第一時間內就"主動"地刪除我那一部分的字?而不是把它們繼續放在那裏,再來討論我沒資格刪除妳的文章?

    關於這一點,我有在我的文章補充一個PS,妳可以過去看看!

    妳把我過去的言全部貼出來有什麼用?妳家的一堆"頭腦不清楚"的人算什麼?他們根本就是非不分,只會去找"漏洞"來極力地亂扯,妳得到他們的支持又怎樣?

    有一件事我都沒告訴妳,我的文章"非常的高級",所以日後我的讀者都是"高級知識份子",妳完蛋了,哭死吧妳!
  • #2 op123op pixnet user  於 2009/06/12 21:58   回覆 114.42.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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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自從妳說:[...一個半老人了,還在跟人家看什麼偶像....],從這個留言開始"恨"妳的,妳現在將從前的留言貼出來有什麼意義?真是有毛病!

    妳慢慢等吧,等妳的大名上"排行榜"的那一天,等妳被"成千上萬"的網友唾棄的那一天吧!

    還有,妳知道為什麼我都不去廣告ˋ不加入社群ˋ不加入小圈圈,不主動去經營部落格,只想等網友"推薦"?因為我明白一旦上了"排行榜"之後,妳必定會罹患"憂鬱症",所以我希望我是"被動"來成功,而非"主動"來成功,如此一來,我就是"正大光明"在報仇,妳完全沒有資格去恨誰,妳只能"恨妳自己"!

    妳必須從這件事去學習如何"尊重"別人,MermaidAlia只是一個代號,根本不會傷害到妳什麼,它只是讓妳懂得"反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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