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應該在固定來往之後多久才結婚?專家們的忠告是:[不應該超過六個月]。

 

但是,有些人認為六個月太長了,好像美國明尼蘇達州有一個王老五就是這樣。

 

他跟一個朋友打賭十鎊,說他在三十天內將會結婚。

 

在他這樣打賭的時候,他還沒有一個交情深厚可以單獨約她出遊的女子,但是他竟然贏了這場賭博。

 

在他打賭的十二小時後,他在餐廳裡遇到一個動人的女郎,兩人一見鐘情,第二天就告閃電結婚。

 

最著名的閃電追求,是譚保和葛麗這一對男女。

 

某一天,譚保在紐約的一條馬路步行,迎面來了金髮女郎葛麗,她問他怎樣去某百貨公司,譚保自願帶她一程。

 

在途中,譚保邀請她喝一杯咖啡,在咖啡室裡,她接受了他的求婚要求,半小時後,一個大律師就擔任他們的證婚人。

 

但是,有記錄以來真的是快如閃電的結婚,則發生在紐約的一間教堂裡面。

 

當時有一個新郎已經站在教堂裡面,但到了舉行結婚的時間,還不見新娘來到,證明新娘已經變心。

 

這新郎在失望之餘,跟一個他幼年已經認識,現在來觀禮的女子招呼,並詢問她,是否願意馬上跟他結婚。

 

那女子點首答應了他,律師把結婚證書和記錄上的新娘名字更改之後,那一位嘉賓竟然變成了他的太太。

 

上述的這些閃電結婚的例子,早已轟動的被拍成了電影,留傳到現今社會,閃電結婚已不足為奇了。

 

2009-06-13 05:05:00 

少女 林美珍 的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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